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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人民币 (0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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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人民币000290
基金类型:债券型、QDII     成立日期:2013-10-22     基金规模:5.08亿份     基金经理: 郝黎黎 
基金全称: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4%
  • 近一月增长率
    0.00%
  • 近一季增长率
    1.41%
  • 近半年增长率
    7.8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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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

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
资。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等类似表述的, 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
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 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3、本公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
管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
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 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
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
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
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
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 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
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
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
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 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
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
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
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
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
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
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集中度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为新设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
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6)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
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
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
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
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投资。 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
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
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
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
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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