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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 (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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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000008
基金类型:ETF联接、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3-03-22     基金规模:11.41亿份     基金经理: 何如 李直 
基金全称: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85%
  • 近一月增长率
    -3.07%
  • 近一季增长率
    5.28%
  • 近半年增长率
    -3.0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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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附:基金清单

序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1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项的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提供书面说明。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律文件。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网站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金份额净值。 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应当经过审计。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网站上。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七)临时报告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特殊情形除外。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或仲裁;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生变更; 仲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五;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回;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八)澄清公告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付赎回款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回申请;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证监会。 回等重大事项时;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备案,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案,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 (十)清算报告
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况。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的报刊。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或电子确认。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迟披露基金信息: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原因暂停营业时;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值;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4、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他情形。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
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经
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
生效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项的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提供书面说明。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律文件。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网站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应当经过审计。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网站上。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七)临时报告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特殊情形除外。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或仲裁;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生变更; 仲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五;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6、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回;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八)澄清公告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付赎回款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回申请;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证监会。 回等重大事项时;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备案,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案,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 (十)清算报告

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况。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的报刊。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或电子确认。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迟披露基金信息: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原因暂停营业时;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值;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4、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他情形。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
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经
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
生效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
规。 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相关公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本
任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以公布。 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布。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完整性。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机构;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项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容提供书面说明。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律文件。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明书。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和网站上。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份额净值。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媒介和网站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四)基金净值信息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网站上。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计师事务所审计。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额的比例等信息。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派出机构备案。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或仲裁;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五;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诉讼或仲裁;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回;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6、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2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9、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30、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31、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八)澄清公告 点五;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证监会。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购、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1、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 23、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24、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产支持证券明细。 (八)澄清公告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要求,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中期报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季报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研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十二)清算报告

的报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务。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迟披露基金信息: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定。

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他情形。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
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
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
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
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具体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具体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公告。

派出机构备案。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年化收益率,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对外予以 年化收益率,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对外予以
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就与 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 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下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称“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得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金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项的法律文件。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项的法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容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律文件。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率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概要。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率。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 (四)基金净值信息
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每万
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应当经过审计。 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和基金季度报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事务所审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的比例等信息。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六)临时报告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派出机构备案。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六)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或者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生变更; 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销售机构; 或者仲裁;

19、基金更换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4、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例行收益
2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时的情形;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支付赎回款项;

30、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七)澄清公告 赎回申请;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20、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 21、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时的情形;

证监会。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七)澄清公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及基金定期报告和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的报刊。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九)清算报告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及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五; 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9、本基金连续 40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日、55 个工作日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五;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30、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八)澄清公告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赎回申请;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证监会。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5、本基金连续 40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日、55 个工作日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 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八)澄清公告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产支持证券明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的报刊。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十一)清算报告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原因暂停营业时;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他情形。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
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基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
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 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计净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网站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事务所审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派出机构备案。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2、终止《基金合同》;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间的运作转换);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七)临时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间的运作转换)、基金合并;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或仲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和费率发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五;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仲裁;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回;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澄清公告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五;

证监会。 18、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八)澄清公告

产支持证券明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情况。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 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 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中期报告、季报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变动情况。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的报刊。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况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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