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
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
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增加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 E 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和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
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C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 类基金
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且 E 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赎回,
不上市交易。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E 类基金份额代码 009512, C 类基金份额代码
164206, 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
换。
2、 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E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5%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 30天以内 0.1%
30天以上(含30天) 0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E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E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新增的 E 类基金份额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 0.70%年费率调低为 0.35%年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 0.20%年费率调低为 0.10%年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
知或公告。
2、 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 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
同》、《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和《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生效。
4、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
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改后版本 修改
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和释
义
释 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释 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E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完善
释义。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完善
释义。
无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的类别 转型为天弘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后,根据申购费与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E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E 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
补充
基金
份额
分类
的相
关释
义。
购、赎回,且不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第二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内,
添利 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
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本基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内,添
利 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完善
相关
表述。
无 十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转型为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后,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E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 类基金份额仅在场
外申购、赎回,且不上市交易;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
补充
基金
份额
分类
的规
则。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通
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也可以仅通过场外方
式对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E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
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三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分
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
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
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添利A、
添利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时
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添利 A、添利 B 的基
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
完善
相关
表述。
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业务。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 C 类基金份
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内,投资者可在添利 A 的开放日对添
利 A 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投资者可
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
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内,
投资者可在添利 A 的开放日对添利 A 进行
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
方式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也可以仅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 E 类
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完善
相关
表述,
并明
确 E
类基
金份
额仅
在场
外进
行申
购、赎
回。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
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下;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
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并
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场外申购
的各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
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完善
相关
表述。
登记结算系统下。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完善
相关
表述。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明确
E 类
基金
份额
收取
申购
费,并
完善
相关
表述。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 1)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
率)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
对费用数额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明确
申购
E 类
基金
份额
的计
算方
式,并
完善
相关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
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
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
场外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
-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
对费用数额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
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
( 2)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闭市后的基金
资产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表述。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
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
算公式及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式
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
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
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
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
计算公式及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完善
相关
表述。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 2)方
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
述( 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
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完善
相关
表述。
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转托管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 LOF)后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四、转托管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完善
相关
表述。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
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
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C
类基金份额,转换后的 C 类基金份额将继
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
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C 类基
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C 类基金份额可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
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明确
E 类
基金
份额
不上
市且
仅在
场外
进行
申赎,
并完
善相
关表
述。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
完善
相关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
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份额后,本基金将自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之日起 30
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将自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之日起 30
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述。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
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
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
完善
相关
表述。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5 年内,指添利 B)上市交易的
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
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5 年内,指添利 B;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后,指 C 类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完善
相关
表述。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5 年内,指添利 B)在深圳交易
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
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内,为添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5 年内,指添利 B;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后,指 C 类基金份额)在
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5 年内,为添利 B 的基金份额
完善
相关
表述。
参考净值;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指 C 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
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5 年内,指添利 B)的停复牌与
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
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5 年内,指添利 B;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后,指 C 类基金份额)的
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完善
相关
表述。
第九
部分
基金
转型
后的
基金
转换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 添利 A、添利 B 的基金份额将
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并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 添利 A、添利 B 的基金份额将以
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C 类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完善
相关
表述。
二、基金转型时添利 A 的处理方式
…… 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添
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天弘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
二、基金转型时添利 A 的处理方式
…… 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添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C 类基金份额。
完善
相关
表述。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2、份额转换方式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2、份额转换方式
完善
相关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
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添利 A、添利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
添利 A(或添利 B)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转换前添利 A(或添利 B)的份额数×
添利 A 份额(或添利 B 份额)的转换
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添利 A、添利
B 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
金( 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下;添利 B 的场内份额将转换
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场内份额,
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添利 A 份
额(或添利 B 份额)的转换比率、添利
A(或添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的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后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添利 A、
添利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
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 C 类基金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
添利 A(或添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
前添利 A(或添利 B)的份额数×添利 A 份
额(或添利 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添利 A、添利 B
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场外的 C 类基金份额,且均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下;添利 B 的场内份额将转
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场内的 C 类基
金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添利 A 份额
(或添利 B 份额)的转换比率、添利 A(或
添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的 C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
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述。
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添利 A、添利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之日起 30
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
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
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
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添利 A、添利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 C 类基金份额之日
起 30 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
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
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十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内,添利 A、添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 LOF)后,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内,
添利 A、添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
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完善
相关
表述。
第十
一部
分 基
金份
额持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
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完善
相关
表述。
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完善
相关
表述。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注
册登
记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
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
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 类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
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
本基
金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机构。
第十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 1、调
七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
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
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
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整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
保留
位数;
2
、完善
相关
表述。
第十
八部
分 基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完善
相关
表述。
金费
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0.70%÷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0%÷当年天数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
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 E×0.35%÷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0.10%÷当年天数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调整
基金
管理
费、托
管费
的费
率,并
完善
相关
表述。
第十
九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完善
相关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金( 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
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
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
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
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
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
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
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各类基金份额,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 E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
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
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
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
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 C 类基
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表述。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完善
相关
表述。
第二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
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完善
相关
表述。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完善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相关
表述。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添利 A 的年收益率、添利 A
和添利 B 的份额配比、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添利 A
的年收益率、添利 A 和添利 B 的份额配比、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完善
相关
表述。
第二
十二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完善
相关
表述。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证监会备案: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 LOF)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
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
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完善
相关
表述。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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