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送出日期:2020 年 10 月 1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消费基础 基金代码 160127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3 月 13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经理 郑诗韵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年 7 月 6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 年 1 月 18 日
基金经理 肖勇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7 月 12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经理 茅炜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1 月 20 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可按照 1:1 的比例分拆为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
其他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也可
以按照上述比例合并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数量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本基金在每个折算周期到期日进行份额折算。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研究我国宏观经济结构转型方向和长期发展趋势,选择具备新
兴消费增长主题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其
投资范围 中投资于新兴消费主题相关的股票合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持有权证的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从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证券市
场走势等方面对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类资
主要投资策略 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资产配
置比例。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进行配置,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
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风险收益特征 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 万元 1.2% -
100 万元≤M< 500 0.8% -
认购费 万元
500 万元≤M< 1000 0.2% -
万元
10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M< 100 万元 1.5% -
100 万元≤M< 500 0.9% -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500 万元≤M< 1000 0.3% -
万元
10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N< 7 天 1.5% -
赎回费 7 天≤ N< 365 天 0.5% -
1 年≤ N< 2 年 0.3% -
2 年≤ N 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50%
托管费 - 0.25%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其他费用 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下同)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在 3 个交易日内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其他风险
五、本基金既定投资策略下的风险控制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在投资策略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投资于新兴消费主题企业。因此,本基金受股票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行业股票,因此本基金在获取消费行业收益的同时,须承受消费行业波动带来的行业风险。
为此,本基金将更加注重投资的风险控制。在资产配置方面,运用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系统化管理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根据行业分析结果,在相对均衡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选择优势行业进行投资;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动态跟踪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新兴产业的涵盖范围,更好的把握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在股票投资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剔除不再符合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基本面恶化股价面临较大波动以及短期估值水平过高股价面临调整的股票。本基金在投资中强调风险控制和纠错的及时性,结合公司数量投资决策小组的团队研究,运用金融工程模型、量化指标辅以判断分析,力争为投资者寻求长期稳定的资产增值,并在营销宣传中提示投资者。
六、本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
(1)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本金风险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最低收益或不亏损,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能损失本金。
(2)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净值波动风险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2%。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日起使用新的基准利率。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 365 得到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因此,南方消费收益份额的净值会有随着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而产生波动的风险。
(3)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杠杆性风险
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性,因此,表现出比一般股票型基金更高的风险特征。为减小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归零风险,本基金设定在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不高于 0.200 元时触发基金份额到点折算。但极端情况下,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仍有归零的风险。
(4)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可能改变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可能出现暂停办理该业务的情形,投资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在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后,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规模可能较小或交易量不足,导致投资人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
(6)基金份额折算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各级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经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或提前折算后,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折算成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部分;或者当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运作终止,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折算成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7)本基金在转托管、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过程中,一些证券公司可能由于其自身原因限制,存在无法进行场内交易的风险。
(8)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
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受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放式机制的影响,每份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市价总和将与两份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净值之和趋同,但是,南方消费收益份额或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仍有可能处于折/溢价交易状态。此外,由于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放式机制会形成一定的套利机会,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与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
(9)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八、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8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1]1279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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