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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农银14天理财债券B (0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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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14天理财债券B000323
基金类型:理财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12-18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许娅 马逸钧 
基金全称: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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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有权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基金总份额的51.06%,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同意的份额为200,000,000.0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5月2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5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刊登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选择期

自《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在变更注册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2020年5月27日至6月24日为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实施前的选择期。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选择期仅供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受《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即对于选择期首日尚处于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该等基金份额提前结束当期运作期,进入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后本基金取消运作期设置,所有基金份额将进入选择期。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选择期内,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本基金在选择期豁免《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法律文件的修订及生效

根据《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农银
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选择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2)、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3)分别结转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2),对于由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基金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其收益分配方式在变更登记后默认为现金分红。

自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即2020年6月29日)起,《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开放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公 证 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 6141 号

申请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委托代理人:李剑峰,男,一九九〇年三月五日出
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
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月二十四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农银汇理 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唐伟欣于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1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卞小
千的监督下,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李剑峰、石孟南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200,000,000.00 份,占二○二○年五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391,674,368.35 份的 51.0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 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0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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