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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庚小盘价值股票 (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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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庚小盘价值股票007130
基金类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9-04-03     基金规模:20.73亿份     基金经理: 丘栋荣 
基金全称: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99%
  • 近一月增长率
    -8.16%
  • 近一季增长率
    -0.08%
  • 近半年增长率
    -2.9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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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等并相应修
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等对相关条款进行更新。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补充旗下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启用侧袋机制的有关条款,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等对相关条款进行更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2、本次修改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
(http://www.zg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 021-53549999 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4 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以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删除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无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分释义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无 5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1、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分基金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份额的

申购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赎回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请。 发生上述第 1、2、3、4、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业务的办理。
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
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
公告。 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
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事人及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权利义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务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
以上; 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 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分基金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
份额持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权利。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权
有人大 利。

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
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
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
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
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
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第九部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分基金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人、基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的更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换条件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部分基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
金份额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的登记

第十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部分基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金的投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
资 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或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或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 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 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
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部分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估值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
金份额净值。


第十五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部分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金费用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
与税收 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部分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
金的收 指定媒介公告。 规定媒介公告。

益与分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七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部分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金的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计与审 表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部分基

金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息披露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 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2、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4、 4、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 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
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净值公告 (三)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年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报刊上。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进行公开澄清。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九)清算报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等信息。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等信息。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九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部分基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金合同 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的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更、终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止与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金财产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的清算 要的工作人员。 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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