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11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
基金主代码 00202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
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 年 11 月 16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0 年第四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 A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023 002024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1.1128 1.0992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0,193,768.21 1,120,526.4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058,130.47 336,157.92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800 0.4200
注:根据《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多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19 日
除息日 2020 年 11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11 月 2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红利将按 2020 年 11 月 19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
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5、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
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 2020 年 11 月 18 日前)
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
2、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