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0 年 6 月 20 日
起,至 2020 年 7 月 5 日 17:00 止。2020 年 7 月 6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
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
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其中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0,259,776.64 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新能源份
额总份额 56,708,523.10 份的 53.36%;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总份额
2,539,695.00 份的 59.06%;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的基
金份额为 1,5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总份额 2,539,695.00 份的 59.06%。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
新能源 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
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鹏华新能源份额: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0,259,776.64 份,占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份额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2、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00,000.00 份,占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基金份
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3、鹏华新能源 B 份额: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00,000.00 份,占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 B 份额基金份
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
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获得通过,该决议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
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已自计票日(即 2020 年 7 月 6 日)当日开市起停
牌,并将不再复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于发布决
议生效公告的下一工作日(即 2020 年 7 月 8 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等业务且不再恢复,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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