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托管
协议的公告
根据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为保障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对《托管协议》的资金清算交收等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咨询相关信息,此次修改不涉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详 细 情 况 , 可 登 陆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6 日
附件: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七、交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易 及 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 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
清 算 事人的责任 事人的责任
交 收 …… ……
安排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
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 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
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
(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 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 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
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对 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
应赎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申 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
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 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
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 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 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 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基金清算账户。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
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 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
算账户。 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 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
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 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 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
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垫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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