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诺安聚鑫宝货币 C 在直销网上交易
平台开通交易业务及开展基金转换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旗下部分货币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开通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同时在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开通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并在直销
网上交易平台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C 001669
二、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
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申购上述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定投申购上述基金,每期定投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三、快速赎回业务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提交上述基金的快速赎回业务
申请,申请发起后不可撤销。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业务开展时间。
(二)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含本公司直销官网、官方微信、APP)。
(三)业务规则
1、单个投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快速赎回上述货币基金,单只货币基金单个自然
日的 T+0 快速赎回提现业务的提现金额上限为不高于人民币 1 万元,单笔下限 0.01 份。 敬请
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资金安排。
投资者的大额赎回申请将按照货币基金的普通赎回规则执行。
2、本业务的垫支银行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3、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
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4、投资者应知悉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属于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投资
者应在进行交易前, 仔细阅读和了解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额度限制约定、 服务暂停及终止情
形、让渡收益情况、垫支方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5、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本公司或合作方系统故障或系统升级暂停服务;
(2)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万份收益为负值;
(3)快速赎回申请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快速赎回总额限额;
(4)因业务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的情况;
(5)受不可抗力影响;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暂停或终止的情形;
(7)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情形。
6、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本公司确认成功后,赎回份额在赎回申请日(自然
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由垫支机构所有。
7、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
8、其他未尽事宜请阅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本公告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公示的《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
为准。
(四)服务费用
本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 但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对本业务收取相应手续费,具
体收费方式和费率在网站另行通知。
四、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一)活动内容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前述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
下其他可参与转换基金的转换业务,豁免申购费补差费率。 优惠前申购费补差费率适用固定费
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
活动内容和结束时间如有变动,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
意。
(二)其他提示内容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办理上述货币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可参与转换的基金
产品的转换业务,且仅针对个人投资者。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对申购费补差费率进行修改, 如有变更, 请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
准。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包括本公司官网(www.lionfund.com.cn)、微信(诺安基金)
及 APP(诺安基金),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2、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
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
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
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微信公众号:lionfund 或诺安基金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