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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C (01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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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C01164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7-27     基金规模:1.49亿份     基金经理: 姚志鹏 
基金全称: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3.59%
  • 近一月增长率
    -8.29%
  • 近一季增长率
    -7.53%
  • 近半年增长率
    -21.6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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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6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7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公告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

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1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11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11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A 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643 01164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入、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三年的“锁定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业务。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

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日为本年度的年度对日,下同)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

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

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

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

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

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转换转入

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

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并按照下一开

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

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公

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

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

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

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

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

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

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

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

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转换业务

4.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本次仅开放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
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4.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 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
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 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
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 基金转
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
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
情况。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
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告。

(5)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 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
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
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
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
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B座2 幢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802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B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05-06单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
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
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
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
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
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时代先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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