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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LOF)A (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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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LOF)A160127
基金类型:股票型、LOF     成立日期:2012-03-13     基金规模:9.96亿份     基金经理: 郑诗韵 
基金全称: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11%
  • 近一月增长率
    4.66%
  • 近一季增长率
    12.70%
  • 近半年增长率
    4.00%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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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10623更新)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10623 更新)

编制日期:2021 年 6 月 23 日
送出日期:2021 年 6 月 2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消费 基金代码 160127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17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基金经理 郑诗韵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年 7 月 6 日

1.场内简称:南方消费

2.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他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
析,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
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
投资范围 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其
中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于本
基金定义的“新兴消费”范畴内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新兴消费产业的发
展方向,精选质地优秀、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本基金所
主要投资策略 指的“新兴消费”范畴,包含消费行业股票和其他具备消费属性或受益
消费升级的股票两部分内容。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
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55%+中证港股通主要消费综合指数(人
民币)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债
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
风险收益特征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
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截至相关披露时点,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截至相关披露时点,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认购费 -

M< 100 万元 1.5% -

100 万元≤M< 200 1.2% -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200 万元≤M< 500 0.8% -
万元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赎回费(场外) N<7 天 1.5% -


7 天≤N<30 天 0.75% -

30 天≤N<365 天 0.5% -

1 年≤N 0% -

赎回费(场内) N<7 天 1.5% -
7 天≤N 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根据相关法规确定。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50%

托管费 - 0.25%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其他费用 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股票
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2)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②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的交
收安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⑤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①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②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价波动风险。

③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④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⑤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6)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7)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股票期权价格主要受到标的资产价格水平、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
Delta 风险、Gamma 风险、Vega 风险、Theta 风险以及 Rho 风险。同时,进行股票期权
投资还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因此可能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同时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监控流动性受限证券的种类、投资比例、内部审批流程、信息披露、日常风险监控等环节,做好危机处理预案,确保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8)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9)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基金可能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场内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而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情况,虽然基金份额净值反映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状况,但是交易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中国的经济情况、投资人对于中国股市的信心以及本基金的供需、市场流动性情况等。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若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债券市场风险,如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重要提示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8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1]1279 号文核准募集。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证
监许可[2020]1456 号文,准予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并经
2020 年 10 月 15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起,《南方新兴
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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