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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A (16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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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A163114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LOF     成立日期:2014-05-30     基金规模:2.41亿份     基金经理: 王赟杰 
基金全称: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82%
  • 近一月增长率
    -4.05%
  • 近一季增长率
    -0.93%
  • 近半年增长率
    -8.0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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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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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A 1.1059 6.04%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 1.0023 5.04%
平安医疗健康混合C 1.6000 5.03%
鹏华医药科技股票A 1.0379 4.65%
中信建投医药健康C 0.6749 4.44%
中信建投医药健康A 0.6945 4.44%
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混合A 1.0870 4.19%
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混合C 0.8918 4.12%
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混合A 0.9028 4.12%
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C 0.5457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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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
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旗下各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 14 只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
修改。本次修订将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主代码

1 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18

2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10398

3 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09

4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111

5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13

6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114

7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15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

8 基金(LOF) 163116

9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18

10 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510

11 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986

申万菱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12 投资基金 510600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13 券投资基金 515200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14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07983


二、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相关规定,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投资等条款进行修改。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与本公
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予以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

网址:www.swsmu.com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1、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
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
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
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义”章节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
……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节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指年收益 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指年收益率,
率,评价时按期间折算)。 评价时按期间折算)。

…… ……

如果沪深 300 指数被停止编制及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
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 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
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 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 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在经基金托管人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同意后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 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较基准,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议。 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
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
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2、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规范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
“前言和释义”章节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
前言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 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
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
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 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立《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原则基础上,特订立《申万菱信沪深 300
同”或“《基金合同》”)。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 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
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前言和释义”章节 …… 《指数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
基金指引》

……

“基金的投资”章节 六、标的指数的业绩比较基准 六、标的指数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沪深 300 价值指数为标 本基金以沪深 300 价值指数为标的
的指数。 指数。

…… ……

如果沪深 300 价值指数被停止发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
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 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
作为目标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 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 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当程序后, 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绩比较基准。 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3、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规范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 规范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
“前言和释义”章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节 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前言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
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
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
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申万菱信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
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申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 金合同》”)。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前言和释义”章 …… 《指数基金指引》 《公开
节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释义 —指数基金指引》

……

“基金的投资”章 六、标的指数的业绩比较基准 六、标的指数的业绩比较基准

节 本基金以深证成指为标的指 本基金以深证成指为标的指数。
数。 ……

……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如果深证成指被停止发布或由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为目标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在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履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基金的标的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4、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 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
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公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 法律法规。

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6、分级运作期:本基金分级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运作期共包含五个运作周年。分级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运作期到期,本基金将按照《基金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LOF),中小板 A 份额、中小板 B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折算 17、分级运作期:本基金分级运
成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 作期共包含五个运作周年。分级运作
…… 期到期,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中小板 A 份额、中小板 B 份额将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折算成场内申万中
小板份额。

……

“基金的投资”章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节 本基金以中小板指数为标的指 本基金以中小板指数为标的指
数。 数。

…… ……


如果中小板指数被停止发布或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作为目标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在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序后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较基准。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5、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 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节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申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申万
万证券行业指数收益率+5%×银行 证券行业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
同业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

…… ……

如果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被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停止编制或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继续作为本基金的目标指数,或证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以依据审慎原则,在充分考虑基金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对象,并依据 决。

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标的指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的标的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备案并及时公告。 资运作。


6、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 六、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节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环
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 保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
期存款利率(税后)×5%。 款利率(税后)×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制或发布,或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绩比较基准,或市场上出现其他代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表性更强、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按照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 决。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
议。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7、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 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节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军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军工
工指数收益率 +5%× 银 行 同业存款 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利率。 ……

……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如果中证军工指数被停止编制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或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本基金的目标指数,或证券市场有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慎原则,在充分考虑基金份额持有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 决。

基准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性、流动性、与原标的指数的相关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 资运作。
时公告。


8、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 六、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节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申
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收益率× 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收益率×95%+银
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5%。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制或发布,或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绩比较基准,或市场上出现其他代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表性更强、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按照 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
议。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9、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 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节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申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申万
万医药生物指数收益率+5%×银行 医药生物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
同业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

……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继续作为跟踪标的,或证券市场有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 决。

和基金名称。若变更标的指数、业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 资运作。
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
时公告。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
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
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
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10、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 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节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 5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
款利率(税后)*5% 率(税后)*5%

……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中证 500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或中证 500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事项导致中证 500 指数不宜继续作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为标的指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生变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权益的原则,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决。

适当程序以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比较基准、基金名称等并及时公告。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 资运作。
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
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
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
更名等事项),则该等变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11、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 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节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 5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
款利率(税后)*5% 率(税后)*5%

……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中证 500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或中证 500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事项导致中证 500 指数不宜继续作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为标的指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生变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权益的原则,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决。

适当程序以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比较基准、基金名称等并及时公告。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 资运作。
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
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
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
更名等事项),则该等变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12、申万菱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 “《流动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
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 六、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节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
指数,即上证 50 指数。本基金标的 数,即上证 50 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
指数变更的,相应更换基金名称和 变更的,相应更换基金名称和业绩比
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报中国证监会 较基准,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
备案后及时公告。 时公告。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13、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金” ,简称“ETF”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简称
“ETF”

……

“基金的投资”章 六、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节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
指数,即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数。 数,即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制或发布,或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绩比较基准,或市场上出现其他代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表性更强、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按照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 决。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
议。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14、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前言”章节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 “《指数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证
他有关法律法规。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
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释义”章节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的投资”章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节 本基金以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 本基金以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数
数为标的指数。 为标的指数。

……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数的编制、发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布或授权,或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
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 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研发创新 10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的指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决。

的原则,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
程序以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 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基准、基金名称等并及时公告。其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 资运作。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
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
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
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
事项),则该等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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