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以下统称“相关基金”见附表 1)及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表 2 到附表 20。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附表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具体修订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
订。
3、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将在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部分进行更新并按规定进行披露。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相关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相关基金前请认真查阅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
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
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 1:本次修订合同的相关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2:《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第一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前言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 无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慧管
部分 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释义 更新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媒介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不同份额类别所 行。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不同份额类别所
适用的销售场所,每类基金份额具体的销 适用的销售场所,每类基金份额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第六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部分 情况变更或者增减不同份额类别所适用的 情况变更或者增减不同份额类别所适用的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份额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的申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购与 额的申购与赎回。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款项: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第七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合同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当事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规定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按有关规定计算人及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权利 收益率;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人、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的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更换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条件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和程 告。
序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第十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四部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的
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估值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
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七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第十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八部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基金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信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息披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露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书面说明。 ……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每万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
算方法如下: 法如下:
……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日年化收益率。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 日年化收益率。
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或者年度报告。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外。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外。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 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
等信息。 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信息。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新接受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2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
日超过 0.50%的情形; 对值达到 0.50%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日超过 0.50%的情形;
时;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 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子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第十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九部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分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基金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合同 员。 员。
的变
更、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与基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金财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产的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清算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公告。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表 3:《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前言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产业
释义 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体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体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六、 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份额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的申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
购与 行公告。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案。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合同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当事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及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权利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义务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十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四、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基金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的费
用与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收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益与 监会备案;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十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七、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计和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审计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
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 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八、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基金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的信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息披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
露 性和完整性。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
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媒体披露。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无 (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 额累计净值。
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
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审计后,方可披露;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披露;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或者年度报告。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出机构备案: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更;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50%;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变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业务的诉讼;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严重行政处罚;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 0.5%;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值 0.5%;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接受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事项。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复制。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十 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九、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的变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更、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终止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与基 的工作人员。 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清算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
并公告。 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附表 4:《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前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红利
释义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体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体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份额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的申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购与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赎回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案。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合同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当事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及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权利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义务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 ……
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四、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资产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的估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值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的费
用与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收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益与 监会备案;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十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七、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计和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审计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
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 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
十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
八、 性和完整性。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的信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息披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露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
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媒体披露。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无 (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 额累计净值。
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
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审计后,方可披露;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披露;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或者年度报告。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出机构备案: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更;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50%;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变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业务的诉讼;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严重行政处罚;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 0.5%;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值 0.5%;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接受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事项。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复制。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基金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合同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的变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更、 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与基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金财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产的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清算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的工作人员。 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
并公告。 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附表 5:《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前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二、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释义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精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体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体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 案。 6.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在维护
基金 6.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在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根据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根据 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购本基的申 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购本基 金,并最迟于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予以购与 金,具体情况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最 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赎回 迟于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具 书等相关公告。
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
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合同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当事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及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权利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义务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 ……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十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四、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基金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资产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的估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值 公布。 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的费
用与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收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益与 监会备案;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十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七、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计和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审计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
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 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
十 性和完整性。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基金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信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息披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露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
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媒体披露。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无 (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六)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
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 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 (七)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 额累计净值。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九)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
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审计后,方可披露;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披露;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或者年度报告。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出机构备案: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8.基金募集期延长;
50%;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业务的诉讼;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的调查;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严重行政处罚; 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值 0.5%;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生变更;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值 0.5%;
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
时;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一)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复制。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
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十 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九、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的变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更、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终止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与基 的工作人员。 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清算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
并公告。 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附表 6:《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依据和原则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一、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前言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 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 6 个月更新 1 次,并于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二、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释义 不时作出的修订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
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全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文中将“媒
体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体”调整为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媒介”,下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 文同类型修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改不再一一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赘述。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
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
六、 公告。未来在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通过 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份额 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未
的申 办法另行公告。 来在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通
购与 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赎回 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
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
法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在维护 4.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根据 有权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购本基 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基金
金,具体情况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最 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
迟于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 购本基金,并最迟于实施前 2
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具体
书等相关公告。 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明书等相关公告。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定最迟于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
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予以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 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
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
务的办理。 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方式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日内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
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
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 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说明有
方法。 关处理方法。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告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
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 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暂停公告。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停公告。
应在第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基金管理人应在第 2 个工作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额净值。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额净值。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括但不限于: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七、 12.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 和年度报告;
合同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当事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人及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权利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 括但不限于:
义务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八、 …… 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 ……
份额 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持有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
人大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会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 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
九、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上予以公告;
管理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人、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托管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
人的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
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上予以公告。
条件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和程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人同时更换
序 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联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
合公告。 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予以联合公告。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
四、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资产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的估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值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公布。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十 信息披露费用;
五、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的费 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用与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税收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至 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监会备案。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
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
的收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益与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十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七、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计和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审计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 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同意。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 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性和完整性。 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十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
八、 …… 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的信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息披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露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下列行为: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
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 明的法律文件。
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无 (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六)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
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 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并
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 (七)基金净值信息
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计净值;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计净值;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 值;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上。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公告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九)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金季度报告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审计后,方可披露;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 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两种方式。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出机构备案: 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2.终止基金合同; 开及决定的事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并;
住所发生变更;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更;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基金募集期延长;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50%;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核等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
业务的诉讼; 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的调查;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严重行政处罚; 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
值 0.5%; 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生变更;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赎回申请; 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接受申购、赎回;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
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
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
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一)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 与查阅
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
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 众查阅、复制。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
基金 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
合同 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
的变 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
更、 公告。 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
终止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与基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财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产的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
清算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要的工作人员。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作人员。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
并公告。 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附表 7:《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前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 的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稳定
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体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体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六、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基金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 案。
的申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购与 …… ……
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合同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当事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及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权利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义务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十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四、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基金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的费
用与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收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益与 监会备案;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十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七、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计和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审计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
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 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
性和完整性。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八、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基金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的信 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息披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 露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媒体披露。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无 (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 额累计净值。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
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审计后,方可披露;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披露;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或者年度报告。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6.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6.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7.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出机构备案: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更;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50%;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变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业务的诉讼;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严重行政处罚;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 0.5%;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生变更; 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值 0.5%;
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事项。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复制。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基金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合同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的变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更、 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与基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金财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产的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清算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的工作人员。 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
并公告。 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附表 8:《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第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部分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前言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风险。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部分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释义 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先进
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媒介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回。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第六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部分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基金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上公告。
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的申 …… ……
购与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第七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基金 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权利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回价格;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份额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持有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人大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会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人、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的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更换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条件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和程 告; 的条件和程序。
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的条件和程序。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第十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四部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估值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分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七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第十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八部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分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的信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息披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露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书面说明。 ……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或者年度报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式。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百分之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0、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申购、赎回申请;
时;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7、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时;
22、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 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况。
(十二)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
相关情况。 相关情况。
(十三)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十三)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无 (十五)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时。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分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基金 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更、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终止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与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产的 员。 员。
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表 9:《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前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的更新
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释义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消费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体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体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六、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 案。
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的申 …… ……
购与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
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 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合同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当事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及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权利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义务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十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四、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基金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的费
用与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收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益与 监会备案;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十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七、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计和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审计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
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 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
性和完整性。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八、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基金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的信 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息披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 露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媒体披露。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无 (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 额累计净值。
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
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审计后,方可披露;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披露;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或者年度报告。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出机构备案: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更;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50%;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变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业务的诉讼;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严重行政处罚;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 0.5%;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值 0.5%;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接受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事项。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等。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复制。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基金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合同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的变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更、 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与基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金财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产的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清算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的工作人员。 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
并公告。 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附表 10:《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前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二、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释义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中小
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体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体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 案。
基金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份额 …… ……
的申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购与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赎回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合同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当事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及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权利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义务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十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四、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基金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的费
用与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收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益与 监会备案;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十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七、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计和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审计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
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 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 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
性和完整性。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十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八、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基金 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的信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息披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露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媒体披露。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无 (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 额累计净值。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
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审计后,方可披露;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披露;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或者年度报告。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出机构备案: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更;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50%;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变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业务的诉讼;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严重行政处罚;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 0.5%;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值 0.5%;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接受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事项。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复制。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十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九、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基金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合同 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的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更、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终止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与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产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清算 的工作人员。 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
并公告。 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附表 11:《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第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部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前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第二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无 5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转型
释义 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媒介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第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基金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份额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的申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购与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赎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回。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合同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人及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权利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义务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回价格;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份额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持有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人大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会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第九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部分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基金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托管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更换 告。 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和程 的条件和程序。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资产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估值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分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七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露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书面说明。 ……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或者年度报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式。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百分之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新接受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时;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 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况。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第十 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基金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合同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变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更、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终止 员。 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清算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表 12:《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一、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前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
法规。 关法律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的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 无 4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鑫安
释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介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
方式。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 方式。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
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 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和会员单位的名单将 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和会员单位的名单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六、 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的申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购与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赎回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赎回或延缓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
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按基金合同的 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相关条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七、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基金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义务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 价格;
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八、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
基金 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持有 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人大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九、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基金 管人在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管人在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管理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
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人的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更换 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
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和程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序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十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四、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的估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值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 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金的 用;
费用
与税
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收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益与 监会备案;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十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七、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基金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
的会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计和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审计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一)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 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
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
十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八、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息披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
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介和基金管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介披露。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介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 1、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 招募说明书是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
文件。 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 法》、基金合同编制。基金合同生效后,基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无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2)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 累计净值;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6、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7、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
季度报告 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
审计后,方可披露;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可披露;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
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 或者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7、临时报告与公告 8、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
出机构备案: 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
更; 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50%;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生变动;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
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变更超过 5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 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
部门的调查;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 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
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净值 0.5%;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18)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式发生变更;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 净值 0.5%;
受赎回申请;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
(25)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 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市或终止上市;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0)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
时; 市或终止上市;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他事项。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9、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本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
无 11、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0、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12、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 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应当分 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 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合同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的变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更、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
终止 要的工作人员。 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产的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清算 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 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 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
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
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附表 13:《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第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部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前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部分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释义 期的更新 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新能
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媒介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回。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第六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部分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基金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的申 …… ……
购与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第七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基金 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权利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回价格;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份额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持有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人大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会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人、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的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更换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条件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和程 告; 的条件和程序。
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的条件和程序。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第十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四部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估值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分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七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第十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八部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基金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信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息披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露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书面说明。 ……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或者年度报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式。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百分之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新接受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时;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 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况。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第十 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基金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合同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变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更、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终止 员。 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清算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表 14:《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第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部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前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第二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无 5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健康
释义 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媒介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第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基金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份额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的申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购与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赎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回。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或延缓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基金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当事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人及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权利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义务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回价格;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份额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持有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人大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会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第九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部分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基金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托管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更换 告; 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和程 的条件和程序。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资产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估值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分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七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露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书面说明。 ……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或者年度报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式。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百分之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新接受申购、赎回; 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 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况。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第十 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基金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合同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变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更、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终止 员。 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清算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表 15:《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前 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信达澳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信达澳
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
第一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部分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前言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和释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义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信达 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特订立《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 金合同》”)。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 义 释义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 招募说明书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信达澳银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它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投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投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
第五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部分 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基金 告。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 管理人网站公示。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份额 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的申 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
购与 告。 管理人另行公告。
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备案。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1)到(4)项和(8)、(9)暂停 发生上述(1)到(4)项和(8)、(9)暂停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
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 项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
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 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份额占已接受赎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份额占已接受赎回申
回申请总份额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请总份额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
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 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据计算赎回金额。 算赎回金额。
…… ……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
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 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
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 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
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 告。
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第六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合同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当事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人及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权利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义务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回价格;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
第七 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 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部分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基金 以下内容: 容:
份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持有 …… ……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会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原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5、公告:原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理 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人、 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的 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 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
更换 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条件
和程
序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第十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三部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估值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四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分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权益登记日前 2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权益登记日前 2
基金 个工作日内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日内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的收 上公告。 告。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六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的会 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计与 独立。 托管人相互独立。
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易得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第十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七部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分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的信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息披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露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 ……
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A 类、C 类基金份额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A 类、C 类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年度最后一日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和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可披露。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或者年度报告。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 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业务的诉讼;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发生变更; 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
时;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 ……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况。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 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复制。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 执行,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第十 家指定媒体公告。
八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基金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合同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变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更、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终止 员。 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清算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附表 16:《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前言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风险。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第二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安益
释义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媒介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六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部分 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基金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份额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的申 或增减销售机构以及销售方式,并予以公 或增减销售机构以及销售方式,并在基金购与 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赎回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 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或延缓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第七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合同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当事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人及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义务 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回价格;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份额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持有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人大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会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第九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部分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托管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人的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更换 告; 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和程 的条件和程序。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第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四部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分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基金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资产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估值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分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收益分配 介公告。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的收 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 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益与 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分配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 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金的划付。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七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审计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第十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八部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分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的信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息披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募说明书。
……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或者年度报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式。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 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更;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百分之五十; 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之三十; 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 生变动;
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门的调查;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值百分之零点五;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赎回申请; 更;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新接受申购、赎回; 值百分之零点五;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值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投资情况。 的投资情况。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
第十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基金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合同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变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更、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终止 员。 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清算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表 17:《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部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前言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
部分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慧理
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媒介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回。 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第六 …… ……
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基金 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份额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的申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购与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款项: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赎回或延缓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第七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部分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规定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按有关规定计算基金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并公告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合同 率;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人及 告;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第十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四部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分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基金 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造成的 外予以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资产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不承担责任。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
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
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七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露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书面说明。 ……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每万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
算方法如下: 法如下:
……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日年化收益率。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 日年化收益率。
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或者年度报告。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外。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外。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 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
等信息。 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信息。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新接受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2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
日超过 0.50%的情形; 对值达到 0.50%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日超过 0.50%的情形;
时;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 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并向基金管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书面或电子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第十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九部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分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基金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合同 员。 员。
的变
更、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与基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产的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清算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表 18:《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对照
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第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部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前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部分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释义 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新财
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媒介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 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
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第六 与赎回。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份额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的申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购与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赎回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第七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基金 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权利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回价格;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
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份额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持有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会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第九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部分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基金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托管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更换 告; 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和程 的条件和程序。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第十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四部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估值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分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七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八部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分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基金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的信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息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露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书面说明。 ……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或者年度报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式。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百分之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发生变更; 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值百分之零点五;
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
时;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 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况。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分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基金 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更、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终止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与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产的 员。 员。
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表 19:《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第一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部分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前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法律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风险。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第二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部分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无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安盛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媒介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
第四 对象 对象
部分 2、发售方式 2、发售方式
基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份额 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 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的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售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回。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第六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部分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上公告。
基金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份额 …… ……
的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购与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赎回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第七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基金 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权利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回价格;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份额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持有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人大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会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的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更换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条件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和程 告; 的条件和程序。
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的条件和程序。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第十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四部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估值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分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七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第十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八部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基金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信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息披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露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额发售公告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供书面说明。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上。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
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登载
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或者年度报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
式。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 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值百分之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新接受申购、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值;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本基金连续 40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日、5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值;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23、本基金连续 40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 日、5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
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九)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分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基金 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更、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终止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与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产的 员。 员。
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表 20:《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第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部分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前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部分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释义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量化
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媒介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 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
第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基金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份额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的申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购与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上公告。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
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在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巨额赎回的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暂停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第八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基金 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权利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回价格;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第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份额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持有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人大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会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第十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部分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基金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托管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更换 告; 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和程 的条件和程序。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
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有关法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第十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五部 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分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基金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资产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估值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六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分 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基金 露费用;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分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八部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分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计与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审计 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第十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九部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基金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息披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露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供书面说明。 ……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刊登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额净值。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上市交易公告书 (五)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 个工作日前,将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指定媒介上。 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
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或者年度报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
式。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 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影响的下列事件: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
影响的下列事件: 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更; 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变动;
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发生变更; 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值;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28、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终止上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
23、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
终止上市;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
(十一)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十一)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规定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十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 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况。
(十三)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十三)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无 (十五)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第二 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基金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合同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变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更、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终止 员。 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清算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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