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所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适用的基金列表如下:
序号 证券全称
1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2 嘉实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 嘉实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5 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嘉实中关村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8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嘉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1 嘉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13 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 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 嘉实彭博巴克莱国开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7 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8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9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1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2 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3 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4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5 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6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27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8 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9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1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2 嘉实中证 500 成长估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3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4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5 嘉实中证先进制造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6 嘉实中证医药健康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7 嘉实中证大农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8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9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0 嘉实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 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嘉实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修订的内容请见附件一。
二、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经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一季度起调整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适用的基金列表如下:
序号 证券全称
1 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嘉实中关村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 嘉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嘉实中证 500 成长估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 嘉实中证先进制造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 嘉实中证医药健康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为: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35,000 元(基金标的指数原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低于人民币
35,000 元的,保持原下限金额不变),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具体修订的内容请见附件二。
上述第一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第二条修改按照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进行;两条修改事项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均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包括新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方案)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步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件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内容对照
修改前 修改后
《基金合同》修改示例
第一部分 前言
无 新增风险揭示条款: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
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ETF/LOF/指数增强基金)
四、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四、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指数,业绩比较基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指数,业绩比较基
准为……指数收益率。 准为……指数收益率。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 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 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 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而无需召 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并及时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ETF 联接基金)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指数收益率
×95% + 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95% + 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指数是本基金目标 ETF 的标的指数。如 ……指数是本基金目标 ETF 的标的指数。如
果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或……指数编制 果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或……指数编制
机构变更或停止……指数的编制及发布、 机构变更或停止……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指数由 或……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指数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 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 致……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 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
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 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 的前提下,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 的前提下,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 时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 时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 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 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 更名等) 且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更名等) 且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 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注: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以上条款仅为示例,实际修改的条款位置可能不同。具体的章节标题、条款序列号等以各基金的具体法律文件为准。
附件二: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下限修改内容对照
修改前 修改后
《基金合同》修改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式
…… ……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许可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许可
费 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
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 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使用 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 许可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
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 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
H=E×0.03%÷当年天数 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 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 法。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
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
每季度……万元,即不足人民币……万元则
按照……万元收取。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
约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
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
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
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
最新适用的方法。
修改前 修改后
《托管协议》修改
十一、基金费用
…… ……
(三)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提比 (三)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提比
例和计提方法 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 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
计算方法如下: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
H=E×0.03%÷当年天数 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 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 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 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 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 度……万元,即不足人民币……万元则按 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
照……万元收取。 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 法。
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
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
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
法。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法律文件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更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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