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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融通深证100指数A/B (16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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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深证100指数A/B161604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03-09-30     基金规模:33.71亿份     基金经理: 何天翔 
基金全称: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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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一月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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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一季增长率
    8.93%
  • 近半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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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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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3 年 8 月 6 日证监基金字[2003]94 号文件“关于同意融通通利
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设立,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9月 30 日。

本系列基金包含三个子基金,分别是: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各子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均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深证100指数。有关标的指数的具体编制方案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六、指数编制方案”,编制方案后续更新及成份股信息详见国证指数网,网址:www.cnindex.com.cn。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5
九、基金的投资......70
十、基金的业绩......89
十一、基金的财产......9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9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9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03
十七、侧袋机制......108
十八、风险揭示......110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1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8
二十五、备查文件......139
二十六、指数编制方案......14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系列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是依据《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
本系列基金 资基金基金合同》所设立的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统称

基金或成分基金 泛指本系列基金中的单只基金

融通债券基金 指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指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指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系列基金合 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
同 修订和补充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基金或成分基金之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基金法》 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运作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信息披露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定》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系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系列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直销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直销机构及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本系列基
销售机构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个人投资者

护照等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机构投资者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人、投资者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指本系列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注册登记业务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登记过户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
注册登记人

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日期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T 日 的日期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申购 指在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成分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赎回

提出申请卖出成分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某成分基金的基金
转换 份额转换为其他成分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
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巨额赎回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元 人民币元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基金收益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本系列基金中的融通债券基
金自2012年 2月 20 日起实施份额分类,分设不同的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类别 A 类份额、B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自
2017 年 7 月 5 日起实施份额分类,分设不同的份额类别:A
类份额、B 类份额、C 类份额和 H 类份额。不同类别的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基金代码,根据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基金账户

记人办理登记过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基金资产总值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资产估值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指定媒介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系
列基金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不可抗力

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指香港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有
《通函》 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
A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
B 类别基金份额 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不收取前
C 类别基金份额 /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的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份额类别

指按照《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在香港
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
香港代表

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


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代为办理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
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香港
名义持有人 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
名册中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流动性受限资产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侧袋机制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
特定资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威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张威先生,经济学博士,2022 年 5 月起至今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企大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诚通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 5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宗文龙先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长春会计学院讲师。2022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李曙光先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特别顾问。2022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席德应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管理部资深专家、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高级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结算
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东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稽核司科员。2022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罗林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六部高级经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职员。2022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罗小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海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中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总经理等职务。2022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吕秋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战略顾问,曾任北京合正致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22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曾任新时代证券(现诚通证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曾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张威先生,经济学博士,2022年5月起至今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企大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诚通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曾任新时代证券(现诚通证券)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5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1)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王超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1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就职于平安银行金融市场产品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2012
年 8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 日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融通
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融通通
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8 日)、融通增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融通超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融通汇财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4 日),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融
通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27 日起至今)、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14 日起至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14 日起至今)、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11 日起至今)、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至今)、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16 日起至今)、融通稳健增长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9 月 16 日起至今)。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3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04 年 7 月 20 日,由徐荔蓉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04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08 年 3 月 30 日,由陶武彬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08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29 日,由乔羽夫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 30 日,由乔羽夫先生和张李陵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2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18 日,由张李陵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3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26 日,由张李陵先生和韩海平先生共同担任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3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6 日,由张李陵先生、韩海平先生及王超先生共
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由韩海平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至今,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何天翔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金融工程分析师。2010
年 3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
部副总监、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 月 5 日)、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8 年 8 月 4 日)、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融通深
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5 日起至今)、融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7 日起至今)、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10 日起至今)、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 5 日起至今)、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今)。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3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09 年 5 月 14 日,由张野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09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10 年 4 月 16 日,由郑毅先生和王建强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 2010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由王建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1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由王建强先生和陶武彬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1 年 12 月 8 日起 2014 年 10 月 24 日,由王建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10 月 25 日起 2015 年 1 月 8 日,由王建强先生和何天翔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1 月 9 日起至今,由何天翔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余志勇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2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就职于湖北省农业厅任研究员,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
就职于闽发证券公司任研究员,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
研究员。2007 年 4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组组
长、研究部总监、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1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
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
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
融通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8月17日)、
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融通
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融
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3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融
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现任组合投资部总监、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5 日起至今)、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至今)、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今)、融通通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16 日起至今)、融通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16 日起至今)、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0 年 2 月 5 日起至今)、融通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8 日起至今)、融通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9
月 16 日起至今)。


林清源先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系统工程硕士,1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1 年 7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互联网传媒行业研究员、家电行业研究员、计算机行业研究员、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5 月 12 日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现任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22 日起至今)、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 27 日起至今)。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3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07 年 3 月 1 日,由易万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07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11 年 3 月 23 日,由陈鹤明(曾用名陈晓生)先生及严菲女
士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1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由严菲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由薛冀颖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9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4 日,由付伟琦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0 年 5 年 26 日,由余志勇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起至今,由余志勇先生和林清源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蒋秀蕾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彭炜先生,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余志勇先生。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赵小强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1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88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80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情况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层 502-507 房间

邮编:100032
联系人:柴玏
联系电话:(010)6619 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2、债券 A/B、C 和深证 100A/B 及蓝筹成长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7909
联系人: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555706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销售融通蓝筹成长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销售融通债券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基金)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591-8782486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销售融通债券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www.95577.com.cn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3371293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osc.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5879453
传真:(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黄海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销售融通蓝筹成长基金)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公司网址:www.njcb.com.cn
(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联系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20)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 88 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颖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209
联系人:李胜贤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公司网址:www.hfbank.com.cn
(2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8.jrj.com.cn
(2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2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533-789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2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878016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2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孙琦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18621730132

联系人:郑骏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2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电话:15626219801
传真:021-50206001
联系人: 林志枫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2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孙博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联系人:黄欣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 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1234567.com.cn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王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宋晋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http://www.myfund.com/
(3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5353
传真: 021-61101630
联系人:张仕钰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85097308

联系人:李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4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魏素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4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01 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4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4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021-60818249/13564799493
联系人:杨徐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丛瑞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http://www.zzfund.com
(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4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董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105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许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4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王悦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4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联系人:韩宇琪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071 2782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5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兰敏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53)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32 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电话:0755-81994266

传真:0755-84333886

联系人:彭维熙

客户服务电话:4000993333

公司网址:http://www.jhjzfund.com/

(5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C5 幢 1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6-3011

联系人: 甄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 www.hotjijin.com

(5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孔安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郑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 0371-8551839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6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62)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联系人:沈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63)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 层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电话:021-60608983

传真:021-60608950

联系人:黄子珈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08980

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6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6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6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蒋凯帆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6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文化创意园 C 馆 5 楼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电话:13560729634

联系人:刘有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址:www.simuwang.com

(6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茜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6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 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7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791065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7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62580818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236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7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蝉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cn
(7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7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鲍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胡馨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8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8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1)6875186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8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266
联系人:彭洁联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8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
联系人:魏馨怡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8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电话:(020)-83988334
联系人:丁思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8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8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
(8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709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8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8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王雅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9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85023924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9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938690
联系人:马场含之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9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10)63080994
联系人:王薇安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9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浩南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9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王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9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姚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9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宋丽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9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付雅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9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100)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146
联系人:廖晓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10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0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0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孙懿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0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122
联系人:刘河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0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0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675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0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6283080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10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0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联系人:常科丰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95358.com

(11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公司网址:www.jyzq.cn
(11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联系人:张吉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1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1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11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11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电话:0891-6811841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1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1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联系人:王婧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11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电话:(0755)36991933
联系人:龚愫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2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未销售融通蓝筹成长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电话:021-68595698
传真:021-68595766
联系人:茆勇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2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联系人: 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 080 8208
公司网址:www.100bbx.com
(12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23)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 7 层 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马浩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12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12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销售融通蓝筹成长基金)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3、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
件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杜嘉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客服热线:400-883-8088,(0755)26948088

网址:www.rt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晓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本系列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3]94 号文准予募集。

本系列基金募集期间按基金份额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系列基金募集期为 2003 年 8 月 26 日至 2003 年 9 月 26 日。

本系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117,225,085.41 份基金单位(其中,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募集
份额为 873,462,694.11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 40,752 户;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份额为 477,689,377.16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 34,213 户;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份额为 766,073,014.14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 32,034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系列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内,某成分基金的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
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该成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内,某成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该成分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法终止该成分基金,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存续期内,本系列基金中连续一年仅剩下一只基金,未能达到系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法终止本系列基金,剩余的基金作为单独基金存续。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系列基金包括三只成分基金,分别为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和融通蓝
筹成长基金。根据基金销售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根据基金销售对象的不同,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A 类、B 类、C 类、H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基金成立并进入申购与赎回期后,投资者持有的三只成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可按照各自的单位净值相互转换,需支付一定的补差费和转换费。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的转换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融通债券投
资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A/B 类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H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除本系列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专门规定外,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场所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2、受本公司委托、具备销售基金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的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者的实质利益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减少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
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的相关香港销售机构。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已于 2003 年 10 月 30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2003 年 12 月 25 日起开放
赎回及各成分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5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办理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与

本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6 年 2 月 27 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与本系列基
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6 年 11 月 21 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与本系列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务。本系列基金的成分基金融通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起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系列基金已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
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其他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直销机构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是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或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仅为系列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之目的,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指香港商业银行开放营业日(除去周六、周日或其他根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法规香港商业银行应要求或授权关闭之日(包括但不限于受八号风球或更高预警或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中国香港地区相似事项影响导致香港商业银行正常营业时间减少之日,该日不能称为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系列基金各类份额(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除外)在开放日内,如遇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熔断触发时点来调整当日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时间,即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时间截至当日熔断发生时止。当日申购、赎回或转换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对于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销售机构是否于当日将此类业务申请上传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做相应处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规则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在熔断当日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请可能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具体处理方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成分基金或基金内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5、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人民币计价。

(五)转换的原则

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和融通蓝筹成长基金的基金份
额可以相互转换,由于各成分基金的认购、申购费率结构不一致,在设计基金转换费率结构时考虑补齐认购、申购费的差额部分。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的转换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5、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6、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之前已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续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于 2010 年 3 月15 日起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8、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9、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仅可与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并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开通基金转换的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份额进行基金转换。

10、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1、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香港销售机构申购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2、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通过香港销售机构赎回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3、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本公司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为 10000 份;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最低金额或赎回、转换最低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最迟在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申请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请和确认采用分级结算方式。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办理与香港代表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香港代表负责办理与销售机构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香港销售机构负责办理与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 T+5 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系列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与转换费

1、申购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成分基金或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也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融通债券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A 类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B 类份额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
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用

成分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用有所差别,其中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2%,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
申购费;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5%,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申购费;融通深证 100 指
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融通蓝筹成长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6%。

各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申购金额 M(元)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1000 万 0.90%

融通债券基金 A 类 1000 万≤M<2000 万

0.30%

M≥2000 万 2000 元


M<100 万 1.50%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100 万≤M<1000 万 1.20%

A 类 1000 万≤M<2000 万 0.60%

M≥2000 万 2000 元

M<100 万 1.60%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 100 万≤M<1000 万 1.30%

金 1000 万≤M<2000 万 0.70%

M≥2000 万 2000 元

(2)后端申购费用

当单笔申购金额低于 2000 万元时,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按持有年限的不同分段设定,
其中融通债券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5%,融通深证 100 指
数基金 B 类别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8%,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9%。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 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当单笔申购金额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时,该笔申购的后端申购费为 2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赎回费

各基金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融通债券基金 A/B 类、 持有时间<7 天 1.50%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7 天≤持有时间<1 年 0.30%

A/B 类、 1 年≤持有时间<3 年 0.15%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持有时间≥3 年 0

注:上表中,1 年以 365 日计算。

融通债券基金 A/B 类、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A/B 类、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的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当客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少于 7 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融通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融通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当融通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少于 7 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融通债券基金 C 类 持有时间<7 天 1.50%


7 天≤持有时间<30 天 0.30%

持有时间≥30 天 0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融通深
证 100 指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 100%归基金财产所
有。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7 天 1.50%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C 7 天≤持有时间<30 天

类 0.50%

持有时间≥30 天 0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125%,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H 类
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 100%归基金财产所有。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 - 0.1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本系列基金的各成分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为 0.2%;本系
列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开通基金转换的本系列基金外的其他基金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但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及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的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均收取 1.5%的转换费,并将上述转换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补差费: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时,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 0;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则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基金份额记录其历史转换情况,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从低费率基金转入高费率基金时,基金补差费的收取应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与最低申购(认购)费率的差额。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时,补差费率为 0。

(4)本系列基金各成分基金之间的转换,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本系列基金与本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基金转换费
用由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转换费的 25%归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客户收取的转换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的其余费用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其中,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及融通
深证 100 指数基金的A 类/B 类/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均收取1.5%的
转换费,并将上述转换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参与本系列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4、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申购份数、赎回金额与转换份数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香港销售机构对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例:假设申购费率为 1.5%,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某投资者申购 5,000 元,并
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 元 ;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0=4,105.09 份

净申购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申购 5,000 元,并且选择缴纳后端申购
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

1)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赎回费率为 0.3%,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赎回前端收费份额
10,000 份,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 元=12,000 元

赎回费=12,000×0.3%=36 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 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或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例:假如赎回费率为 0.3%,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费份额
10,000 份,该笔份额对应的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为 1.5%,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 元=12,000 元

后端申购费=10,000×最小值(1.100,1.200)×1.5%=165 元

赎回费=12,000×0.3%=36 元

赎回金额=12,000-165-36=11,799 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转换份数的计算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1)转入情况的计算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A 至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分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
入的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分基金份额为:

基金 A 转换份额 10,000 份;

基金 A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 元;

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分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 元;

假设基金A转换至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分基金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 元;

转换费=12,000×0.3%=36 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 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 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者转换 1 万份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分基金至基金 A,则其可得到的转换
入的基金 A 份额为:

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分基金转换份额 10,000 份;

基金 A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 元;

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分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 元;

假设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分基金转换至基金A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 元;

转换费=10,000×0.3%=30 元;

补差费=[(10,000-30)/(1+0.2%)]×0.2%=19.90 元;

转入基金 A 的份数=(10,000-30-19.90)/1.2=8,291.75 份。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本系列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分别公告。
(十)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某一成分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申购该成分基金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某一成分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该成分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第(1)到第(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月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除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外,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规模占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基金资产的
比例高于 50%。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成分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当前一估值日某一成分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该成分基金赎回或延缓支付该成分基金赎回款项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工作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成分基金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某成分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该成分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该成分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某成分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成分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该成分基金的转出申请按赎回比例确认。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该成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成分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成分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 H 类别基金份额投资人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及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该成分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某成分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成分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进行公告。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融通债券 A/B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其他销售
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融通债券 C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2 年 6 月 6 日起开放通过直销
机构及部分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融通深证 100 指数 A/B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05 年 1 月 6 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其
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融通深证 100 指数 C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8 年 3 月 9 日
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融通蓝筹成长已于2006年4月17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内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十七)本部分约定的部分业务暂不向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
开通,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申购与赎回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

A、融通债券基金

(一)投资目标

融通债券基金为开放式债券投资基金,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低信用风险和中低流动性风险的债券组合,而利率风险则根据组合优化的需要分布在高中低等不同的风险等级上。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组合优化为基本策略,利用收益曲线模型和债券品种定价模型,在获取较好的稳定收益的基础上,捕捉市场出现的中短期投资机会。根据投资决策的过程,具体如下:
1、总体资产配置自上而下

利率是债券市场的主导因素,本基金将在宏观研究的基础上对未来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形成债券投资决策的最根本依据;利率期限结构对未来利率的变动具有重要参考和预测功能,本系列基金将基于实时的期限结构变化,给出利率变动预警信号。总体资产配置中将根据宏观经济和期限结构的有关研究成果,设定债券组合的久期,控制整体的利率风险。此外,结合市场特征,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指标,对银行间国债市场、银行间金融债市场、交易所国债市场和交易所企业债市场给予不同的久期进行资产分配。
本基金将保留适量的现金以应付赎回或开展逆回购,以便获得较高的收益。

2、类属配置组合优化

在总体资产配置之下,对类属配置采取给定久期的凸度优化、收益率优化、交易量优化等多种优化组合策略,最终优化的比例是一个多目标规划的结果。

债券市场存在无效之处,本基金将结合收益曲线模型和收益率优化模型把握市场出现的短暂机会,提高组合的投资收益。

3、单个品种合理定价

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合理的定价,基于对每个品种的绝对和相对定价,进行债券品种的投资价值分析。

4、风险控制之下追求收益最大

目前我国债券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利率风险,本基金将通过组合的久期管理来控制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然后通过凸度优化和收益率优化等追求收益的最大化。

可转债的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股价的波动,在投资可转债的总体比例上,本基金将根据
VaR 风险控制模型进行调控。在可转债品种的选择上,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股票定价模型和行业研究员对股票的评级等综合判断其股票投资价值,力争实现较高的收益。

(四)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决策程序

(1)确定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宏观、债券以及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和模型的基础上完成最终的投资策略报告,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修改批准后,交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监督,并由基金经理进行具体实施。

(2)进行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将根据上述研究报告和投资策略报告,对基金资产在每个市场进行合理的配置,为每个债券组合设计合理的久期,并根据基金投资风格对每个市场组合进行不同的风险设置。

(3)建立投资组合

运用组合优化模型构建初始比例,然后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对组合进行调整。但是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越整体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策略。

(4)组合监控与调整

组合监控与调整的理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出现市场失效,例如出现了极具吸引力的短线买入或者卖出机会;二是风险控制的需要,由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监控,基金经理或者风险管理小组发现组合局部或者整体风险超标时,基金经理应立即对组合进行调整。

(5)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风险监控小组每日对债券组合进行监控,出具风险监控报告,同时还将定期对融通债券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短处,为未来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五)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及投资比例

1、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1)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2)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3)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4)相对价值策略

基金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2、风险控制措施

(1)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

(2)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3)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4)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5)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6)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7)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8)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9)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1)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2)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债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六)投资组合管理

本成分基金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 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成分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成分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1 至 2 项规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融通债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中信标普全债指
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B、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一)投资目标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控制股票投资组合与深证 100 指数的
跟踪误差,力求实现对深证 100 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长,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回报。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二)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和债券。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基金非债券资产 90%以上的资金对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进行股票指数化投
资。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 50%,相对于深证 100 指数的日跟踪误差不超过 0.5%。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能满足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四)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经济政策趋向;

(3)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控制管理;

(4)行业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

(5)提前或延后指数成份股的变更。根据指数编制规则,预测指数成份股可能发生的变动以及对股价的影响,提前或延后调整成份股。

2、决策程序

(1)研究部提供宏观分析、利率和通货膨胀分析、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公司的研究报告;金融工程小组利用模型进行历史模拟和风险测算。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做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初步决定下一阶段的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指数投资和债券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部。

(6)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对基金组合的跟踪误差和风险进行评估,定期提交组合跟踪误差和风险监控报告。在跟踪误差超过一定范围时,通知基金经理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8)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五)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及投资比例

同融通债券基金。

(六)投资组合管理

本成分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国债等。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7、本成分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成分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上述第 1 至 3 项、第 5 项、第 6 项规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
行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C、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一)投资目标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内在投资价值的优质蓝筹公司和具有很强的核心竞争优势、业绩能够持续增长或具有增长潜力的成长型公司。通过组合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方向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严格限定将相当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符合蓝筹成长投资标准的投资对象;同时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贯彻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2、行业资产配置

在蓝筹成长型投资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的把握以及对行业运行周期的认识,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

3、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 GDP 增长等因素。

4、股票选择

本基金为蓝筹成长型基金。其股票投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蓝筹股投资,另一部分为成长型投资。对蓝筹上市公司或成长型上市公司的投资均不得低于股票投资总额的30%。

本基金投资的蓝筹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行业地位突出,收益稳定,属于相对成熟、稳定的行业;

(2)业绩优异,盈利能力强,由于投资回报高而具备投资价值;

(3)股本较大,市值以及权重较大、市场地位突出;

(4)市场形象良好,这源自于稳定可观的公司收益及投资回报,良好的股价走势(慢牛特征、抗跌性较强)等等;

本基金投资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公司发展前景好,主营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有充分的成长空间,销售增长率或收益增长率高;

(2)公司是中小型公司,有优于同行其他公司的某种竞争优势;

(3)公司具有高成长潜力,已建立并形成较好的发展基础;

(4)公司处于技术(方法)革新时期,有较强的管理层,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6、权证投资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 Delta 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Black-Scholes 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1)研究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分布,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部。

(6)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五)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及投资比例

同融通债券基金。

(六)投资组合管理

本成分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和权证。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 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成分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通量的 10%。

5、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成分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成分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1、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上述第 1 至 4 项、第 6 项、第 7 项规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
行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融通债券基金:属于相对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接近市场平均水平。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力求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投资限制

本系列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系列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一)融通债券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5,149,357.26 88.87

其中:债券 145,149,357.26 88.8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1,712.86 6.1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576,904.92 3.41

8 其他资产 2,600,963.79 1.59

9 合计 163,328,938.83 100.00

2、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5,822,972.59 21.0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2,710,738.73 75.4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965,563.59 4.0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8,945,111.01 7.2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812,513.56 3.1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8,892,457.78 7.24

10 合计 145,149,357.26 118.17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028023 20 招商银行永 100,000 10,599,073.97 8.63
续债 01

2 175175 20 招证 G5 100,000 10,396,463.56 8.46

3 019641 20 国债 11 100,000 10,242,898.63 8.34

4 2028017 20 农业银行永 100,000 10,141,136.99 8.26
续债 01

5 163903 20 海通 08 90,000 9,335,410.52 7.60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7.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7.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 20 招商银行永续债 01,其发行主体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主体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受到银保监会的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 20 平安银行永续债 01,其发行主体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主体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 19 建设银行永续债,其发行主体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主体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4)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 20 中金 Y1,其发行主体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主体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人行营管部的处罚。
5)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 20 海通 08,其发行主体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主体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6)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 20 农业银行永续债 01,其发行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主体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7)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 20 兴业银行永续债,其发行主体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主体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投资决策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8.2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60.6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75,448.6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421,954.50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600,963.79

8.3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2009 17 中油 EB 2,113,473.97 1.72

2 110059 浦发转债 1,589,981.51 1.29

3 113044 大秦转债 109,058.08 0.09

8.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二)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190,320,083.77 94.62

其中:股票 5,190,320,083.77 94.6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392,087.67 0.37

其中:债券 20,392,087.67 0.3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9,687,369.86 4.92

8 其他资产 5,231,620.47 0.10

9 合计 5,485,631,161.7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66,223,130.52 3.0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986,465,297.14 72.8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806,920.00 0.23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5,777,418.32 0.4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3,260,335.94 1.3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3,450,389.92 2.44

J 金融业 461,661,029.81 8.44

K 房地产业 126,963,481.18 2.3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8,714,990.59 0.8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6,052,655.25 1.2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73,701,538.02 1.35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472,769.60 0.25

S 综合 - -

合计 5,188,549,956.29 94.81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05,351.98 0.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1,401.16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2,689.72 0.0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959.78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749.33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7,354.82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9,620.69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770,127.48 0.03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750 宁德时代 828,670 442,509,780.00 8.09

2 000858 五粮液 1,309,996 264,527,492.28 4.83

3 000333 美的集团 3,406,120 205,695,586.80 3.76

4 002594 比亚迪 600,245 200,175,705.05 3.66

5 300059 东方财富 7,264,394 184,515,607.60 3.37

6 000568 泸州老窖 521,390 128,543,490.60 2.35

7 000651 格力电器 3,194,222 107,709,165.84 1.97


8 002475 立讯精密 3,071,022 103,769,833.38 1.90

9 002415 海康威视 2,673,840 96,793,008.00 1.77

10 002714 牧原股份 1,698,545 93,878,582.15 1.72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1175 中科环保 63,694 243,311.08 0.00

2 301139 元道通信 5,651 217,337.46 0.00

3 301239 普瑞眼科 5,747 193,386.55 0.00

4 301238 瑞泰新材 3,497 112,148.79 0.00

5 301233 盛帮股份 1,576 65,435.52 0.0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392,087.67 0.3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392,087.67 0.3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0,392,087.67 0.3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10211 21 国开 11 200,000 20,392,087.67 0.37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5,717.9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8,582.3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5,147,320.16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5,231,620.4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11.5 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情况
允价值(元) 值比例(%) 说明

1 301175 中科环保 243,311.08 0.00 首发流通受限

2 301139 元道通信 217,337.46 0.00 首发流通受限

3 301239 普瑞眼科 193,386.55 0.00 首发流通受限

4 301238 瑞泰新材 112,148.79 0.00 首发流通受限

5 301233 盛帮股份 65,435.52 0.00 首发流通受限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三)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81,758,486.28 76.46

其中:股票 381,758,486.28 76.4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4,792,196.71 20.99

其中:债券 104,792,196.71 20.9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548,671.52 2.51

8 其他资产 183,607.41 0.04

9 合计 499,282,961.9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332,303.44 0.27

C 制造业 355,180,235.37 71.5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2,800,290.16 2.5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2,550.88 0.1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27,829.12 0.97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819.69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450,369.33 1.3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4,928.40 0.0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3,159.89 0.0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81,758,486.28 76.92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179 中航光电 567,420 35,929,034.40 7.24

2 603236 移远通信 221,636 29,623,867.76 5.97

3 300633 开立医疗 980,000 29,429,400.00 5.93

4 688636 智明达 215,326 24,415,815.14 4.92


5 300450 先导智能 358,218 22,632,213.24 4.56

6 300593 新雷能 452,456 18,781,448.56 3.78

7 600765 中航重机 582,680 18,750,642.40 3.78

8 600862 中航高科 643,460 18,081,226.00 3.64

9 688268 华特气体 253,403 17,804,094.78 3.59

10 300777 中简科技 360,200 17,361,640.00 3.5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4,568,869.15 21.0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23,327.56 0.04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4,792,196.71 21.1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10016 21 附息国债16 950,000 96,573,408.22 19.46

2 019658 21 国债 10 78,460 7,995,460.93 1.61

3 113047 旗滨转债 1,610 223,327.56 0.0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4,455.5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8,446.8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0,705.05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83,607.41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47 旗滨转债 223,327.56 0.04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六、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融通债券投资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9 月 30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 10 个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融通债券基金 A/B 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2012年度 8.36% 0.10% 4.03% 0.04% 4.33% 0.06%

2013年度 1.33% 0.11% 1.78% 0.05% -0.45% 0.06%

2014年度 11.36% 0.18% 9.41% 0.16% 1.95% 0.02%

2015年度 11.47% 0.11% 5.54% 0.07% 5.93% 0.04%

2016年度 0.33% 0.12% -1.63% 0.09% 1.96% 0.03%

2017年度 0.91% 0.07% -3.38% 0.06% 4.29% 0.01%

2018年度 12.20% 0.16% 4.79% 0.07% 7.41% 0.09%

2019年度 3.84% 0.05% 1.31% 0.05% 2.53% 0.00%

2020年度 -3.10% 0.24% -0.06% 0.09% -3.04% 0.15%

2021年度 10.30% 0.31% 2.10% 0.05% 8.20% 0.26%

2022上半 1.00% 0.08% 0.38% 0.05% 0.62% 0.03%
年度

融通债券基金 C 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2012年度 7.40% 0.09% 3.53% 0.04% 3.87% 0.05%

2013年度 0.85% 0.11% 1.78% 0.05% -0.93% 0.06%

2014年度 10.85% 0.18% 9.41% 0.16% 1.44% 0.02%

2015年度 10.98% 0.11% 5.54% 0.07% 5.44% 0.04%

2016年度 0.00% 0.12% -1.63% 0.09% 1.63% 0.03%

2017年度 0.58% 0.07% -3.38% 0.06% 3.96% 0.01%

2018年度 11.71% 0.16% 4.79% 0.07% 6.92% 0.09%

2019年度 3.55% 0.06% 1.31% 0.05% 2.24% 0.01%

2020年度 -3.49% 0.24% -0.06% 0.09% -3.43% 0.15%


2021年度 9.94% 0.31% 2.10% 0.05% 7.84% 0.26%

2022上半 0.82% 0.08% 0.38% 0.05% 0.44% 0.03%
年度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A/B 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2012年度 2.14% 1.38% 3.32% 1.38% -1.18% 0.00%

2013年度 -4.19% 1.36% -3.12% 1.35% -1.07% 0.01%

2014年度 32.60% 1.16% 32.84% 1.15% -0.24% 0.01%

2015年度 20.79% 2.70% 22.37% 2.46% -1.58% 0.24%

2016年度 -15.07% 1.77% -14.24% 1.57% -0.83% 0.20%

2017年度 23.76% 0.87% 26.94% 0.86% -3.18% 0.01%

2018年度 -33.23% 1.51% -32.22% 1.48% -1.01% 0.03%

2019年度 53.90% 1.40% 54.57% 1.39% -0.67% 0.01%

2020年度 48.11% 1.58% 48.77% 1.57% -0.66% 0.01%

2021年度 -0.91% 1.44% -0.01% 1.42% -0.90% 0.02%

2022上半 -11.17% 1.63% -10.68% 1.64% -0.49% -0.01%
年度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C 类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2017 年度 10.03% 0.94% 12.33% 0.93% -2.30% 0.01%

2018 年度 -33.46% 1.50% -32.22% 1.48% -1.24% 0.02%

2019 年度 53.27% 1.39% 54.57% 1.39% -1.30% 0.00%

2020 年度 47.50% 1.58% 48.77% 1.57% -1.27% 0.01%

2021 年度 -1.24% 1.44% -0.01% 1.42% -1.23% 0.02%

2022 上半 -11.42% 1.63% -10.68% 1.64% -0.74% -0.01%
年度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2012年度 2.87% 0.90% 7.06% 0.96% -4.19% -0.06%

2013年度 7.00% 1.08% -4.97% 1.05% 11.97% 0.03%

2014年度 35.67% 1.14% 40.22% 0.92% -4.55% 0.22%

2015年度 32.90% 2.04% 7.08% 1.87% 25.82% 0.17%

2016年度 -16.66% 1.41% -8.55% 1.05% -8.11% 0.36%

2017年度 9.30% 0.72% 15.04% 0.48% -5.74% 0.24%


2018年度 -21.39% 1.08% -18.36% 1.00% -3.03% 0.08%

2019年度 44.77% 1.17% 26.86% 0.93% 17.91% 0.24%

2020年度 15.32% 1.43% 20.36% 1.07% -5.04% 0.36%

2021年度 9.75% 1.33% -3.12% 0.88% 12.87% 0.45%

2022上半 -17.59% 1.39% -6.69% 1.09% -10.90% 0.30%
年度


十一、基金的财产

各成分基金分别开立账户,基金财产独立,各自计算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代表成分基金,以托管人和各成分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证券账户、以成分基金的名义分别开立成分基金专用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设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人等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各成分基金的财产互相独立,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系列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某一成分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应当暂停该成分基金的估值;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成分基金均独立核算,基金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同一成分基金或成分基金内的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享有同等分配权;

2、由于融通债券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融通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各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由于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与其他类别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时间、比例、金额上可以存在差异,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后公告;

3、成分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该成分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如果成分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该成分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各成分基金内各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后其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分基金内各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个月内完成;

7、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系列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成分基金及成分基金内的各基金份额类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8、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A、融通债券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 1 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B、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 1 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C、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 1 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公告。

(五)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调整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七)基金的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系列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各成分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8、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但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特殊信息披露要求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托管协议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某一成分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该成分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融通债券投资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融通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1、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
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融通债券投资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本系列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券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跟踪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能够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1)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为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
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当前一估值日某一成分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申购该成分基金的措施。

本系列基金的其他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请投资者注意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从投资品种来看,融通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低信用风险和中低流动性风险的债券组合,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和债券,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利率债的投资方面,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具有较好流动性;信用债方面,本系列基金将从债券久期、评级分布、行业集中度等方面入手,分散信用债持仓集中度,严格控制长久期、低评级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同时,本系列基金将对持有单一债券及同一发行人所发行债券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进行控制,以使本系列基金投资组合保持良好流动性。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将备选投资标的的流动性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不以流动性受限证券为主要投资方向,明确规定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系列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可满足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的要求。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某成分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成分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该成分基金的转出申请按赎回比例确认。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该成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成分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成分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 H 类别基金份额投资人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办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及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该成分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潜在的影响

本系列基金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侧袋机制等。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各种工具实施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如下:

1)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④当前一估值日某一成分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该成分基金赎回或延缓支付该成分基金赎回款项的措施;

⑤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③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敬请投资者留意在本系列基金发生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或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2)收取短期赎回费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及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的 A 类/B 类/C 类基金
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均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敬请投资者留意因份额持有期限较短而在基金份额赎回时被收取较高赎回费的风险。
3)暂停估值的情形


①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②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③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某一成分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应当暂停该成分基金的估值;

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投资者留意本系列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情形时无法正常进行申购和赎回的风险。

4)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融通债券投资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融通债券投资基金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融通债券投资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基金产品的风险以及风险控制

1、融通债券基金

存在因利率变动引起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把握形成对未来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测,降低利率系统性风险。

2、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存在深证 100 指数由于代表性问题而偏离深圳证券市场平均回报的风险;存在基金在跟踪深证 100 指数时由于流动性风险、交易成本和深证 100 成份股调整导致的跟踪偏离风险。本基金将进行被动型的股票投资,并通过多项风险控制工具降低跟踪风险。

(1)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力求实现对深证 100 指数的有效跟踪,以基金非债券资产 90%
以上的资金对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进行股票指数化投资。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 50%,相对于深证 100 指数的日跟踪误差不超过 0.5%,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2)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3)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
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特殊风险揭示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3、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1)本基金在投资风格上属于平衡型基金产品,虽然在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方面具有长期优势,但也存在其绝对收益率在某一阶段单边市场中逊色于某些单一风格基金的可能性。风险防范措施: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与理财优势,正确预期市场发展趋势,平衡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将这一风险最小化。

(2)品种选择风险。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蓝筹股和成长股,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期,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以及行业背景变化较大,因此处于这一特定阶段的上市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基金投资的品种选择带来风险。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数理统计体系,加强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提高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轨迹及可能的经营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3)本基金对蓝筹成长品种的定义及选择是建立在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稳定增长以及这种增长的不均衡性基础之上的,如果在未来某一特定阶段内,这一预期发生了不稳定偏差,可能造成入选股票的代表性不强、包容性不足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宏观经济研究与预测能力,平衡调整基金投资策略。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声明

1、本系列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系列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系列基金的销售外,本系列基金还通过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本系列基金中的成分基金全部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分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成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
工作日成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依法终止该成分基金;

2、成分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的成立时间、组成及职责

(1)自本系列基金或者成分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本系列基金或者成分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时,清算小组应对每只成分基金的财产进行独立清理、核算和分配。

3、清算费用

(1)本系列基金的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由各成分基金根据其在清算开始之日的净值按比例分摊。

(2)成分基金的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1)本系列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系列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形成各成分基金的剩余财产,基金的持有人就其所持有的成分基金的剩余财产按所持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成分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各成分基金内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成分基金内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成分基金内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成分基金中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本《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

(3)销售基金份额并获得基金申购(认购)费用;

(4)作为本系列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5)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本系列基金除托管费以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1)依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0)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支付赎回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4)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价格;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划往指定账户;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同一成分基金或成分基金内的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按本系列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份额或款项;

(4)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6)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二)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介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不少于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1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三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香港代表作为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在符合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征求香港投资者的意见后,为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修改《基金合同》应当经过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2、修改《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以上修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本系列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基金合同的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系列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本系列基金中的各成分基金全部终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系列基金终止后,须依法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系列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本《基金合同》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系列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3、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
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或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本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发起人在银行开设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清算专户”。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发起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以各成分基金的名义分别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分别和各成分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分别和各成分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6、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上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国债及资金的清算。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成分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8、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各成分基金或基金内各基金份额的资产分别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分别计算当日的各成分基金或基金内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
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予以公布。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五)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可享有如下服务:

A、 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

B、 电话自助语音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工作日人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有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综合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自助查询、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官方 APP 自助查询、电子邮件对账单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定制、客服热线查询等。

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为持有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评述等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l.rtfund.com)。

网上交易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开 放 式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服 务 。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rt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积分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

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持有人。

联系方式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mail.rtfund.com


3、客户服务传真:0755-26948079

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邮编:51805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2021 年 9 月 15 日
公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参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2 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2021 年 9 月 23 日
司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新时代

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 2021 年 9 月 28 日
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 2021 年 9 月 30 日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5 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 2021 年 10 月 8 日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济安财富(北京)基金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债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2021 年 10 月 18 日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浙江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

1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2021 年 12 月 30 日
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 公司“2022 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告

13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22年全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年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6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债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 2022 年 1 月 17 日
次分红公告

17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 2022 年 1 月 17 日
基金第二十五次分红公告


18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 1 月 17 日
第二十次分红公告

19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 2022 年 2 月 21 日
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21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 2022 年 3 月 7 日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 2022 年 3 月 15 日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及参与其 2022 年 3 月 16 日
费率优惠的公告

24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5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 2022 年 4 月 6 日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2022 年 4 月 13 日

2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 2022 年 4 月 20 日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9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 2022 年 4 月 20 日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2 年 5 月 30 日

3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2022 年 6 月 10 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深圳

32 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参加其 2022 年 6 月 22 日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情况的公告 2022 年 7 月 16 日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五)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十六、指数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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