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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 (00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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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007346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9-04-29     基金规模:14.34亿份     基金经理: 蔡荣成 
基金全称: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36%
  • 近一月增长率
    -1.87%
  • 近一季增长率
    2.28%
  • 近半年增长率
    -9.9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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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19年12月31日起生效,修订
后 的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全 文 将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登 载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efunds.com.cn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章 原文 修订



第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 原则 原则

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分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前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承担投资风险。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科技创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科技创
二 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部 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
释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义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及其他媒介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章 原文 修订



网站)等媒介

第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六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
部 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份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额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的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六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部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分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基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金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份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额 公告。








第 十八、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 十八、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
六 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部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分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基 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 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金 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 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 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 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额 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 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的 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申 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人大会审议,但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
购 行信息披露。





章 原文 修订




第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分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基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合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同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当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事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人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
及 报告; 度报告;






第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七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部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基 号 号

金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合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当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事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及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权 格; 申购、赎回价格;

利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
义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务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适当的措施;

第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
部 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分 会备案。 会备案。

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


章 原文 修订



金 通过之日起生效。 通过之日起生效。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
额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有 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会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部 换程序 换程序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
金 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管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理 指定媒介公告。 介公告。

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
基 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金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托 指定媒介公告; 介公告;

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
人 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的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更 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换 管人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 管人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条 公告。





第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十 施 施

六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部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分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公告。
基 备案。







章 原文 修订





第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七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部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分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计。

金 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的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计 告。





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
八 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部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分 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基 织。 非法人组织。

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
的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信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露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 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为准。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八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部 同》、基金托管协议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分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基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金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


章 原文 修订


的 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信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息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披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露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议登载在网站上。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
金份额净值。 品资料概要。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议登载在网站上。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四)基金净值信息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料。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章 原文 修订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制前述信息资料。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务所审计。

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面报告方式。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析等。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七)临时报告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等。


章 原文 修订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七)临时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2、终止《基金合同》;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
生变更; 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 务所;

超过百分之五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
过百分之三十; 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
管部门的调查; 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 制人变更;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集;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 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方式发生变更;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 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付;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 处罚;

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


章 原文 修订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
时;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8、《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40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日、55 个工作日,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时; 生变更;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八)澄清公告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19、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20、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21、《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40
会。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日、55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
八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部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章 原文 修订



分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 务。

基 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
金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信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息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披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露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或者盖章确认。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
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
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
应当一致。 准确、完整、及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
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应当一致。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
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
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
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
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
九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章 原文 修订



部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分 媒介公告。 告。



















二、托管协议

章 原文 修订



一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

、 人”) 人”)

托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二 (一)依据 (一)依据

、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托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协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议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的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章 原文 修订


依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据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目 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
、 立。







八 (二)基金会计核算 (二)基金会计核算

、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
基 和复核 和复核

金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资 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产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
净 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值 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计 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算 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和 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会 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计 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季度报
核 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 告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
算 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 制完毕并于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 内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
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上半年结束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
度报告。 每年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年结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报告。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章 原文 修订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
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他方式进行。 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
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

.....

九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
基 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 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金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收 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 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益 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 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分 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案及时公告;......
配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并及时公告;......

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
金 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 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信 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 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及其他息 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披 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 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
露 布。 布。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
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进行;基金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介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
应当一致。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招募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


章 原文 修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接受基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招募 金份额持有人的查询和复制要求。基金
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基金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接受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场
额持有人的查询和复制要求。基金管理 所和其他便利。

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
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其他便利。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 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净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 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
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 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 (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
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规的规定于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内、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中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 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
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告。

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 60 日

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在基金

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

人报告。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
二 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基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份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登记机构保存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登记机构保存
额 期不少于 2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 期不少于 2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
持 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 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
有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人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
名 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册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的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保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 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管 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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