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 年 10 月 26 日
送出日期:2020 年 11 月 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 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 基金代码 162605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 年 3 月 16 日 上市交 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 圳 证 券 交 2005 年 5 月
易所 25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 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 2015 年 7 月 10 日
基金经理 刘彦春 理的日期
证券从 业日期 2002 年 7 月 15 日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其他 场内简称:景顺鼎益;申赎代码:162605;前端交易代码:162605;后端交易代码:
162606
二、基 金 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
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 资于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 括国内 依法发行和 上市交易的公 司股票
(含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 MEM 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并运
主要投资策略 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 GVI 等选股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
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
收益最优化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资品种。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风险收益特征 构已对本系列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
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系列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
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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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 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 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 资 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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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N)
M<500,000 1.00% 场外
认购费 500,000≤M<5,000,000 0.80% 场外
5,000,000≤M<10,000,000 0.60% 场外
10,000,000≤M 1,000.00 元/笔 场外
M<500,000 1.50% 场内
500,000≤M<5,000,000 1.20% 场内
5,000,000≤M<10,000,000 1.00% 场内
申购费 10,000,000≤M 1,000.00 元/笔 场内
(前收费) M<500,000 1.50% 场外
500,000≤M<5,000,000 1.20% 场外
5,000,000≤M<10,000,000 1.00% 场外
10,000,000≤M 1,000.00 元/笔 场外
N<7 天 1.50% 场内
N≥7 天 0.50% 场内
赎回费 N<7 天 1.50% 场外
7 天≤N<1 年 0.50% 场外
1 年≤N<2 年 0.25% 场外
N≥2 年 0.00% 场外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 险 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 保证。投资者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管理风险
4、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在发行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
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 人在停牌期间不 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 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 当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 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5、模型风险
6、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 度风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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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 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 括存托凭证,除 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 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 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 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 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 披露监管方面与 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每年更新 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变更而来。景
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1 月 12 日证监基金
字【2005】7 号文核准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本协议的 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 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深圳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 他 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 他 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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