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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金鹰民族新兴混合 (00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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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民族新兴混合001298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6-02     基金规模:2.41亿份     基金经理: 倪超 
基金全称: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5%
  • 近一月增长率
    -6.54%
  • 近一季增长率
    6.55%
  • 近半年增长率
    1.52%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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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00号)注册,并经2015年5月6日《关于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 1230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 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和监事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01号核准,自2015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14年8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程宁女士,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财务科科员、广州白云山宝得药厂财务科副科长,兼任广州白云山兽药厂财务科科长、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结算科科长、结算中心会计出纳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监事会成员兼监事会秘书、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财处代理处长、处长、广州医药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医药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药白云山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王静女士,董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美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项目助理,资产重组经理,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高级专员。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历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y General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高级副总裁、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2011年7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吴晓球先生,独立董事,国民经济管理学博士。历任江西省余江县商业局秘书、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财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等。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审计部审计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4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云亮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于2014年12月25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历任深圳国资经营公司(商贸控股)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金融研究方向)博士后研究员,深圳华强集团资本经营部副部长,广州越秀集团资本经营部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9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拟任基金经理

王喆:工商管理学硕士,16年证券业从业经历,历任沈阳商品交易所分析员、宏源研究发展中心高级行业研究员、宏源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2010年加入广州证券,担任投资管理部助理投资总监、广州证券红棉1号投资主办等职。2014年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任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何晓春:产业经济学博士,1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东莞宏远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代表处负责人,东莞宏远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南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长,广永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瑞龙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筹办组负责人等职,2011年4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会成员有: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何晓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发展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会成员有: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林昆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集中交易部总监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发展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洪利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续五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较上年提升83位 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较上年提升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截至2014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21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15.2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钱先生2007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其中: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兼任本行上海分行行长)。钱先生1998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先生2012年5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四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6只。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339410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4)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电话:0757-22387567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5)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6)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 www.cfsc.com.cn

(1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9

客服电话:95525(全国)、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2)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3893286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13)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4)名称: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17)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95353

网址:www.tebon.com.cn

(19)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828098

客服电话: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20)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电话:010-5681079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电话:020-83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陈进学、欧阳兵、马晓灵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 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电话:010-51716801、51716803、51716807

传真:010-51716790

邮编:100036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振平、王兵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00号)注册,并经2015年5月6日《关于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 1230号)进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下转B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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