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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QDII-LOF)C (01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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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QDII-LOF)C016823
基金类型:股票型、QDII     成立日期:2023-06-06     基金规模:0.15亿份     基金经理: 胡超 
基金全称: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72%
  • 近一月增长率
    -7.84%
  • 近一季增长率
    1.10%
  • 近半年增长率
    7.3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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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22】2181 号文注册
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4、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以及申购赎回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场外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仅能通过场外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

5、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止。

7、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应使用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时,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0、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热线(95046)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带来的机会,挖掘相关产业链优质公司,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

1、场外简称:

A 类基金份额: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QDII-LOF)A

C 类基金份额: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QDII-LOF)C

2、场内简称:

A 类基金份额:全球新能源车 LOF

3、份额代码:

A 类基金份额:164212

C 类基金份额:016823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三)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以及申购赎回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场外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仅能通过场外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
(九)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1、基金 A 类份额的场外认购: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外认购时,需具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

2、基金 A 类份额的场内认购: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


3、基金 C 类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欲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认购时,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
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 类基金份额不开通场内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且A类基金份额场内认购与场外认购适用相同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方法如下:
1)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具体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50.00/1.00=50.00份

认购总份额=99,009.90+50.00=99,05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可得到99,059.90份A类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具体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总份额=100,000.00+5.00=100,00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9.00/1.00=29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29=100,029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29份。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止。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后(含该日)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场外认购限额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认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0.01 元。

(2)场内认购限额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3)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发售机构


1、本基金发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的“本基金的销售机构”部分。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场外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的《天弘基金客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3)提供由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 (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8)若您为专业投资者,并签署了《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还需提供

①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2 年投资记录原件(如对账单或交易流水);或如具有相关金融从业经历,则可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9)若个人投资者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则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和代理人签章的《天弘基金客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个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9)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客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客户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4)投资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电子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请根据《客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中税收居民信息问题进行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对应证明文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不提供此项);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撤单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普通投资者如有以下情形,则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认/申购基金产品高于自身风险测评的风险等级时,提供投资者本人签署的《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A 类基金份额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有关开设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认购流程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外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A 类基金份额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1、账户的开立

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认购流程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8 日

客服热线: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热线: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客服热线:95046
2、其他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21-60812919

联系人:梁美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22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cn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 李芳芳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18612835256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热线:95318


网址:www.hazq.com

1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 0769-22112151

联系人:萧浩然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1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联系人:范坤

客户服务热线: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电话:18667929981

联系人: 陶志华

客户服务热线:95336

网站:www.ctsec.com


19)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0)粤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10-64408842

联系人:郭晴

客户服务热线: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2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联系人:张吉安

客服: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2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186-1170-5311
联系人:丁姗姗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吴强
电话:13675861499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312


联系人:高源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18500501595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95118

联系人:姜颖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2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人代表:钟斐斐

电话:15910450297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站:www.ncfjj.com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人代表:郭坚
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缪刘颖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3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创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15221808925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17721005485

联系人:沈欢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楼国际电子城 b 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电话:1381022251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电话:400-360-000

网址:www.hgccpb.com

3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人代表: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联系人: 于秀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3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3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 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27 楼、30 楼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 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27 楼、3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电话:023-86769637
联系人: 刘芸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站:https://www.cfc108.com/

3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59053912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1、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2、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
联系人:林佳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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