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指数基金指引》及旗下各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旗下14只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主代码
1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18
2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10398
3 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09
4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111
5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13
6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114
7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15
8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116
9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18
10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510
11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986
12 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10600
13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200
14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07983
二、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相关规定,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
前言、释义、基金投资等条款进行修改。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予以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
网址:www.swsmu.com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1、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前言” 章节 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6、《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指年收益率, 评价时按期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折算)。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 ……
300指数收益率+1.5%(指年收益率, 评价时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按期间折算)。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基金的投资” 章节 如果沪深3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经基金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较基准,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2、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申万菱信沪深300价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申万菱信沪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基金” 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前言和释义” 章节 法》)、《公 开募 集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 金 流 动 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前言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 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
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 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 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
则基础上,特订立《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 同” 或“《基金合同》” )。
合同” 或“《基金合同》” )。 ……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前言和释义” 章节 《指数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释义 …… 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
……
六、标的指数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沪深300价值指数为标的指数。
……
六、标的指数的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本基金以沪深300价值指数为标的指数。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如果沪深 300 价 值 指 数 被 停 止发布或由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 基金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和业绩比较基准。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3、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申万菱信深证成份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申万菱信深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证 成份指 数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以 下 简 称“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基金” 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流动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和释义” 章节 法》)、《公 开募 集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 金 流 动 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前言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 “《指数基金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 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 原则基础上,特订立《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
础 上 , 特 订 立《申 万 菱 信 深 证成份指数型证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 )。
或“《基金合同》” )。 ……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前言和释义” 章节 《指数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释义 …… 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
……
六、标的指数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深证成指为标的指数。
……
六、标的指数的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本基金以深证成指为标的指数。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如果深证成指被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数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 基金管理人可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比较基准。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4、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前言” 章节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流动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
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 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 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6、《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16、分级运作期: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共包含五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个运作周年。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将按照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基金合同》 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章节 (LOF),中小板 A份额 、 中 小 板 B 份 额 将 按 照 17、分级运 作期:本 基金 分级 运 作 期 共 包 含
《基金合同》 约定折算成场内申万中小板份 五个运作周年。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将按照
额。 《基金合同》 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将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折算成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中小板指数为标的指数。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本基金以中小板指数为标的指数。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如果中小板指数被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 基金管理人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在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基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5、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前言” 章节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规。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
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申万证券行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申万证券行业
业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 ……
如果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被停止编制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或发布, 或由其他指数替代 (单 纯更名除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外),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目标指数,或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原则,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在充分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程序的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比较基准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动性、 与原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资运作。
6、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金销 售管理 办法》(以 下简 称 “《销 售 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前言” 章节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
律法规。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
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六、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环保产业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环保产业 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 5%。
后)×5%。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 或以上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比较基准,或市场上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要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会审议。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7、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前言” 章节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规。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
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军工指数收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军工指数收益
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 ……
如果中证军工指数被停止编制或发布,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或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续作为本基金的目标指数, 或证券市场有其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原则, 在充分考虑基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标的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资运作。
8、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金销 售管理 办法》(以 下简 称 “《销 售 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前言” 章节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
律法规。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
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六、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申万电子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申万电子 业投资指数收益 率 ×95%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行业投资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 (税后)×5%。
利率(税后)×5%。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 或以上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比较基准,或市场上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要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会审议。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9、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金销售 管理办 法》(以下 简称 “《销 售 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前言” 章节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 、《公开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指数基
规。 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申万医药生
物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申万医药生物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 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 ……
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作为跟踪标的, 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按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若变更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及时公告。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涉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 资运作。
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
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10、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 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前言” 章节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和其 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他有关法律法规。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
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
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 证 50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500指数收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500指数由 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 ……
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标的指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证券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原则, 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以后变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名称等并及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时公告。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大会,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告。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 资运作。
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该等变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及时公告。
11、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 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前言” 章节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和其 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他有关法律法规。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
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
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50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500指数收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500指数由 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 ……
变更等 事 项 导 致 中 证 500 指 数 不 宜 继 续 作 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标的指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证券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原则, 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以后变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名称等并及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时公告。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大会,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告。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 资运作。
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该等变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及时公告。
12、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 同 法》” )、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 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
“前言” 章节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 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
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6、《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 即上
证50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相应更换基
金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 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及时公告。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六、业绩比较基准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上证50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相应更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换基金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 并在报中国证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13、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金销 售管理 办法》(以 下简 称 “《销 售 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前言” 章节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
律法规。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
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章节 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1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
简称“ETF”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简称“ETF”
……
六、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 即中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 证研发创新100指数。
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 或以上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比较基准,或市场上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要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会审议。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资运作。
14、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 下简 称 “《销售 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前言” 章节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指引第3 号一一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
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
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释义” 章节 ……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 基金 以 中证 研 发 创 新100 指 数 为标的
指数。
……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研发 本基金以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为标的指
创新10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研 数。
发创新1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 ……
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研发创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
新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者今后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按监管部门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
要求履行适当程序以后变更标的指数、 业绩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比较基准、基金名称等并及时公告。其中,若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
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 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报中国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
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 若变更标的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
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 资运作。
响(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指 数 编 制 单 位变更、指数
更名等事项), 则该等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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