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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农银14天理财债券B (0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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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14天理财债券B000323
基金类型:理财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12-18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许娅 马逸钧 
基金全称: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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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59号文核准的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3年12月1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金汇债券基金”)的事项,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收益分配及其他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收件人:叶冰沁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即在2020年5月15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abc-c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
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书等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亦不计入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加盖公章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未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的。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公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4)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含本数);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本数)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联系人:叶冰沁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网址:www.abc-ca.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徐莘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变更注册事宜获表决通过,在变更注册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用。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2)、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3)将分别转为农银金汇债券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2)。无意持有农银金汇债券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
在选择期内做好退出安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abc-c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8-95599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事
项,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收益分配及其他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变更注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的变更注册的方案,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注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等,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变更注册事宜获表决通过,在变更注册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以及变更注册后的《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详见《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

2、本次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变更注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变更注册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24 日为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实施前的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选择期内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名称由“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金汇债券基金”)。《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如下:

原《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拟修订后《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
章节 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基金基金合同(草案)》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前言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三、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下简称“本基金”)由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农银汇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理人依照《基金法》、《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其变更为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由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第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部分 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 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
释义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 14 删除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 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议修改,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并于2012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年 6 月 19 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
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人的合称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农银汇理金汇债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删除
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6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 33、存续期:指《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
不定期期限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农银汇
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 删除
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
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
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
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
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
36、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两
周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
周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 删除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资产的价值总和

无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 额净值的过程

的过程

5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 删除

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

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7、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

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8、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

(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

的年收益率

59、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

金份额,即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

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无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 删除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第三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
部分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
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的基 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
本情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周
况 的对应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止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

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周的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

工作日)止的期间。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提出赎回申请。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
运作期到期日未提出赎回申请,则其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
日起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期满,基金
管理人将办理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未支付
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
的,基金管理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有关申购
和赎回的相关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赎回事宜。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组合资产高流动性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
资收益。 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删除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删除

1、基金份额分类
根据投资人认购或申购的金额的不同,本
基金将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
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形成不同的基
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立 A 类和 B 类两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的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分类
的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
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
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的金
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
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

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农
售对象 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1、发售时间 注册而来。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59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号文核准,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
2、发售方式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有限公司。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 2013 年 12 月 2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3 日进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3、发售对象 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面确认,《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生效。

第四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019 年 月 日至 2019 年 月 日农银汇理
部分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基金 1、认购费用 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
的历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
史沿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审议内容包括农银
革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
的记录为准。 金费用、收益分配及其他内容,并相应修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大会决定将“农银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 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书中列示。 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授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变更注册的有关具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体事宜。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
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效。

5、认购申请的确认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变更后的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合同》自 2019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农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 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

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 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人大会审议。

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定。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第五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部分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 否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的存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续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

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

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

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

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第六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部分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基金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关公告中载明。

份额 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的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购与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赎回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在确定申购开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
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 开始时间。

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两周的对
应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
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详情请
咨询各销售机构。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
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进行计算;
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 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对于由农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 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 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基
人支付赎回款项。 金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 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投资
有效。 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 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 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或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或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 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
同有关条款处理。 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 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在该等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
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或拒绝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
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告。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1.00 元。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舍去尾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数或其他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位为元。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其中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
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情况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值情况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 请。
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


利益时。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时。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有人利益的情形。 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情形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回款项。 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情况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值情况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请。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若连续两
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
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 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告。 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日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 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告。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 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管人与相关机构。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 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 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


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 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 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
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
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
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
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 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 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购金额。 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
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制定
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无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依法受理该等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办理
基金份额转让业务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相关程
序后,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
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
额转让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第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壹元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伍仟万零壹元人民币
部分 联系电话:010-61095588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当事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人及 (1)依法募集基金; (1)依法募集资金;

权利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义务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
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利。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 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回的价格;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10)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年以上;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
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路 188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法定代表人:彭纯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财产;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券账户,按照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交割事宜;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露;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定期报告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12)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持有人名册;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会;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份额持有人大会;

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 要条件。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于: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份额;

会;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
讼或仲裁; 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讼或仲裁;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于: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定;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各类基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等的投票权。 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
构。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第八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部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基金 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外:

份额 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持有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 标准;
人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会: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服务费; 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基金
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申购费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除外);

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率、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或变更收费方式;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
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
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份额转让等业
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基金资产净值
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书面决定之日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召开。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当配合。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
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
集人确定。 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 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 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 50%(含 50%)。 额的 50%(含 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

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 (含三分之一)。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 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
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决。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
额的 50%(含 50%);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不影响表决效力;

记录相符;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 50%(含 50%);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
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


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
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
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 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
其他事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表决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为有效。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
……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 方为有效。
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 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 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计票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现场开会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 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
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 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
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开会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 日起生效。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效。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
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
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
部分 形 形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管理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
人、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托管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
人的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条件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和程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
序 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聘任被提名的基 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
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 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
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可执行;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定媒体公告。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告;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
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 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
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 基金资产总值;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
中列支; 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 中列支;

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
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聘任被提名的基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
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
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 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可执行; 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
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定媒体公告。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 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告;

对基金资产总值;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 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 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
中列支。 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
条件和程序。 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中列支。

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
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
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无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
第十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
一部 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
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份额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的注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
册登 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
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
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二部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组合资产高流动性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


分 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
基金 资收益。 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的投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 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政府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 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 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
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
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申购和新股增发。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
(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
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理念 删除

以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为投

资标的,为有短期资金理财需求且风险承

受能力较低的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理财工

具。

四、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持续跟踪,
债券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的最重要指 基于对利率、信用等市场的分析和预测,
标。基金管理人将在对未来短、中、长期 综合运用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
收益率变化情况进行预期的基础上,对于 类属配置策略、信用策略、债券回购策略、
组合内各券种期限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跨市场投资策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有短 等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期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 1、久期配置策略
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通过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增持长期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充 的分析,判断未来市场利率可能的变动方
分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向,并在合理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基础上,
随着短、中、长期利率变化的幅度不同, 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灵活调整组合的目标债券收益率曲线可能会表现出非平行移 久期,提高债券投资收益。当预期市场利动,出现曲度变化、斜率变化等情况。管 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有短期债券或增持理人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形变的合理预 浮动利息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期,合理配置在短、中、长期券种上的配 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置比例,对于预期收益率下降的期限段增 通过增持长期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加配置比率,同时减少预期收益率升高的 以充分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期限段的配置比例,充分利用曲线形变提 2、期限结构配置

供的投资机会。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
2、类属选择策略 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
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金融债、企业 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不同类属的券 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种收益率变化特征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并呈现出不同的利差变化趋势。基金管理 3、类属配置策略
人将密切关注不同类属的债券收益率曲线 在宏观分析及久期、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的变化趋势,分析各类品种的利差变化方 上,本基金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向,并在此基础上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不 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同类属债券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增加预 理、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以及流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降 动性等因素,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券种的投资比例。对 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配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 置比例。
回售日不超过 397 天以内的债券,并在回 4、信用策略

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公司研究力量并借鉴外
3、信用策略 部的信用评级结果,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
本基金将充分借鉴外部的信用评级结果, 系和信用类债券核心库。根据发债主体的并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根据对债券发 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发债企业信行人及债券资信状况的分析,给发行主体 用风险进行评估,给出各目标信用债券的和标的债券打分,给出各目标信用债券基 信用评级等级。基金经理据此从核心库中于其综合得分的信用评级等级,并建立信 优选券种纳入组合。
用债备选库。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发行 5、债券回购策略
人基本面的变化情况,通过卖方报告及实 本基金可利用债券回购扩大收益,即以组地调研等方式,对于发行人的行业风险、 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 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其他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得出信用债 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违约可能性和理论信用利差水平,并以此 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为基础进行债券定价。在发行人信用状况 6、跨市场投资策略
发生变化后,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变化后债 跨市场投资策略是根据银行间市场及交易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该信 所市场不同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
用债进行合理定价。 和调整债券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4、息差放大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该策略是利用债券回购收益率低于债券收 本基金将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 置策略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收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即是 险、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资产池资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 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 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对收益率走势及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 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在严格控制风险金。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必须考虑到 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始终保持债券收益率与回购收益率的相互 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关系,只有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
该策略才能够有效执行。
5、衍生品策略
若未来有以固定收益品种为基础性资产的
场内上市并交易的衍生品推出,则基金管
理人将在届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框架内,以风险管理为目标,在充分考
虑衍生品风险收益及交易特征的基础上,
严格风险控制流程,审慎参与衍生品交易。

五、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A.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股票、权证;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2)可转换债券; 基金资产的 80%;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中期票据及资产支持证券;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其他金融工具。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券的 10%;

B.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 资产净值的 140%;

日都不得超过 134 天;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净值的 10%;
证券的 10%;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进入全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持证券规模的 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0%;

净值的百分之五;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的商业银行;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 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20%;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的投资;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公司管理的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除上述第(2)、(10)、(12)、(13)项之外,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全部卖出;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
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 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
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
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
持;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除上述第(7)、(8)、(9)、(10)项之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内,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4
个交易日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C.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
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
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

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
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
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
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
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
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
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8)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资
产支持证券的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禁止行为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
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规定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 金合同》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股票或者债券;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
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
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
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 7 天通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1
存款利率(税后)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人民币 7 天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剩余期
一次性存入、可多次支取,支取时需提前 7 限不超过 397 天(含)的债券资产,争取
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 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中债综合财富(1
取的存款。该通知存款具有流动性高、利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
率高于活期存款的特征,与本债券基金的 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特征类似。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出现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并且更接近 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
本基金风格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 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可选用新 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
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产品,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型基金。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删除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

资、融券。

第十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三部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分 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
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资产的价值总和。

的财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 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
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 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 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
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 删除

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

格的基础。

无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
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
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十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
四部 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
分 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资产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估值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
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
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
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
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
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
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
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
定公允价值。

三、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 行估值:
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 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 净价估值。

净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3)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 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 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估,即“影子定价”。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 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 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 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当调整。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管理人应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 情况处理:
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人应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并披露临 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
时报告。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
……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
人负责赔付。 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
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


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
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
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
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
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
据。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回价格的基础。 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七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百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含第 4 位),或者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百 金份额净值错误。

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出现 大。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进一步扩大。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计 布。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予以
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第十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五部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分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删除

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费用 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

与税 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

收 达到 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

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于次月首日起 5 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

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 4、本基金由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变更注册
前的相关费用按照当时有效的《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执行。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删除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
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
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
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基金已实现收益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第十 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六部 额。

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的收 同等分配权;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
益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
分配 收再投资的费用; 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
3、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收益情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每个运作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期满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在每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个运作期满进行累计收益支付时只采用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 规定。
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运作期满进行累计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收益支付时,若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 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其累计收 大会。
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
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
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
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
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
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
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
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
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例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红利再投资的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第十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
七部 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至 12 月 31 日;

分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

基金 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的会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计与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备案。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
及其他有关规定。 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
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 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第十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八部 露的信息资料。 露的信息资料。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信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息披 管协议 管协议

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 删除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值。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率; 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站和/或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净值。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每个运作 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期到期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和/或基金销售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当日基金的净收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金份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额。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上述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采取截尾的方式。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n)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n 为该运作期天数。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
留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 7 日,
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审计。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者年度报告。 风险分析等。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殊情形除外。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派出机构备案。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业务的诉讼;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变更; 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百分之零点五; 值;

27、本基金连续 40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日、
5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

(七)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并予以公告。 告。

无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按双
管理人按双方约定方式确认。 方约定方式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
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 删除

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

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自表决通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第十 无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资产净值连
九部 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或者基金份
分 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
基金 的;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
更、 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终止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
与基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
金财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
产的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
清算 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的职责。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
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 二、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 赔偿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
第二 免责: 免责:

十部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
分 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作为或不作为 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
违约 而造成的损失等; 易规则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责任 (2)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等;
进行的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等;

(3)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托


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的基金资产,由于该机构欺诈、疏忽、过

失或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

等;

四、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 四、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
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 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 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 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二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十一 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部分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争议 法权益。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的处
理和
适用
的法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金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第二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 件。
十二 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1、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部分 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
基金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 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 2019 年 月 日起,
合同 书面确认后生效。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的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 合同》生效,《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
力 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之日止。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
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之日止。

三、变更注册前后基金相关费率的修改

1、变更注册后的农银金汇债券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的修改

变更注册前不收取申购费用。

变更注册后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采

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M<50 万 0.8%

50 万≤M<100 万 0.5%

1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的修改

变更注册前不收取赎回费用。

变更注册后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 天 1.5% 100%

T≥7 天 0% 0%

注:上述持有时间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四、变更注册前后的赎回安排

1、选择期

自《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在变更注册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
日的选择期,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24 日为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实施前的选择期。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选择期仅供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即对于选择期首日尚处于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该等基金份额提前结束当期运作期,进入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后本基金取消运作期设置,所有基金份额将进入选择期。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选择期内,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选择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322)、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323)分别结转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322)。

自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即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农银汇理金汇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基金的历史沿革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59号文核准,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 年 12 月 2 日至 2013
年12月1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生效。

2、基金变更注册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的监管要求,农银 14 天理财债券基金为与现行法规规定不符的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应按照开放式债券基金规则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1)将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至“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
(2)调整基金估值方法,以市值法计量资产净值。

3、基金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根据《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的规定:“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基金变更注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六、表决”的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此,本基金的变更注册不存在法律障碍。

(2)技术层面

为了保障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变更注册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变更注册不存在技术障碍。

六、基金变更注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变更注册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变更注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变更注册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基金变更注册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abc-ca.com.cn)
及2020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公布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
(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
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意
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签名或公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
票。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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