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 年 12 月 14 日(信息截至:2020 年 12 月 1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 基金代码 009092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06 月 24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徐斌 任职日期 2020-06-24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5-0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深入研究和分析,重点关注和投资具有核
投资目标 心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投
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
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
投资范围 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
的股票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且分别投资于新材料或新能源行
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股票,指主营业务为新材料、新能源行
业的公司以及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新材料、新能源行业,
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
主要投资策略 相结合的方法,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方法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并通过定量筛选和基本面分析,挑
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同时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进
行债券投资。本基金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
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收益率
×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 2020 年 09 月 30 日。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M<100 万 1.5% 0.15%
申购费 100 万≤M<500 万 1.2% 0.12%
(前端)
M≥500 万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75%
赎回费 30 天≤N<365 天 0.5%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2、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3、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4、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5、境外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率风险等。
(3)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6、基金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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