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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 (00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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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005461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8-03-14     基金规模:18.43亿份     基金经理: 刘文良 刘盈杏 
基金全称: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97%
  • 近一月增长率
    1.57%
  • 近一季增长率
    6.83%
  • 近半年增长率
    -1.5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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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送出日期:2020 年 10 月 1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希元可转债债 基金代码 005461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14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8 年 3 月 14 日

基金经理 刘文良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7 月 1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以可转换债券为主要投资
投资目标 标的,在保持适当流动性、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权益类资产,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
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投资范围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含存托凭证)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经济周期和宏观政策分析为前提,综合运用定量分析
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
主要投资策略 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
金在债券、股票、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
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 万元 0.6% -

100 万元≤M< 200 0.4% -
认购费 万元

200 万元≤M< 500 0.2% -
万元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M< 100 万元 0.8% -

100 万元≤M< 200 0.5% -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200 万元≤M< 500 0.3% -
万元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N< 7 天 1.5% -

赎回费 7 天≤ N< 30 天 0.5% -
30 天≤ N< 365 天 0.2% -

1 年≤ N 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00%

托管费 - 0.20%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

其他费用 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

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需要承担债券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另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2)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国债价格的波动将可能影响国债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国债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基金资产净值;国债期货与现货合约以及国债期货不同合约之间价格差的波动可能导致特定策略组合在部分时间点上价值产生不利方向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和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持仓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合理价位成交而造成变现损失的风险;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指当国债期货业务支付现金的义务大于组合现金头寸而发生流动性危机的风险。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由于发行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由于国债期货业务持有的合约均为中金所场内交易的标准品种,因此该业务的信用风险较小。

4)合规性风险:国债期货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可能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定阀值等方面的风险。


5)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国债期货到期时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因此可能存在因实物交割导致被逼空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4)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以可转换债券为主要投资目标,在保持适当流动性、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2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5)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还存在:市场风险、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运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1
月29日证监许可[2017]2175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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