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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润元大中创100 (0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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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中创100001713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5-12-23     基金规模:0.04亿份     基金经理: 李武群 
基金全称: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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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8 月 29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17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75,934.12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中创 100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17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336,141.8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投资目标 通过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
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
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
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
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
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
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
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
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
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
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
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
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
经验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
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定期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中创 100 指
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不定期调整:根据指数编制规则,中创 100 指数成份
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
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创 100 指数在股权变动公告日
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
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货币市场工具对基金资产进行流动性管
理。在满足安全性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
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有效利用基
金资产,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同时,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
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将投资于股指期货
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如权证以及其
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分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基
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
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将基金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

资,以及国债期货投资。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本着谨
慎的原则,充分考虑其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适度
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基金投资于各种衍生工具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总值的 5%。基金拟投资于新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的,
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公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
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业绩比较基准 中创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
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预
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
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
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华润元大中创 100ETF基金(目标ETF)作为其
主要投资标的。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主要
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进行投资,获取基金份额净值
上涨带来的收益;在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流


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

1、资产配置策略

为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的跟
踪标的指数,将严格遵照投资范围的约定进行投资。
在巨额申购赎回发生、成份股大比例分红等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冲击成本因素和跟踪效果

后,及时将股票配置比例调整至合理水平。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2、目标ETF的投资策略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
合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
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
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在投资运
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
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
或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

3、本基金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分股来跟踪标的指
数。基金还将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衍生工具,如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
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
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
指期货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
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采用货币市场工具对基金资产进行流动性管
理。在满足安全性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结合宏观
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此外,本基金还将积
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及国债期
货投资。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本着谨慎的原则,充分
考虑其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
资。

4、投资组合的调整

根据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情况及本基金实际权益类资
产仓位情况,决定对目标ETF的操作方式和数量。在部
分情况下,本基金将会根据目标ETF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适时选择对目标ETF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操作。

业绩比较基准 中创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
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
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


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创 100 指数,其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现的市场组合的风险
收益特征相似。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姓名 刘豫皓 张志斌

人 联系电话 0755-88399015 0755-82943666

电子邮箱 lyh@cryuantafund.com tgb@cms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 95565

传真 0755-88399045 0755-82960794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ryuanta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1,825.01

本期利润 -41,825.0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91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3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9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067,419.02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98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508,515.1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7015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0.9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起转型为华润
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报告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6.40

本期利润 -56.4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00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0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0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9 年 1 月 2 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559,438.8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92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776,702.9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708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9 年 1 月 2 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29.2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起转型为华润
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实际报告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一个月 1.67% 0.13% 3.37% 1.32% -1.70% -1.19%

过去三个月 0.50% 0.09% -9.53% 1.76% 10.03% -1.67%

自基金合同 -0.92% 0.07% 23.75% 1.77% -24.67% -1.70%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值增长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 ③ ②-④
率① ② 准差④

过去一个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过去三个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过去六个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过去一年 -20.09% 1.45% -25.63% 1.65% 5.54% -0.20%

过去三年 -32.25% 1.13% -33.66% 1.21% 1.41% -0.08%

自基金合同 -29.20% 1.31% -45.52% 1.45% 16.32% -0.14%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6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公司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占股比例分别为 51%和 49%。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中国,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
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统计分
本基金基 析岗、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金经理、 2016 年 7 月 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和股票
李武群 指数投资 20 日 - 10 年 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2017
部副总经 年 8 月 2 日起担任华润元大
理 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3 日起担任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中国,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
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统计分
本基金基 析岗、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金经理、 2016 年 7 月 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和股票
李武群 指数投资 20 日 - 10 年 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2017
部副总经 年 8 月 2 日起担任华润元大
理 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3 日起担任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中国,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
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 研究员,华泰证券(上海)
金经理、 2017年8月2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
袁华涛 权益投资 日 - 8 年 经理。2015 年 7 月 20 日加入
部副总经 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
理 经理;2015 年 9 月 16 日起担
任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
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月5日起担任华润元大信息
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担任
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
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
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
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
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存在参与
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 年第二季度市场未能延续一季度行情,价格上涨受阻后回调了一定的幅度,临近季末时
受贸易战缓和与科创板开板利好冲击,行情出现再现回暖迹象,下半年市场上涨概率很大。从板
块行业上看,蓝筹板块表现强于中小板块,银行、消费行业表现强于成长、周期性行业。创业板

指数下跌 10.75%,中小板指数下跌 10.99%,上证综指下跌 3.62%,沪深 300 指数下跌 1.21%,上

证 50 指数上涨 3.24%,富时 A50 指数上涨 3.78%。中信一级 29 个行业中轻功制造(-13.68%)、传

媒(-15.76%)、综合(-13.8%)板块走势明显较弱,涨幅较小;而家电(3.48%)、食品饮料(13.02%)、
银行(2.85%)板块走势较强,涨幅相对较大。

本基金为被动指数型基金,报告期内,本基金处于转型后的建仓期,建仓期内投资策略以低
风险的现金管理类策略为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7015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21.9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中创 100 指数,是由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中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 100 只股票组成,它综合反映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重点上市公司的运行状况。中小创板块成分股以成长性的小市值股票为主,所属行业主要集中在新兴产业,虽然其估值水平普遍较高,但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依然值得期待,中小创板块投资价值依然十分明显。

本基金作为一只被动投资管理产品,我们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努力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投资风险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法律监察负责人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该机构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的解决方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806,083.26

结算备付金 15,000.00

存出保证金 8.5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299.51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0,007.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2,632,399.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973.3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91.62

应付托管费 238.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20,480.99

负债合计 123,884.2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575,934.12

未分配利润 -1,067,419.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08,515.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32,399.32

注:1、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 0.7015 元,基金份额总额 3,575,934.12
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3 日生效,无上年度末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 目 附注号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37,814.23


1.利息收入 27,997.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4,852.81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144.21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
填列)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9,817.21

减:二、费用 79,639.24

1.管理人报酬 6.4.8.2.1 7,860.14

2.托管费 6.4.8.2.2 1,572.09

3.销售服务费 6.4.8.2.3 -

4.交易费用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 70,207.0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41,825.0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1,825.01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3 日生效,实际报告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336,141.85 -1,559,438.86 3,776,702.9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 - -41,825.01 -41,825.01
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 -1,760,207.73 533,844.85 -1,226,362.88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336,171.75 -1,639,320.86 3,696,850.89

2.基金赎回款(以“-” -7,096,379.48 2,173,165.71 -4,923,213.77
号填列)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 - -
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575,934.12 -1,067,419.02 2,508,515.1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3 日生效,实际报告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李仆______ ______黄晓芳______ ____黄晓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而来。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79 号《关于准予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
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
金利息共募集 332,800,388.73 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1032987_H24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32,856,785.1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6,396.45 份基金份额。

2018 年 9 月 7 日,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合同终止条款,根
据《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目标 ETF终止上市或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则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作相应修改。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变更为本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3 日,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本基金,《华润元
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创 100 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创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自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
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根据下列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而编制。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 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
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
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 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
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
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
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 7%、3%和 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3 日生效,无上年度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本基金本报告期通
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如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招商证券 9,550,000.00 100.00%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7,860.14
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5,075.80

户维护费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的年费率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1,572.09
的托管费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 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证券 1,806,083.26 24,779.65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利润分配情况
6.4.9.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权益 除息日 每 10 份 现金形式 再投资形式 本期利润分

号 登记日 基金份额分红 发放总额 发放总额 配 备注
场内 场外 数 合计

合计 - - - - - -

6.4.10 期末(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12.17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2.18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2.18.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2.18.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1 月 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9 年 1 月 2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795,255.04 3,795,255.04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1,937.18 1,937.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293.90 952.1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30,293.03 30,293.03

资产总计 3,828,779.15 3,828,437.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9 年 1 月 2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3.86 330.38

应付托管费 86.78 66.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281.54 1,281.5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0,273.98 50,000.00

负债合计 52,076.16 51,678.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336,141.85 5,336,141.85

未分配利润 -1,559,438.86 -1,559,382.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76,702.99 3,776,759.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28,779.15 3,828,437.39

注:本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起转型为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截止日为
2019 年 1 月 2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 0.708 元,基金份额总额 5,336,141.85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年 1 月 2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341.76 -957,771.43

1.利息收入 341.76 5,493.5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41.76 5,493.57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36,646.5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195,842.16

基金投资收益 - 157,283.41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1,912.1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928,000.79
“-”号填列)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 1,382.36
列)

减:二、费用 398.16 84,796.89

1.管理人报酬 6.4.8.2.1 103.48 2,033.66

2.托管费 6.4.8.2.2 20.70 406.72

3.销售服务费 6.4.8.2.3 - -

4.交易费用 - 13,176.9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273.98 69,179.56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56.40 -1,042,568.3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56.40 -1,042,568.32
填列)

注:本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起转型为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报告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 5,336,141.85 -1,559,382.46 3,776,759.39
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 - -56.40 -56.40
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 -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 - - -
变动(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 5,336,141.85 -1,559,438.86 3,776,702.99
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 12,541,465.49 167,570.96 12,709,036.45
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 - -1,042,568.32 -1,042,568.32
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4,001,955.50 -95,134.56 -4,097,090.06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728,947.74 -14,239.83 2,714,707.91

2.基金赎回款 -6,730,903.24 -80,894.73 -6,811,797.9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 - - -
变动(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 8,539,509.99 -970,131.92 7,569,378.07
净值)

注:本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起转型为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报告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李仆______ ______黄晓芳______ ____黄晓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79 号《关于准予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2月18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32,800,388.73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1032987_H24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32,856,785.1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
购资金利息折合 56,396.45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目标ETF、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创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基金
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
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 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
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 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
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
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
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 7%、3%和 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已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终止运作。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如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股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比例

招商证券 - - 7,109,248.90 100.00%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基金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关联方名称 日

占当期基金 占当期基金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比例

招商证券 - - 639,679.77 100.00%

6.4.8.1.5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6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
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总额的
比例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
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总额的
比例

招商证券 6,621.02 100.00% 307.80 100.00%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月 2 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103.48 2,033.66
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72.20 12,915.97
户维护费1
注:(1)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5%年费率计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目标 ETF 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0.5% / 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月 2 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20.70 406.72
的托管费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年费率计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目标 ETF 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0.1%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证券 3,795,255.04 341.58 536,551.51 5,381.70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上年度末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 4,084,655.00 份目标 ETF 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
的比例为 14.59%。

6.4.9 期末(2019 年 1 月 2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00,000.00 30.3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21,083.26 69.18

7 其他各项资产 11,316.06 0.43

8 合计 2,632,399.32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3.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3.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3.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仓股指期货。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仓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仓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99.51

5 应收申购款 10,007.9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316.06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795,255.04 99.12

7 其他资产 33,524.11 0.88

8 合计 3,828,779.15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仓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仓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仓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937.1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93.9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30,293.03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524.11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数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比例

316 11,316.25 0.00 0.00% 3,575,934.12 100.0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0.00 0.0000%
持有本基金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0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均持有的 持有人结构

(户) 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额比例 比例

275 19,404.15 0.00 0.00% 5,336,141.85 100.0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0.00 0.0000%
持有本基金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0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 5,336,141.8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5,336,171.75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7,096,379.4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 -
额减少以"-"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75,934.12

注:本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 332,856,785.1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336,141.85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 -
额减少以"-"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336,141.85

注:本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终止华润
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 7,354,182.91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764,765.2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1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764,765.2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因部分人员任期届满,本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如下:自 2019 年 3 月 8
日起,公司总经理由孙晔伟先生变更为李仆先生;公司董事成员由张天鷞、孙晔伟、厉放、刘宗圣、郭庆卫、林瑞源、孙茂竹、刘胤宏变更为:张天鷞、李仆、厉放、刘宗圣、郭庆卫、刘民、林育如、汪习根。

上述变更已按照规定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并进行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聘任易卫东担任托管部
总经理,秦湘不再担任托管部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例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1 - - - -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的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 占当期权证
券商名称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例 的比例 比例

招商证券 - - 9,550,000.00 100.00% -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例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1 - - - -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的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 占当期权证
券商名称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例 的比例 比例

招商证券 - - - -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


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

类别 序号 比例达到或者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
超过 20%的时 份额 份额 份额 比
间区间

2019年5月29

机构 1 日至 2019 年 6 0.00 2,316,778.59 2,316,778.59 0.00 0.00%
月 4 日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经采取措施,审慎确认大额申购与大额赎回,防控产品流动性风险并公平对待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集中导致的产品流动性风险、大额赎回风险以及净值波动风险等特有风险。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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