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
基金名称
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场内简称:保险
基金简称
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7301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
公告依据
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场外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起始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
暂停相关业务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
的日期及原因 定,本基金将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说明 暂停赎回、场外申购、 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方正富邦中证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保险 A 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原因说明 份额办理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折算的业务,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
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4
日暂停本基金的赎回、场外申购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 务 。( 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3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方正
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及跨系统
转托管(仅限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
告》,并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起,
暂停本基金场内申购业务。)
恢复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5 日
恢复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5 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5 日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方正富
恢复相关业务 邦中证保险 A 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
的日期及原因 保险 B 份额终止运作后,本基金转
说明 恢复申购、赎回、定期 型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
定额投资业务的原因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业务将于
说明 2021 年 1 月 4 日办理完毕。因此,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5
日起恢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
保险分级 保险 A 保险 B
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
的交易代码 167301 150329 150330
该分级基金是
是 否 否
否暂停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份额折算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日终,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份额数量较少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的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 1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折算基准日次日(即 2021 年 1 月 1 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3)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4 日),方正富邦中证
保险 A 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确认
之日(即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计算。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暂停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免长途话
费)。
(5)风险提示: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
较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的折溢价。投资者如在折算基准日前以高溢价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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