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业务最低限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 26 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场外最低限额。
现将降低后的限额列表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代 场外最低申购金 场外最低赎回份额 场外最低持有份额
基金全称
码 额
招商中证全指证
161720 券公司指数分级 1 元 0.01 份 0.01 份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沪深 300 地
161721 产等权重指数分 1 元 0.01 份 0.01 份
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中证银行指
161723 数分级证券投资 1 元 0.01 份 0.01 份
基金
招商中证煤炭等
161724 权指数分级证券 1 元 0.01 份 0.01 份
投资基金
161726 招商国证生物医 1 元 0.01 份 0.01 份
药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本公司将根据此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设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基金业务办理最低限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设定。
如以上各业务最低限额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降低上述基金各业务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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