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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太平行业优选C (00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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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行业优选C009538
基金类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0-09-01     基金规模:3.39亿份     基金经理: 林开盛 
基金全称: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10%
  • 近一月增长率
    -6.43%
  • 近一季增长率
    5.34%
  • 近半年增长率
    1.5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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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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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9
三、清算与交割................................................................................................11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2
五、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2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
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0]746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本基金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
额。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10.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
11. 本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制,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敬请详细阅读《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taiping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中心电话( 021-61560999、 4000288699)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话(021-61560999、 4000288699)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
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
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
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
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
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
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份额简称: 太平行业优选 A 基金份额代码: 009537
基金份额简称: 太平行业优选 C 基金份额代码: 009538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号 5 幢 1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0楼1004

法定代表人: 范宇
联系人:陈宏
直销电话: 021-38556789
直销传真: 021-385567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1560999、 4000288699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公司网址: 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上
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调整代销机构将及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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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详见本发售公告“一、(七)基金发售机构”部分的内
容。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调整代销机构将及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
无需重新开户。
2、 投资者依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出认购
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报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
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4、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
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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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7、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8、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9、 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10、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 /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5 元,可得到 9,886.42 份 A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
部分)。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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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 /1.00=100,05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 份 C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
部分)。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1、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最高金额限制。但如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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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
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五、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号 5 幢 101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

法定代表人: 范宇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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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52629999-202099
联系人:马宁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号 5 幢 1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

法定代表人: 范宇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 021-38556708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5 层
负责人:冯加庆
电话: 021-58773177
传真: 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张兰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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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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