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赎回
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融钢铁
场内基金简称 钢铁母基
基金主代码 168203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暂停赎回业务
起始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暂停转托管业务起始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暂停相关业务的原因说明 本基金将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以当日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将钢铁 A 份额和钢铁 B 份额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本基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4 日暂停办理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
基金简称 钢铁母基 钢铁 A 钢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代码 168203 150287 150288
该基金份额是否暂停赎回及转托管等相关业务 是 - -
注:(1)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3)下属分级份额钢铁 A 份额与钢铁 B 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布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将继续暂停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将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折算基准日,将钢铁 A 份额和钢铁 B 份额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
本基金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4 日暂停办理赎回及转托管(含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
管)业务。
(3)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 A 份额及钢铁 B 份额终止
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基金管理人将《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4)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转托管业务。
(5)咨询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010-56517299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钢铁 A 份额和钢铁 B 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投资者如在折算基准日前以高溢价买入或持有,在钢铁 A 份额和钢铁 B 份额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的折溢价。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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