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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A (00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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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A004214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7-01-25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王健 
基金全称: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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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14日,即2017年8月1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

9月1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

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含三分之二);

3、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80990)

会务常设联系人:王宏微

联系电话:01057303921

传真:01057303718

电子邮件:services@founderff.com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

明,请予以留意。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说明》。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说明》。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说明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于2017年1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2季度末基金资产净值为46,133.49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持有人大会《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通过及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将自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停止接受关于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如下: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制作清算报告;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织清算。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此外,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即可召开。

2、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在此极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代基金财产支付持有人大会费用和清算费用,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80990

传真:01057303718

电子邮件:services@founderff.com

网址:www.founderff.com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附件三: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月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使用的现时有效的证件号码及其更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号,指持有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方正富邦基金账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9月14日的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使用的现时有效的证件号码及其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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