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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A (0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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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A00483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6-26     基金规模:7.96亿份     基金经理: 王树丽 
基金全称: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3%
  • 近一月增长率
    0.56%
  • 近一季增长率
    1.47%
  • 近半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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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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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
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
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 15:00 起,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 17: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
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银华双月定期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2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 15:00 起,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 17: 00 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
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
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3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 010-58163073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 15:00 起,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 17:00 以前的工作日(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座
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
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
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
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
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4
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
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5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受托
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
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 http://www.yhfund.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
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
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
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管理
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
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
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 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6
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 计票方式为:由基
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
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四)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
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7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
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五)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
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二)《关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安排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对
本基金的整改,按照普通的浮动净值型开放式债券基金规则进行规范。 届时,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
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 400-678-3333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 010-85197506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一)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在转型实施
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投资者选择期,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
换转出,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在投资者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交易日选择赎回或转换
转出,不受《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在
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在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
整,如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9
告。
(二)投资者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基金代码 000791)、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4839)将分别转为银华安
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791)、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4839)。无意持有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
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四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五)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
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六)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前完
成对本基金的整改,按照普通的浮动净值型开放式债券基金规则进行规范。届
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的安排进行公告。敬
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七)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一:《关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10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1
附件一:
关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议案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和《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银
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相关事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及修改后《基金合同》的生效事宜参
见附件四《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
明书》和转型后开放式基金的特征,对《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制
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方案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并在转型实施
完成后,就转型结果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事宜发布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
附件二: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
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
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
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如表决
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
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
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2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1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
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2020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
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
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3、受托人的表决
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1
附件四: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方可举行。《关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 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对
本基金的整改,按照普通的浮动净值型开放式债券基金规则进行规范。届时,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
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2
二、转型方案要点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名称的变更
基金名称由“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安颐中
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颐基金”)。
(二) 运作方式的变更
1、 修改前,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从《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下同)(该日即为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
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
作期从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自然日(该日即为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
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该日即为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止。以此类推。
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时间内通过销售
机构提出预约赎回申请,约定由基金管理人于指定的运作期到期日自动为投资人
发起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2、 修改后,安颐基金的运作方式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两个月。投资
人认购或申购转型前的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得基金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提交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其申购/转换转入
申请获得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
有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两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
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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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
即自相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两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起(含当日),投资
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
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
一个工作日。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三)基金份额类别的变更
1、 修改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
率的不同,对基金份额类别进行划分。本基金将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2、 修改后,安颐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存续的变更
1、 修改前,本基金的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为:《基金
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 修改后,安颐基金增加自动清盘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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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与赎回原则的变更
1、 修改前,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原则为: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修改后,安颐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原则为: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 投资目标的变更
1、 修改前,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
性的基础上,力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2、 修改后, 安颐基金的投资目标为: 通过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
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七)投资范围的变更
1、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国债、金融债、公司债、
企业债、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
融资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
分。
2、 修改后,安颐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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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所指中短期债券为剩
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八)投资策略的变更
1、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
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
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
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
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
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2)期限配置策略
根据对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并调整组合的平均期限。在预期短期利率上
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
短期利率下降时,延长组合的平均期限,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基金将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流动性分析、信用风险分
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4)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内
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的失
6
衡。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
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
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衍生品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将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通过利用其他衍生金融
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基金
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2、 修改后, 安颐基金的投资策略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
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
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2)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
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
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
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
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
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
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
置。
7
2)久期调整策略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
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
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
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
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
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
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
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
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
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
略。
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
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 基于信用变化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
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
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的调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
券的内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
观的价值评估。
5)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所融入的资金投资
于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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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
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
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
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
场充分发现。
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 AA 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其中,投资于 AA 评级的信
用债占信用债投资比例的 0-20%,投资于 AA+评级的信用债占信用债投资比例的
0-70%,投资于 AAA 评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投资比例的 30%。相关资信评级
机构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的许可。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
估其内在价值。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套期策略及单边策略提高组合收益。
(九)投资限制的变更
1、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限制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债项评级)在 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
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10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9)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0)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
基金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不
受该比例限制;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 12)、 13)项及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修改后,安颐基金的投资限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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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
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 1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
(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2)、( 9)、( 10)、( 11)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十)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变更为“中债新综合全
价( 1-3 年)指数收益率× 8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20%”。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是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预
13
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修改后, 安颐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估值方法的变更
1、 修改前,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
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
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 修改后, 安颐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14
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其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
收或应付利息。
(6)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
提利息。
(7)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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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十三)估值程序的变更
1、 修改前,本基金的估值程序为:
(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7 日年化收益率
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2、 修改后, 安颐基金的估值程序为: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拟公告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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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销售服务费变更
1、 修改前,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为: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2、 修改后, 安颐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十五)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 2)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
人不记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3)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
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且当日非为
运作期到期日,或虽为运作期到期日但投资人未申请在当日赎回基金份额时,则
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运作期到期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时,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若运作期到期日当日
净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时,则缩减投资人剩余基
金份额;若运作期到期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但剩余基金份额不足抵扣当日净值收益小于零部分的,则先缩减投资人剩
余基金份额,再就剩余不足扣减部分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 4)当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益;当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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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后,安颐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
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
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的变更
1、根据基金转型方案,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1)修改前,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修改后,安颐基金的申购费用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A类基金份
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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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2、根据基金转型方案,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1)修改前,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2)修改后,安颐基金的赎回费用为: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A 类和 C 类
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十七)投资者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在转型实施前
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投资者选择期,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
转出,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在投资者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交易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
出,不受《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在投
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在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
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如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投资者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0791)、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4839)将分别转为安颐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791)、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4839)。无意持
有安颐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十八)《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
效及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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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选择期结束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银
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同日失效。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间、
销售机构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十九)其他修改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银华双月定
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
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变更后的银华安颐中短债双
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十)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
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
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双月定
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862 号)准予募集
注册。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5 日生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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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对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 C 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应当由提
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
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
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转型的相关准备。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避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
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
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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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对
本基金的整改,按照普通的浮动净值型开放式债券基金规则进行规范。届时,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
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三)防范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运作过
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变更后风险等级变化的风险
由于基金变更后投资范围、运作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同时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不同,因此存在基金变更前后风
险等级不一致的可能。提示投资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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