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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宝现金宝货币E (00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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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现金宝货币E000678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4-07-14     基金规模:49.98亿份     基金经理: 厉卓然 蒋文玲 
基金全称: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100元起购, 单日限额5000万元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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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5 年 2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 2005] 23 号)和《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 2005] 4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人购
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公司
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 言.............................................................................................................................1
二、 释 义.............................................................................................................................2
三、 基金管理人.....................................................................................................................6
四、 基金托管人...................................................................................................................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17
六、 基金的募集...................................................................................................................36
七、 基金合同生效...............................................................................................................3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44
十、 基金的投资...................................................................................................................60
十一、基金的业绩.................................................................................................................67
十二、基金财产.....................................................................................................................7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7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73
十五、基金的费用.................................................................................................................75
十六、基金税收.....................................................................................................................7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80
十九、风险揭示.....................................................................................................................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0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0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1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兴业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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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
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
律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
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
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
效的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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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册登记机构: 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等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
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2005 年 3 月 31 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 2005 年 2 月 28 日至 2005 年 3 月 25 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
期;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有效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
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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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购: 指投资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投资人在本基金存续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所持基金份额托管机构变更的操作;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货币市场工具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当前未结转份额: 指投资人交易账户中尚未结转的收益或损失所对应的份额;
份额总余额: 简称“总余额”,指投资人交易账户中的份额与当前未结
转份额之和;
每万份基金日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收益的过程;
销售与服务费: 也称为持续营销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
服务费等,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
售与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类别,对
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与服务
费;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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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
金份额类别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
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升级成上一级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
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降级成满足最低
份额限制的下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指通过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按照 0.25%年费率
计提销售与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指通过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按照 0.01%年费率
计提销售与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指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
购、赎回等业务,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与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元: 指人民币币值单位元;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场所、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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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电话: 021-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构: 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 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
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
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
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
融分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Lionel PAQUIN 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国财政部、法国兴业银行、领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险
管理工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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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
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
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
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
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现任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
问。
2、监事会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普华永道总监,杰米尼咨询金融机
构业务副总裁,索尔文国际副总裁,法兴集团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
现任法兴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
欧江洪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
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现任华宝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 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
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Alexandre Werno 先生,常务副总经理, 简历同上。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2007 年 8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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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加入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
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
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昕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兴业现金添益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经济学学士。 2003 年 7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在清算登记部、交易部、固定收益部从事固定收益产品相关的估值、交易、投资工作,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2 月兼任华
宝兴业中证短融 50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起兼任华宝兴业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16 年 5 月任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
王旭巍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2 月。
曾丽琼女士,任职期间为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6 月。
华志贵先生,任职期间为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陈昕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兴业现金添益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新机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宝兴业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新回
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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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牟
取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
利益;
(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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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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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
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
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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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 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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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净利润 2,289 亿元,
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本收入
比 26.98%,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
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
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较上年提升 7.55 个
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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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客户
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
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
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
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
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 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
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
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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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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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
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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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仅在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及公司指定
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1、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 1) 本公司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 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 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 www.fsfund.com
( 2) 本公司直销 e 网金
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网址: www.f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88、 021-38924558
( 3)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平台上线网址: 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热线: 021-20219931
2、 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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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95599.cn
(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客户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客户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客户电话: 9556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http://www.cib.com.cn
(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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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成茜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客户电话: 95541
公司网址: www.cbhb.com.cn
(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客户电话: 800-830-8003; 400-830-8003
公司网址: www.gdb.com.cn
(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客户电话: 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 1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客户电话: 96098, 40086-96098
公司网址: www.jsbchina.cn
(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电话: 95511-3
公司网址: bank.pingan.com
(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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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联系人:姚磊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6
客户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客户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bank.ecitic.com
(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 022-28451922 传真: 022-28451958
客户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客户电话: 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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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 1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 68761616-8076
传真: 021-68767880 客户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29 层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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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588876
客户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址: jsdhzc.lhygcn.com
(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电话: 95330
公司网址: http://www.dwzq.com.cn
( 2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 95309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电话: 400-888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cn
( 2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客户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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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电话: 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黄岚
客户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 2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客户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罗春蓉 、陈曦、康楠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8065
客户电话: 400-910-1166
(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客户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楼至 26 楼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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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 3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 号
客户电话: 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 3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客户电话: 95553、 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 021-20613600
传真: 021-68596919
客户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021-20835879
传真: 021-20835788
客户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址: www.licaike.com
( 3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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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 0471-4972343
客户电话: 400-196-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 3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联系电话: 0551-65161675
传真: 0551-65161600
客户电话: 95318、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 3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联系电话: 021-20515583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电话: 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 3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联系电话: 0591-87383623
客户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25-83389999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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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 0451-85863726
传真: 0451-82337279
客户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址: www.jhzq.com.cn
( 4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 010-83363010
传真: 010-83363099
客户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 4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联系人:赵德赛
联系电话: 400098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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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电话: 400098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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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联系人: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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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电话: 4000-4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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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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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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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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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客户电话: 40088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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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 021-38609777
客户电话: 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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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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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人:周一涵
传真: 0755-82435367
客户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 5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电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址: www.i618.com.cn
( 5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传真: 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 5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联系人:黄 莹
联系电话: 021-33388211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 5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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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客户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 5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电话: 4000-776-123
公司网址: http://www.fund123.cn/
( 55)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1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10
联系人:鄢萌莎
联系电话: 0755-33376922
客户电话: 4006-877-899
公司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 5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人:杨蕾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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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 5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 58)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联系电话: 021-5132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电话: 400-821-0203
( 5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联系人:付文红
联系电话: 010-62675979
传真: 010-62675369
客户电话: 010-62675369
公司网址: www.xincai.com
( 6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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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电话: 400-800-8899、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 6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客户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 6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联系人:宋欣怡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 6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户电话: 95551、 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6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客户电话: 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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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 0791-83811898
客户电话: 95335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 6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联系人:陶涛
联系电话: 010-68292745
传真: 010-68292941
客户电话: 400-600-0030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 6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陶涛
联系电话: 400-600-0030 010-68292745
传真: 010-68292941
客户电话: 010-68292745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 6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第 04 层、 18-21 层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电话: 95532
公司网址: www.china-invs.cn
( 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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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 010-85156398 客户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95587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 7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755-83217421
客户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 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 010-6083 6029 传真: 010-60833739
客户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 7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 7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电话: 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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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 7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 7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 020-89629066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电话: 020-89629099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 7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网站: 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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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联系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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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23 号《关于同意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 2005 年 2 月 18 日),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期从 2005 年 2 月 28 日至
2005 年 3 月 25 日,募集结果为:
基金名称 认购份额(份)
认购资金利息折成的
基金份额(份)
总认购份额(份) 有效认购户数(户)
现金宝 A,B 2,313,988,355.58 456,091.95 2,314,444,447.53 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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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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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05 年 4 月 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于 2005 年 4 月 8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视同下次
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固定申购和赎回价格的原则,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固定为 1 元;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和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撤销,在当日的基金交易时间后
不得撤销;
4、投资人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未结转份额;投资人部分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结转份额为负值时的损益;
5、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书面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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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申请赎回时,其
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 工
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投资人。
投资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按有关规定在 T+2 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
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首次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0.01 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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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及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保留的 E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超过 500 万份(包含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并将其未
结转份额结转成 B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500 万份(包含 500 万份),否则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并
将其未结转份额结转成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份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一元确定,
保留至 0.01 份;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一元计算并
保留到 0.01 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金额 10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 NAV) 1.00 元(保持为面值 1 元);
申购费用 0 元(无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100,000 元;
申购份额 100,000 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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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 份;
基金份额净值( NAV) 1.00 元(保持为面值 1 元);
赎回费用 0 元(无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元。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2、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发生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份额申购时,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力;
2、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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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份额赎回时,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
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
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 3)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
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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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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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一)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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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中信银行、 申万宏源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
投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 中投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 华
泰证券、 恒泰证券、 渤海证券、东海证券、 众禄金融控股、好买基金销售、 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 和讯信息科技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
(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 多策略增长基金、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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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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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
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
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增强收益债 A/B 份额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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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
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
份额与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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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交通银行、 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国泰
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
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
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中泰证券、 华福证券、信达证券、
江海证券、国都证券、 东吴证券、 东海证券、 众禄金融控股、好买基金销售、 蚂蚁(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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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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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转换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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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
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
券、江海证券、安信证券、中金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 中泰证券、 华福证券、信达证
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 众禄金融控股、好
买基金销售、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 和讯信息科技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 深圳腾元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
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新兴产业基金的转换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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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国
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
长江证券、东吴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
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安信证券、中金公司、华
宝证券、 中泰证券、 华福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华
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 众禄金融控股、好买基金销售、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天
天基金销售、 和讯信息科技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新兰德证券投
资咨询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
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可转债基金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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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 中泰证券、华宝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信达证券、国
都证券、华安证券、德邦证券、渤海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江海证券、恒泰证券、国
元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中航证券、
安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众禄金融控股、好买基金销售、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 和讯信息科技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
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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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中信
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
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 中泰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
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东北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国
元证券、华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东海证券、 众禄金融控
股、好买基金销售、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 和讯信息科技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 深
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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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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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平
安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
中泰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
中航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安
信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 众禄金融控股、好买基金销售、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天
天基金销售、 和讯信息科技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新兰德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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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咨询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
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资源优选基金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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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中国
中投证券、华宝证券、 中泰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
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国海证券、山西证券、江海证券、上海证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深
圳众禄金融控股、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和讯信息科技公司、 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
京)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服务优选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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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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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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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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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新优选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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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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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
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生态中国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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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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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与量化对冲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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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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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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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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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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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
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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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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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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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稳健回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
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事件驱动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
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国策导向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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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新价值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万物互联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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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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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转型升级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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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
基金份额与核心优势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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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已开通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与新活力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与未来主导产业基金
之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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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
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
金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开通本基金与新起点基金
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及公
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
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
换费率为 0.4%,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
券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0.25%,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
金、 大盘精选基金、 增强收益债 A/B、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 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
端收费) 、 新兴产业基金、 可转债基金、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资源
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选基金、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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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品质生活基金、 稳健回报基金、事件驱动基金、国策导向基金、新价值基金、 万物互联基金、
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新活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
新起点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所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份额 90 个自然日以上(含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
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 80%。持有时间少于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
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动力组合基
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 大盘精选基金、 增强收益债 A/B、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 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 、 新兴产业基金、 可转债基金、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 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选基金、
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件驱动基
金、国策导向基金、新价值基金、万物互联基金、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新活力基
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新起点基金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
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五)基金转换公式
1、 基金转换公式为:
转出费用=转出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转出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转出总金额-转出费用
净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 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转出申购费率与转入申购费率差)
补差费=净转出金额-净转入金额。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
新的公式适用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 投资人将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的,持有本基金的时间单独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转换时间内提出基金转
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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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 日),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
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3、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宝康系列基
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
精选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 180 成
长 ETF 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选基金、生态中
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件驱动基金、国
策导向基金、新价值基金、万物互联基金、新活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基金、新起点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
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
处理。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
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
请:
( 1) 不可抗力;
( 2) 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 3)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 4) 暂停估值;
(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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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对象、理念和策略
1、投资目标
保持本金的安全性和基金财产的流动性,追求高于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2、投资理念
积极投资,精细管理。在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寻求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最佳平衡。
3、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 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4、投资策略
( 1)研究宏观经济指标及利率变动趋势,确定投资组合平均久期。
( 2)在满足投资组合平均久期的条件下,充分考虑相关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信用
等级,确定组合配置。
( 3)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优化组合配置效果,实现组合增值。
( 4)采用均衡分布、滚动投资、优化期限配置等方法,加强流动性管理。
( 5)实时监控各品种利率变动,捕捉无风险套利机会。
5、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 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1-利息税率) ×当期银行 7 天通知存款利率。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
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研究人员根据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专业机构提供
的研究报告,对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动进行分析;跟踪、监测市场上各类金融投资工具的收益
率变动,并据此提出投资建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货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币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类属资产配置
比例。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
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
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日常基金管理。
5、设置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
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货币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
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6)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
期限的真实天数;
(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
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 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将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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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2、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违规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债券;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承销证券;
(6)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投资于股票;
(8)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9)投资于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10)投资于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11)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四)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 、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计 算 公 式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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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五)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的数据,本报告中
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443,799,148.39 31.35
其中:债券 1,443,799,148.39 31.35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62,522,873.79 14.3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445,172,772.48 53.10
4 其他资产 53,314,478.37 1.16
5 合计 4,604,809,273.03 100.00
2 、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0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
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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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38.6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27.0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25.8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4.8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含) 2.5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8.91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 报告期末按券种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8,409,414.22 6.4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8,409,414.22 6.4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49,545,108.75 9.77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695,844,625.4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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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8 其他 - -
9 合计 1,443,799,148.39 31.38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607044
16 招行
CD044
2,000,000 199,135,323.43 4.33
2 111691212
16 南京银
行 CD015 2,000,000 199,006,133.01 4.32
3 111611473
16 平安
CD473
1,500,000 149,348,175.71 3.25
4 140201 14 国开 01 1,000,000 100,079,236.54 2.17
5 111616038
16 上海银
行 CD038 1,000,000 99,523,343.40 2.16
6 160201 16 国开 01 800,000 79,998,471.65 1.74
7 011698652
16 厦翔业
SCP013
600,000 59,748,885.84 1.30
8 140421 14 农发 21 500,000 50,233,499.44 1.09
9 011699843
16 津城建
SCP002
500,000 49,994,319.39 1.09
10 011699663
16 广州发
展 SCP001 500,000 49,989,702.26 1.09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
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50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702%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0295%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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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 2) 现金宝货币基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 16 南京银行 CD015
( 111691212)发行主体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公司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
违规情形,未出具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有 2 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
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进行改
正。
现金宝货币基金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 16 招行 CD044 ( 111607044)
发行主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9 日收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公司未及时在网站更新基金销售人员资格
情况,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销售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法规
的行为等问题,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进行改正。
现金宝货币基金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 16 平安 CD473 ( 111611473)
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通报
批评和整改通知。因其作为主承销商,对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
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资产无偿划转相关事项,未能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给予平安银行通报
批评处分,责令平安银行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
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7,381,990.22
4 应收申购款 25,932,488.15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3,314,4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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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数据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的数据,本报告中所列数据
未经审计。
1、 基金净值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基金级别 基金净值
收益率①
基金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0331~20051231 现金宝 A 1.5530% 0.0024% 1.3611% 0.0000% 0.1919% 0.0024%
现金宝 B 1.7372% 0.0024% 1.3611% 0.0000% 0.3761% 0.0024%
20060101~20061231
现金宝 A 1.7399% 0.0030% 1.8799% 0.0003% -0.1400% 0.0027%
现金宝 B 1.9851% 0.0030% 1.8799% 0.0003% 0.1052% 0.0027%
20070101~20071231 现金宝 A 3.1651% 0.0067% 2.7850% 0.0019% 0.3801% 0.0048%
现金宝 B 3.4128% 0.0067% 2.7850% 0.0019% 0.6278% 0.0048%
20080101~20081231
现金宝 A 3.1333% 0.0057% 2.7576% 0.0032% 0.3757% 0.0025%
现金宝 B 3.3805% 0.0057% 2.7576% 0.0032% 0.6229% 0.0025%
20090101~20091231
现金宝 A 1.1660% 0.0047% 1.3500% 0.0000% -0.1840% 0.0047%
现金宝 B 1.4096% 0.0047% 1.3500% 0.0000% 0.0596% 0.0047%
20100101~20101231
现金宝 A 1.6553% 0.0036% 1.3500% 0.0000% 0.3053% 0.0036%
现金宝 B 1.9003% 0.0036% 1.3500% 0.0000% 0.5503% 0.0036%
20110101~20111231
现金宝 A 3.8032% 0.0021% 1.4597% 0.0001% 2.3435% 0.0020%
现金宝 B 4.0521% 0.0021% 1.4597% 0.0001% 2.5924% 0.0020%
20120101~20121231
现金宝 A 4.0945% 0.0037% 1.4139% 0.0002% 2.6806% 0.0035%
现金宝 B 4.3444% 0.0037% 1.4139% 0.0002% 2.9305% 0.0035%
20130101~20131231
现金宝 A 4.0536% 0.0027% 1.3500% 0.0000% 2.7036% 0.0027%
现金宝 B 4.3037% 0.0027% 1.3500% 0.0000% 2.9537% 0.0027%
20140101~20141231
现金宝 A 4.5120% 0.0079% 1.3500% 0.0000% 3.1620% 0.0079%
现金宝 B 4.7635% 0.0079% 1.3500% 0.0000% 3.4135% 0.0079%
20150101~20151231
现金宝 A 3.3161% 0.0053% 1.3500% 0.0000% 1.9661% 0.0053%
现金宝 B 3.5646% 0.0053% 1.3500% 0.0000% 2.2146% 0.0053%
20160101~20161231
现金宝 A 2.4306% 0.0016% 1.3500% 0.0000% 1.0806% 0.0016%
现金宝 B 2.6767% 0.0016% 1.3500% 0.0000% 1.3267% 0.0016%
20050331~20161231
现金宝 A 40.5850% 0.0054% 19.7572% 0.0018% 20.8278% 0.0036%
现金宝 B 44.6096% 0.0054% 19.7572% 0.0018% 24.8524% 0.0036%
阶段 基金级别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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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4-20141231 现金宝 E 2.1196% 0.0110% 0.6325% 0.0000% 1.4871% 0.0110%
20150101-20151231 现金宝 E 3.5647% 0.0053% 1.3500% 0.0000% 2.2147% 0.0053%
20160101~20161231 现金宝 E 2.6769% 0.0016% 1.3500% 0.0000% 1.3269% 0.0016%
20140714~20161231 现金宝 E 8.5909% 0.0062% 3.3325% 0.0000% 5.2584% 0.0062%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1、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 A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
2005 年 4 月 7 日,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完成建仓。
2、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 B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
2005 年 4 月 7 日,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完成建仓。
3、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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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现金宝 E 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本报告中其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的数据的计算起始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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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十二、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财产包括: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3、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4、应收申购款;
5、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6、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其他资产。
基金资产总值为上述各项财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托管人与基金联名名义开立证券
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
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
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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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工作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 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
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3、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 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
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
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偏离度超过 0.5%),
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 1 元,可恢复使用摊余
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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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 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收益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
3、 因基金收益计算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赔偿仅限于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直接损失。
4、 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果为准。
6、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本条有关估值方法的第 4、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偏差不作为基金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及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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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和票据利息、买卖货币市场工具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的当日基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基金合同第十六章第(一)节第 4
至第 8 项费用等项目以后的余额,在各类基金份额间按比例分配,然后分别扣除各类基金份
额当日应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形成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销售与服务费率计提。
(三)收益分配
1、 基金收益分配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 收益分配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自基金开放日后, 注册登记人
为投资人计算该账户当日所产生的收益,并计入其账户的当前未结转份额中。投资人当日收
益的精度为 0.01 元, 小数点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在
会计处理上本基金分配给投资人的收益每日结转成实收基金。
3、 每月将投资人账户的当前未结转份额结转为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
份额中。
4、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基金分配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基金分配
权益。
5、 基金合同生效后经一个完整的会计月度,开始结转当前未结转份额。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基金收益公告
1、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前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2、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当日该类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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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7
7 365
1
)]
10000
[(1


i
Ri
-1} ×100%
R 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的每万份基金收益,上述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
后三位。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每月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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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与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费率水平、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33%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1%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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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3)基金销售与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 0.01%,
E 类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 0.01%。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但销售与服务费年
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 3 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与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 4)上述(一)中 4 到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
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
销售与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及销售与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应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基金的认购费为 0。
2、基金的申购费用:基金的申购费为 0。
3、基金的赎回费用:基金的赎回费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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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转换费用: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 0.4%,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
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0.25%,其中转换费的 25%
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
金、行业精选基金、 大盘精选基金、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 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
端收费模式)、 增强收益债 A/B、 新兴产业基金、 可转债基金、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
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选基金、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
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件驱动基金、国策导向基金、新价值
基金、万物互联基金、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新活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沪
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新起点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所对应
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份额 90 个自然日以上(含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
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 80%。持有时间少于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
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动力组合基
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 大盘精选基金、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基金、 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 增强收益债 A/B、 新兴产业基金、 可转债基
金、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 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
选基金、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
件驱动基金、国策导向基金、新价值基金、万物互联基金、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
新活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新起点基金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
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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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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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
度;
4、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5、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6、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7、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8、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报表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在两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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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一日。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收益公告和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2、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每工作日公告一次,公告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公布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4、暂停公告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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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财产的;
(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 基金募集期延长;
7、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动超过 30%以上;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债务人出现可能导致不能兑付的重大事件;
11、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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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
15、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 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结束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
17、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9、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20、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1、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与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24、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5、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6、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7、 其他重大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
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处,供
公众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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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货币市场工具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
主要包括:
(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 2)经济周期风险
货币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
影响。
(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货币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 4)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
具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发行债券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 诈骗舞弊风险
诈骗舞弊风险是由于货币市场某一参与主体人员或客户的不诚实、欺骗及不法行为给本
基金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4、份额面值与影子价格偏离风险
由于本基金采用固定净值的计价方法,当市场利率出现大的波动,基金的份额面值与影
子价格之间可能会发生比较大的偏离,基金为保持份额面值必须缩减份额的风险;或者不得
不放弃份额面值,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损失。
5、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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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
响基金份额收益。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7、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 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投资定期存款时,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
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
或部分提前支取而存款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定期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
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
方面的风险。
10、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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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
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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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
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在决议生效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的终止日
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报告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律师事务所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基金合同于公告之日终止。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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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 4)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 7)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1)支付清算费用;
( 2)交纳所欠税款;
( 3)清偿基金债务;
(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至(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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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调整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
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报酬;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基金合
同规定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9)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
办法》相关规定和代销协议对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代
销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代销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代销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停止、终止销售代理协议的执行,更换代销机构,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相关当事人的利
益;
10)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与过
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对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基金转换申请;
1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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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
务或委托合格机构代为办理;
6)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其固有财产相互独立, 对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计账,进行
证券投资;
8)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不得
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按规定核算基金收益、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
益率并公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赎回款项;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5) 严格按照《基金法》、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6)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7)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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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基金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2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1) 于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22)因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致使基金财产受到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4)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募集期间依法产生的合
理费用;
2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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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依法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
收益率;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1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2)依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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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5)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7)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 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求偿权;
9)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6) 返还持有基金份额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
2、召开事由
(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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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更换基金托管人;
8)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9)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与服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会导致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3)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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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5、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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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
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
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1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6、议事内容与程序
(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人
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
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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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公告。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
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
进行审议。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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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表决
(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对于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作出;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
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符合会议通知
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 2)通讯方式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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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 1) 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
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 2) 基金合同变更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备案后五日内公告;基金合同的变更内
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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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合同的终止日
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报告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律师事务所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基金合同于公告之日终止。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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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的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
处,供公众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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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19 号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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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 1)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财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所托管的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
账户、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动用基金财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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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 2)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
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
( 3)除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外,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代表基金投资人向有
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
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
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
制制度。
(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
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 2)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
名义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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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1)基金托管人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
定,代理本基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
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重大合同包括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附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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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每万份基金日
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每万份基
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权益登
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执行。
(六)争议解决方式
1、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
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核准
的,经其核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财产;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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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邮编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
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月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已经定制了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如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
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88(免长途话费)、 021-38924558,按“ 0”转人工服务,提供
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客服人员核对信息无误
后,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以说明或电子形式向投资人寄送基金其他信息资料。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
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3、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 、 平安银行 、兴业银行 、 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
泰联合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 、东吴
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 中泰证券、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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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江海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中信证券、 山西证券、
众禄基金、好买基金、 蚂蚁(杭州) 基金、天天基金、 和讯信息科技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下属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及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办理方式
( 1) 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
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
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 www.fsfund.com) 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资
顾问)的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 四)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 021—38924558(未开通4007电话地区)、 4007005588, 该电话可转人
工座席。
直销中心电话: 021-50499588-301、 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 021-50499663、 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 www.fs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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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fsf@fsfund.com
(五)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
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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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2017/03/28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28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 清明节” 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3/17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
公告
2017/03/16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3/0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的公告
2017/02/03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的公告
2017/01/19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 春节” 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1/19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7/01/03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的公告
2016/12/2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2/0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的公告
2016/11/0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的公告
2016/10/25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10/13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10/10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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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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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 基金合同》和《 基金托管协议》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其余备查
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
印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
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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