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 年 8 月 26 日
送出日期:2020 年 8 月 3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 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基金代码 000701
下 属 分级基金 的基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A 下 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000701
金简称 代码
下 属 分级基金 的基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B 下 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000707
金简称 代码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9 月 16 日 上 市交易所 及上市日 - -
期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 始担任本 基金基金 2016 年 4 月 20 日
基金经理 陈威霖 经理的 日期
证券从 业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开 始担任本 基金基金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基金经理 米良 经理的 日期
证券从 业日期 2014 年 4 月 29 日
二、基 金 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 保持基金资 产安全性和高 流动性的基 础上, 通过运用各 种投资工具及 投资策
略,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
投资范围 (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2.类属配置策略;3.个券选择策略;4.套利策略;5.回购策略;
6.流动性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的风险和预期收
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
风险收益特征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 险评级,风
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
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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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 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 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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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 资 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
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4%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A 0.25%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B 0.01%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 险 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 保证。投资者可 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 场工具,可能面 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 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 的再投资收益, 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 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信用风险;4、操作和技术风险;5、合规性风险;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每年更新 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12 日证监
许可【2014】59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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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本基金合 同产生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 解决。不愿或 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 他 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丰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 他 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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