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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避险 (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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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避险20220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3-06-27     基金规模:47.97亿份     基金经理: --
基金全称: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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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年12月27日


目录


§1绪言............................................................................................................................................. 4
§2释义............................................................................................................................................. 5
§3基金管理人 ................................................................................................................................. 8
§4基金托管人 ............................................................................................................................... 17
§5相关服务机构 ........................................................................................................................... 22
§6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65
§7避险........................................................................................................................................... 71
§8避险周期到期 ........................................................................................................................... 72
§9担保........................................................................................................................................... 73
§10基金的投资 ............................................................................................................................. 75
§11基金的财产 ............................................................................................................................. 89
§12基金资产估值 ......................................................................................................................... 90
§13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4
§14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5
§15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16基金的信息披露 ..................................................................................................................... 99
§17风险揭示 ............................................................................................................................... 101
§18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4
§19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20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7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25
§22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23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8
§24备查文件 ............................................................................................................................... 129

重要提示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6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于2003年6月27日成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行公告或本发行公告: 指《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发行公告》及对本基金公告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本托管协议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登记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担保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相关
事项的公告》,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不再作为本基金的担保人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避险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避险的期限

可赎回金额: 指根据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避险: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担保:指担保人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担保期限为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投资组合保险:指通过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以防范由于市场波动引起的亏损,同时尽可能地参与市场增长的资产配置策略。

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指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继续保留在本基金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在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权凭证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董事。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AXAFinancial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3年6月至2003年11月,孙志洪;2003年11月至2006年3月,苏彦祝;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苏彦祝、郑文祥;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苏彦祝、郑文祥、蒋峰;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苏彦祝、蒋峰;2008年2月至2010年12月,蒋峰;2010年12月至今,孙鲁闽。

孙鲁闽先生,南开大学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2003年4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南方高增和南方隆元的基金经理助理、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南方基金企业年金和专户的投资经理。2011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南方保本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南方瑞利保本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任南方丰合保本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南方避险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南方利淘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南方利鑫基金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南方益和保本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南方安泰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南方安裕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南方安睿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南方瑞利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南方融尚再融资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南方新蓝筹混合、南方改革机遇、南方甑智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南方固胜定期开放混合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7 公司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8 公司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18 公司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1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20 公司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2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者凡

联系电话: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冰洁

联系电话:025-86775317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539-8160669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28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29 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3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77-88996129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3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3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联系人:常志勇

公司 联系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3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联系人:杨亢

公司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3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3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3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3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3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4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珠

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4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42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联系人:陈素莹

有限公司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4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4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联系人:范亮

公司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45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4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472-5189165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47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联系人:刘强

公司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48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0755-82811423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4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联系人:包静

有限公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50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51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联系人:张强

有限公司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52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58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5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54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武芳

司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颜廷军

55 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翔宇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56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孟建潮

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92号嘉信大厦1-2楼部分和5楼
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书长

57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悦

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5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5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6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61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62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B座

63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宏

联系人: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4006696569

网址:www.klb.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64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65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兴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6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67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联系人:杨琪

公司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
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

68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70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联系人:金晓娇

有限公司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宗权

7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楠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瀛通绿地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颖

7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73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59号

74 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75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蔡亮

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76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联系人:陈硕

有限公司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77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联系人:张俊峰

公司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78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
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
座大厦

79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星强

电话:0371-85517713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80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联系人:朱光锋

有限公司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81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8、17、18、
19、38-44楼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
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
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楼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层

19 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20层

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
层、32层、36层、39层、40层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3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3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
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3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4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4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
42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4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4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4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4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
4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13号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5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
至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
至26层

5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河北省内95363;河北省外0311-95363

网址:www.S10000.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5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6号楼3层中航证
5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
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
大楼

5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5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5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5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5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6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6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
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
15层

6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6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
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6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6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6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层
6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6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7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1


7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7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晓静

联系电话:0755-83007336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4楼中天证
券经纪事业部

73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
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
层01单元

7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
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7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7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7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
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
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7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锐和志鹏

电话:010-66559079/010-66559371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7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80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8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8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


83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恒信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王媖

84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嵩

电话:024-22955531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
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8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8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8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88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
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89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
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
11-A,8-B4,9-B、C

90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9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2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10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93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4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5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7 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8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9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00 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罗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01 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
0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1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03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0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05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
06 司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3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07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09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10 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
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
12 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2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
13 公司 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信5号楼7D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贾海霞

联系电话:0755-26900826转804

客服电话: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14 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1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10-11层

17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
1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19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20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21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22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2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703

法定代表人: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6176

传真:010-5086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2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
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25 公司 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26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
27 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
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
28 公司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303
法定代表人:张鑫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29 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
30 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31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32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33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34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

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3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36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37 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39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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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
40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41 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42 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
4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
44 公司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45 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
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46 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47 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
48 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
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9

5.2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54

联系人:古和鹏
5.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负责人:靳庆军

电话:(0755)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经办律师:靳庆军 麻云燕
5.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6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6.1基金的申购

在本基金的避险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但基金管理人在(1)基金规模低于50亿且投资者自愿放弃避险条款;(2)避险周期临近到期等情况下可接受申购申请。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根据《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5月、2006年1月、2006年6月、2009年1月和2009年6月、2010年5月、2012年1月、2012年6月、2015年6月开放了本基金的申购。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在基金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部分不适用避险条款。
6.2赎回的场所

本公司直销网点;

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销售代理机构营业网点。
6.3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2003年9月29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每周一,若该日不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则不予开放。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投资人在非开放日或开放日15:00以后提出赎回申请的,当日做失败处理;在销售机构征得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则按照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所在开放日的价格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6.4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6.5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确认与通知: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为确保交易成功,投资者应及时到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渠道进行查询。基金发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6.6赎回的数额约定

本基金在非到期操作期间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在到期操作期间不适用。

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6.7赎回费率


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费率随赎回金额的增加而递减:赎回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为2.0%,赎回金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为1.0%,其中0.5%为注册登记费,其余归基金资产所有。在避险周期到期日,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零。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6.8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在基金期满前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1.1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1680×100,000×2.0%=2,336元

赎回金额=1.1680×100,000–2,336=114,464元

例、若该投资者在基金到期日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零,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也是1.1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元

赎回金额=1.1680×100,000=116,800元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9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10到期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到期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行为为到期赎回。

2、到期赎回的处理方式

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同样适用避险条款。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投资金额即为1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为99,050份基金份额,全部持有到期,三年内每份基金份额累计分红0.06元。若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8元,则根据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为:

99,050×(1.0118+0.06)=106,161.79元

由于可赎回金额大于投资金额10万元,所以投资者到期时可以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9,050×1.0118=100,218.79元

例、假设上例中的投资者所持有的99,050份基金份额全部持有到期,三年内每份基金份额累计分红0.06元。若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为0.9388元,则根据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为:

99,050×(0.9388+0.06)=98,931.14元

由于可赎回金额小于投资金额10万元,投资者赎回金额为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后的余额,所以该投资者期满时可以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00-99,050×0.06=94,057元

大于根据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99,050×0.9388=92,988.14元)6.11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6.12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6.13重新开放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个或两个开放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个开放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6.14基金转换

除了开通避险周期到期时的转换外,本基金暂不开放与公司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以后其具体业务开展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6.15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6.16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7避险

(一)可赎回金额

在本基金中,可赎回金额专指根据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二)避险

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赎回部分不适用本条款。

(三)适用避险条款的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认购期及开放申购期购买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同样适用避险条款。

(四)不适用避险条款的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认购期及开放申购期购买而在基金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份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

本基金在避险周期内终止。

本基金在避险周期内更换基金管理人。


§8避险周期到期

(一)避险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本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份额选择上述三种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者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和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申购费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为持有人选择了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二)避险周期到期的避险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还是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都适用避险条款。

若投资者选择赎回,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若投资者选择基金间转换,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出金额。

若投资者选择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金额。

(三)避险周期到期的申购规则

本基金避险周期到期的同时,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款项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下一避险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申购款项将连同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部分形成本基金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资产。

(五)避险周期到期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首次招募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上述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上述规则,并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避险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还将公告最终的规则。


§9担保

为确保履行避险条款,保障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人。担保人出具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担保函》。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阳

委托代理人:孙家骐

注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信用担保,2、企业贷款担保,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4、个人住房、消费信贷贷款担保,5、涉外担保、联保、分保,6、抵押物处理,7、资产受托管理,8、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托管的策划与咨询,9、实业项目投资,10、经济信息和企业资信咨询

担保人简介: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由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通讯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公司。公司以信用担保为主营业务,涵盖了担保、投资、咨询、策划、资产受妥管理和企业资信咨询等10项经营范围,是迄今为止集担保、投资、咨询于一体的国内最大的商业综合性担保公司之一。公司下设担保部、法律部、资本管理部、财务部和总裁办。并成立了担保评审会、投资评审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了严格的风险防范委员会。

(二)担保的性质、范围和期限

担保的性质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期限为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三)担保的适用范围

按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的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下同)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
(四)担保人的更换

基金避险周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将为下一避险周期重新确定担保人。若基金管理人无法重新确定担保人,则从避险周期到期日后本基金将不再提供担保,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若持有人大会不同意取消担保,则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不再作为本基金的担保人,但基金管理人作为保本义务人,仍将继续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避险条款义务。


§10基金的投资

10.1投资目标

本基金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在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时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10.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初期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75%,此后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随着基金前期收益情况和基金净值水平,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参与增值的目的。
10.3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避险增值的投资理念,把债券投资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作为后期投资的风险损失限额,乘上一个放大倍数后,作为股票投资上限,以保障基金本金安全。

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本基金注重股市趋势研究,发挥市场时机选择能力,充分分享股票市场的收益;同时通过选择流动性高、风险低、具备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集中性风险,保证股票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性。

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投资于剩余期限与避险周期基本匹配的债券,规避利率、收益率曲线、再投资等各种风险,企业债限定于投资AAA级以上,以控制信用风险,并注重利用市场时机、无风险套利、利率预测以及低估值等策略,争取适当的债券投资超额收益。
10.4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照优化后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风险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避险目的。在控制本金损失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策略、灵活投资,力争最大限度地获取基金资产增值。

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参照优化后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股票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参照优化后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股票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通过使用组合保险机制限定风险资产的投资比重,可以保障投资组合在期末的价值水平不低于期初投资价值,其基本原理可以表述如下:

用更简单的方式说,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就是用债券投资的收益作为可以损失的风险资本,去股票市场搏取更高的收益。比如一个基金的初始资产为100万,如果用95万购买债券,可以获得5万元的到期收益,那么就可以用剩余5万元购买股票,即使股票完全亏损,基金整体也不会亏损。实际应用中,股票资产不可能亏损100%,因此,可以对债券收益进行放大后,投资于股票市场。

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随着基金前期收益情况和基金净值水平,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参与增值的目的。当基金前期收益越多,净值水平越高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大,即基金承受风险的能力越大,此时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越大。反之,当基金前期收益越少,净值水平越低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小,即基金承受风险的能力越小,此时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越小。

简单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存在过于僵化被动、前期收益较多时易过激投资、忽略市场波动情况、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本基金对简单策略进行了多种优化,尽量避免了这些问题。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持有相当数量剩余期限与避险周期相近的国债、金融债,其中一部分严格遵循持有到期原则,首要考虑收益性,另一部分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这部分投资可以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尽可能地控制了利率、收益率曲线、再投资等各种风险。

(2)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积极投资。这部分投资包括中长期的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AAA以上的企业债,以及中长期逆回购等等。积极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3)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以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

(4)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利率远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时机选择能力,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以高流动性、低风险性、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原则,构建股票组合。首先按照流动性由高至低、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对股票进行排名,而后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对流动性相对较高的股票赋予相对较大的权重,构建股票组合,进行组合投资。

本基金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按流动性加权构建组合,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
10.5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针对避险增值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在衡量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配比关系时,以力争投资者的本金安全为第一要旨,在此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较高的收益。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中各项参数的选择与调整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各咨询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结合数量化分析,选定重点关注的各类债券及股票范围;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及股票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遵循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3、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避险增值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7)、(8)项外,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临近避险周期到期日等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则不在限制之内。
10.6投资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3、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10.7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20%
10.8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为投资者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具有风险较低、收益适中的特点。
10.9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10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86,968,758.81 16.29
其中:股票 386,968,758.81 16.2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944,505,287.80 81.84
其中:债券 1,944,505,287.80 81.8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936,591.58 0.38
8 其他资产 35,686,292.02 1.50
9 合计 2,376,096,930.21 100.00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10,093,405.38 8.9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14,000.00 0.11
E 建筑业 12,076,774.38 0.52
F 批发和零售业 38,608,823.29 1.6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053,463.86 1.0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93,239,791.90 3.99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82,500.00 0.2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86,968,758.81 16.56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元) 净值比例
(%)

1 601166 兴业银行 2,600,835 41,483,318.2 1.78
5

2 600519 贵州茅台 55,000 40,150,000.0 1.72
0

3 601009 南京银行 4,874,441 37,289,473.6 1.60
5

4 002511 中顺洁柔 3,106,165 25,625,861.2 1.10
5

5 000651 格力电器 478,875 19,250,775.0 0.82
0

6 600056 中国医药 1,077,000 18,115,140.00 0.78
7 000786 北新建材 1,060,336 17,590,974.2 0.75
4

8 600511 国药股份 610,790 16,039,345.4 0.69
0

9 600176 中国巨石 1,500,028 15,915,297.0 0.68
8

10 600741 华域汽车 700,568 15,762,780.0 0.67
0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72,655,000.00 20.2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72,655,000.00 20.23
4 企业债券 410,261,287.80 17.5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670,000.00 4.31
6 中期票据 637,295,000.00 27.2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323,624,000.00 13.85
9 其他 - -
10 合计 1,944,505,287.80 83.22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82348 11粤交通MTN1 2,000,000 202,500,000.00 8.67
2 111807180 18招商银行CD180 1,500,000 147,600,000.00 6.32
3 180404 18农发04 1,200,000 120,588,000.00 5.16
4 011801056 18国电SCP005 1,000,000 100,670,000.00 4.31
5 111881419 18宁波银行CD132 1,000,000 97,320,000.00 4.16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8宁波银行CD132(证券代码111881419)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7年10月27日,宁波银监局因以贷转存等违法违规事实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1.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0,559.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8,366.7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257,366.1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686,292.02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11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1)-(3)(2)-(4)
率(1) 率标准差

(2) 率(3)

(4)

2003.6.27 3.86% 0.16% -3.14% 0.22% 7.00% -0.06%
-2003.12.
31

2004.1.1- 0.60% 0.36% -4.72% 0.30% 5.32% 0.06%
2004.12.3
1

2005.1.1- 12.48% 0.34% 7.41% 0.29% 5.07% 0.05%
2005.12.3
1

2006.1.1- 82.76% 0.87% 18.14% 0.29% 64.62% 0.58%
2006.12.3
1

2007.1.1- 80.08% 1.32% 22.15% 0.46% 57.93% 0.86%
2007.12.3
1

2008.1.1- -20.38% 0.85% -10.16% 0.61% -10.22% 0.24%
2008.12.3
1

2009.1.1- 12.44% 0.47% 16.78% 0.41% -4.34% 0.06%
2009.12.3
1

2010.1.1- 5.54% 0.54% 1.37% 0.33% 4.17% 0.21%
2010.12.3
1

2011.1.1- -1.91% 0.40% -3.21% 0.28% 1.30% 0.12%
2011.12.3
1

2012.1.1 3.22% 0.07% 4.67% 0.27% -1.45% -0.20%


2012.12.3
1

2013.1.1- 1.74% 0.14% 2.32% 0.29% -0.58% -0.15%
2013.12.3
1

2014.1.1- 15.94% 0.18% 16.53% 0.28% -0.59% -0.10%
2014.12.3
1

2015.1.1- 16.83% 0.32% 11.02% 0.52% 5.81% -0.20%
2015.12.3
1

2016.1.1- 1.13% 0.11% -3.31% 0.33% 4.44% -0.22%
2016.12.3
1

2017.1.1- 4.43% 0.08% -1.53% 0.15% 5.96% -0.07%
2017.12.3
1

2018.1.1- 0.73% 0.20% -1.97% 0.24% 2.70% -0.04%
2018.9.30

自基金成 442.43% 0.55% 89.70% 0.36% 352.73% 0.19%
立起至今


§11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2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3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一般不接受分红再投资方式,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更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公告。

(六)红利金额的处理方式

红利金额按权益登记日有效份额以当次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4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 1.0%

M≥1000万 1000元

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26日发布了《南方基金关于调整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申购费率的公告》,自2009年6月2日起将本基金申购金额大于1000万(含1000万)的申购费用调整为10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持有期满三年,免收赎回费;持有未满三年,则其赎回费率随赎回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赎回金额(M) 赎回费率

M<1000万 2.0%

M≥1000万 1.0%

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转换费
除了开通避险周期到期时和开放申购时的转换外,本基金暂时未开通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
4、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调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5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16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发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告发行公告。

(三)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四)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书

在暂停赎回后重新开放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书,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书》的公告频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章中第十一项的规定执行。

(五)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基金净值公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等。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次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5、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份额计价出现错误时;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6、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变更;

17、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18、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9、其他重大事项。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查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7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本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的避险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但基金管理人在(1)基金规模低于50亿且投资者自愿放弃避险条款;(2)避险周期临近到期等情况下可接受申购申请。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在基金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部分不适用避险条款。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避险策略基金,本基金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在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时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8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由清算小组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9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2、基金管理人

同上

3、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4、基金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的规定认购了本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5)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3)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销售基金份额;

5)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7)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8)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9)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履行避险条款;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基金注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注册登记及清算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运作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规定受理并办理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7)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避险增值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或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10)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14)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益和义务。

(2)基金持有人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4)在基金避险周期到期后要求履行避险条款的权利;

5)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6)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代理人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7)取得基金清算的剩余资产;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
(不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二)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
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会者须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7)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在
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
在1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
时间(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只适用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
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
进行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1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
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不含2/3)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
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应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修改基金契约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基金为下一避险周期重新确定担保人,或者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方能终止。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20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价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向注册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应该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截止,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注册登记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基金投资人的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基金管理人负责要求注册登记人办理催收。

投资人赎回的资金,基金管理人依注册登记人的计算结果向基金托管人发布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拨。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此规则若有改变则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本基金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代基金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托管人要负责管理证券账户及对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此规则若有改变则从其规定。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今后双方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进行协商,托管人还可开设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账户。

(六)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在北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在上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并代基金进行债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债券及资金的清算。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此规则若有改变则从其规定。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八)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账册的建帐和对帐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成立后,应按照约定的记账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切实保证增值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错账的原因,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以基金管理人的帐册为准。由此产生的估值错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编制。需要对外公布的报表,应在相互核对一致的基础上,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年中报表的编制,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20日内完成;年终报表的编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与《基金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形式向定制的个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定期发送,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的除外。

2、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电子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NF4008898899”)或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的问题,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22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018-10-26
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8-10-19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8-09-22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08-27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7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8年2季度报告 2018-07-18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8年6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的提示性公告 2018-06-29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3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24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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