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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A (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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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A00450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7-06-05     基金规模:2.35亿份     基金经理: 王诗瑶 曾鹏 
基金全称: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98%
  • 近一月增长率
    -1.79%
  • 近一季增长率
    5.62%
  • 近半年增长率
    -3.0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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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
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对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根据收费方式不同划分为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4505);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1879)。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
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
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
额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申购费率 50 万≤M<100 万 1.00%

100 万≤M<1000 万 0.80% 0.0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C 类基金份额
(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赎回费率 7 日≤Y<30 日 0.75% 0.50%

30 日≤Y<2 年 0.50%

2 年≤Y<3 年 0.25% 0.00%

Y≥3 年 0.00%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60%

代销机构 1 元 1 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 1 元 1 元

代销机构 1 元 1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 1 元 1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 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 份(按交易
账户统计)

注:1 年等于 365 日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

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对《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部分 则 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

第二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部分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释义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无)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9、A 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第三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部分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
基金 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基 的类别。

本情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况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
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变更收费方式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
提前公告。

第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金 间 间

份额 …… ……


的申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购与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延迟计算或公告。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由基金财产承担。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基金财产。 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 不收取申购费用。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
产。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产。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
并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公告。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费方式,并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并进行公告。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
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
“(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 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
撤销。 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合同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当事 不限于: 不限于:

人及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权利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义务 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
部分 构。 构。

基金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持有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会 的报酬标准; 的报酬标准、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第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部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分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除
基金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资产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估值 的,从其规定。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行公告。 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
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误。

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法如下: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当公告。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分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基金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费用 付方式 付方式

与税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
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的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六部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分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基金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的收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

益与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
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的信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息披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七)临时报告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七)临时报告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发生变更;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
十四 部分内容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三、对《托管协议》有关内容的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金托管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人对基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金管理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人的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务监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
和核查 进行复核。 核。

四、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金管理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人对基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 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
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人的业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务核查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
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金资产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净值计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 日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算、估 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值和会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计核算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 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
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
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
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 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 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
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 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
人按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同时进行。

行。

十一、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用 理费和/或托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 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费用。

《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
和/或托管费和/或销售服务费。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
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执行。

上述修订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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