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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收益宝货币B (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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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收益宝货币B202308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3-01-22     基金规模:605.01亿份     基金经理: 董浩 蔡奕奕 
基金全称: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100元起购, 单日限额500万元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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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10
§4 基金托管人......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3
§6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123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124
§8 基金的投资...... 134
§9 基金的财产...... 148
§10 基金资产估值...... 149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53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55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57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158
§15 风险揭示...... 164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68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72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94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203
§20 其他应披露事项...... 205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206
§22 备查文件...... 207

重要提示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运作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
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
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修改赎回款支付时间及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修改相关表述,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0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由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南方理财 30 天基金:指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转型:指对“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收益分配方式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转出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其他类别份额(转入基金)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46、基金利润:指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0、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52、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3、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人民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亿元人民
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荣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造财务经理(乐凯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国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刘莹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7日;
夏晨曦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蔡奕奕女士,管理时间
为2017年8月24日至2019年10月15日;董浩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至今。

董浩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货币理财类研究员;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任南方 50
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任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9年 10 月 15日,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5日至 2020年5 月 22 日,
任南方 3-5 年农发债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任南方 7-10 年国
开债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15日,任南方理财60天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任南方 10 年国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今,任
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8
日至今,任南方 1-3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24 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 5 日至今,任南方 0-5 年江苏城投债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
1-5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
管银行”、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收益宝 A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公司 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

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
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
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
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
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蔡捷

联系电话:0571-85109708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
公司 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
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

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5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
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
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公司 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7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
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
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


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
区秦岭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
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0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
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
区北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539-8160669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1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
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2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
份有限公司 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
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
公司 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
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
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2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
公司 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
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黎子晴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
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
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
道 599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
道 599 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

电话:0991-4500319

传真:0991-4500319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7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
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
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
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
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联系人:卜书慧

电话:0411-82311936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9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
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3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
有限公司 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
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1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3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
公司 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
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33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公司 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34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
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
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
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3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
有限公司 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


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夏倩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36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
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
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
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7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有限公司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施攀峰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6415596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38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司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
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

www.whccb.com/www.whccb.
com.cn

39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
股份有限公司 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


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www.lwrcb.com

4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
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
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4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
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
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2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
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
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3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
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
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闾娇蓉

电话:0731-89828182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cn

44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
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
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45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
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
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东

联系人: 李雨珊

电话:0773-387689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4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
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
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谢婷枫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47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
公司 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
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48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4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
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
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50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
有限公司 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
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5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
华北路 7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
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陈楠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

52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
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
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53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
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
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联系人: 王孔清

电话:0536-8986635

传真:0536-8986637

客服电话: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54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
公司 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
区望江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周丽月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55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股份有限公司 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56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
有限公司 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
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57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
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
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58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
有限公司 路 25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
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

http://www.zjxsbank.com

59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
有限公司 惠西路 88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
西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建斌

联系人: 朱霓虹

电话:0574-87412569

传真:0574-87412811

客服电话:956058

网址:www.beeb.com.cn

60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
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
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
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


际 8 栋

法定代表人:刘志高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027-87139129

传真:027-87139230

客服电话:(湖北)96599(全
国)400-85-96599

网址:www.hubeibank.cn

61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
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
区迎宾西街 6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海滨

联系人: 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南方收益宝 A;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上行快线”进行销售南方收益宝 A。
南方收益宝 A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
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
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
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
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
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司 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


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
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
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北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913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
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
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电话:18845074611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
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主塔 5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
大道 968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层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
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胡星煜

电话:021-20515386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
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
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
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
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
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4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
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
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
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李林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

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
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
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
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甲 6 号 SK 大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
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5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
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


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
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
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
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5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5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59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6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1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
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
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6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6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
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28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6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6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


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
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4楼中
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6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电话:0755-88311518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8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
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
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9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
控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
军营南路天畅园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10-64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7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7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88365805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72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
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
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
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
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7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
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
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n

75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
路 49 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
闹路 49 号恒信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联系人:贾丽媛

电话:024-22955523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7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
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77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28 号 时代科技大厦
西厅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 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

http://www.wanhesec.com.cn

7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
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
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238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79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
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
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祝博文

电话:010-86499794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0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
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
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8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
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

http://jijin.txsec.com/

82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
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
义层 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8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8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
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
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
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泰国
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磊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85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
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 6 号安邦金融中
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 蒋洪

联系人: 张鑫

电话:010-85256130

客服电话:40081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86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
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
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8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6-17
楼,2603 室、27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6-17
楼,2603 室、2702 室

法定代表人:葛国栋

联系人: 申春晓

电话:0571-88375017

传真:0571-88373174

客服电话:400-700-7878

网址:www.yafco.com

8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
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
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张苏怡

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8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
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公司 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
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
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
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司 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
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
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
公司 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
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西侧
楼 6 层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10-59601338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
司 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
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7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公司 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98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9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限公司 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1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
司 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
路 43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13 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
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
区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
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10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 层
2716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
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有限公司 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


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
公司 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06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7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
公司 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
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9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
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
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110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
司 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
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11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


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
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3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14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
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
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司 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6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
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街 11 号 703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 6176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
公司 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
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
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
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
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
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
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21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
公司 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
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 孙书慧

电话:010-85932884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

https://www.tdyhfund.com

12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
公司 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
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3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
限公司 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
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12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
限公司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
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5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限公司 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
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联系人: 张云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
公司 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3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https://www.danjuanapp.com

131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

联系人: 王宁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32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
公司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33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
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
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
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
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栋 1002-1003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5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
公司 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
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
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
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13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
司 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
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13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
公司 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8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
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
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
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
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39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
限公司 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电话:021-60810768

传真:021-60810695

客服电话:4001019301/95193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14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4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限公司 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
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4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43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
限公司 门北滨河路2号11幢2层2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
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4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
司 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
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4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司 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46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
公司 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
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 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4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48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149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
限公司 大道 32 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
创业园 E 区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
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50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
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8621-68889082

传真:8621-68889283

客服电话:8621-68889082
网址:www.pyfunds.cn

151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南方收益宝 B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公司 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

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
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
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
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
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公司 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
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
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2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
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13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
份有限公司 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
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1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
公司 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
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
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
公司 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
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黎子晴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
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
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7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
道 599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
道 599 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

电话:0991-4500319

传真:0991-4500319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
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
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9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
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2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
有限公司 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
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21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2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公司 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2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
有限公司 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
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夏倩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4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
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
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
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25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有限公司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施攀峰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6415596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26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司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
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

www.whccb.com/www.whccb.
com.cn

27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
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
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2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
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
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9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
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
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30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
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
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31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
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
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东

联系人: 李雨珊

电话:0773-387689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3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
公司 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


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33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34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
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
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3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
华北路 7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
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陈楠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

36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
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
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37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
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
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联系人: 王孔清

电话:0536-8986635

传真:0536-8986637

客服电话: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38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
公司 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
区望江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周丽月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39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股份有限公司 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40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
有限公司 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
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41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
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
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42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
有限公司 路 25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
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

http://www.zjxsbank.com

43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
有限公司 惠西路 88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
西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建斌

联系人: 朱霓虹

电话:0574-87412569

传真:0574-87412811

客服电话:956058

网址:www.beeb.com.cn

44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
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
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
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
际 8 栋

法定代表人:刘志高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027-87139129

传真:027-87139230

客服电话:(湖北)96599(全


国)400-85-96599

网址:www.hubeibank.cn

45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
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
区迎宾西街 6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海滨

联系人: 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南方收益宝 B。
南方收益宝 B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
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
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
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
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
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司 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
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
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
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北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913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
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
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电话:18845074611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2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
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主塔 5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
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胡星煜

电话:021-20515386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
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
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
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
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
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4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
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
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
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李林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

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
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
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
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甲 6 号 SK 大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
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5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
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
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
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5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5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5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56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
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
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5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5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5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
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28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6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1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
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
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4楼中
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6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电话:0755-88311518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
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
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4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
控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
军营南路天畅园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10-64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6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6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88365805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67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
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
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6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
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
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69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
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
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n

7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
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71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28 号 时代科技大厦
西厅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 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

http://www.wanhesec.com.cn

7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
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
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238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73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
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
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祝博文

电话:010-86499794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74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
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
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7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
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

http://jijin.txsec.com/

76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
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
义层 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7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7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
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
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
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泰国
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磊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79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
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 6 号安邦金融中
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 蒋洪

联系人: 张鑫

电话:010-85256130

客服电话:40081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80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
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
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81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6-17
楼,2603 室、27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6-17
楼,2603 室、2702 室

法定代表人:葛国栋

联系人: 申春晓

电话:0571-88375017

传真:0571-88373174

客服电话:400-700-7878

网址:www.yafco.com

8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
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
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张苏怡

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83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吴祖芳

联系人: 张慧敏

电话:0755-23887931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网址:http://www.htfc.com/

8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
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公司 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
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
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
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司 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8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
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
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
公司 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
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西侧
楼 6 层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10-59601338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
司 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
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2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公司 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9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9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限公司 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6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
司 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
路 43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13 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7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
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
区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
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9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 层
2716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
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有限公司 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
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
公司 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0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2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
公司 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
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3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4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
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
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105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
司 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0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
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10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
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
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8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0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
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
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司 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1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
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街 11 号 703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 6176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


公司 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
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
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
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
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5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
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
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16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
公司 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
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 孙书慧

电话:010-85932884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

https://www.tdyhfund.com

11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
公司 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
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1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
限公司 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
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119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
限公司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
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0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限公司 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
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联系人: 张云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3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
公司 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2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https://www.danjuanapp.com

126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

联系人: 王宁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27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
公司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28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
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


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
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
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栋 1002-1003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
公司 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
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
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
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131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
司 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
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13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
公司 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3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
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
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
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
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3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
限公司 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电话:021-60810768

传真:021-60810695

客服电话:4001019301/95193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13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36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限公司 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
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37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38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
限公司 门北滨河路2号11幢2层2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
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39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
司 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
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4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司 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4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
公司 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
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 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43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144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
限公司 大道 32 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
创业园 E 区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
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45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
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8621-68889082

传真:8621-68889283

客服电话:8621-68889082
网址:www.pyfunds.cn

146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6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77号文批准,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生效。

2014 年 11 月 14 日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运作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
《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规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7.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本基金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事项经南方理财30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前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了申购和赎回业务,转型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7.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 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 T+1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上限、单笔申购赎回上限,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上限设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金额申购、份额确认”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 份

2、赎回金额计算采用“份额赎回、金额确认”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若投资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全部赎回,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 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1.00+1.50=100,001.50 元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以当日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8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1、13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8、9、10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 12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7.9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本基金每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一账户每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单笔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2、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5-8、12、13 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对于上述第 9、10、11 项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赎回上限设定。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7.10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11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7.12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或本基金的某一份额类别)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他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事项经南方理财30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前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了申购和赎回业务,转型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7.13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7.14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7.15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事项经南方理财30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前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了申购和赎回业务,转型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7.16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7.1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7.18 基金份额的分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19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办理基金份额质押、场外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受理基金份额转让等业务的,并收取一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手续费用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 基金的投资

8.1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8.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8.3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进而判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骑乘策略

当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并且相对较陡时,投资并持有债券一段时间,随着时间推移,债券剩余年限减少,市场同样年限的债券收益率较低,这时将债券按市场价格出售,投资者除了获得债券利息以外,还可以获得资本利得。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骑乘操作策略可以获得比持有到期更高的收益。

3、放大策略


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本基金将适时降低杠杆投资比例。

4、信用债投资策略

(1)信用风险控制。本基金拟投资的每支信用债券必需经过南方基金债券信用评级系统进行内部评级,符合基金所对应的内部评级规定的方可进行投资,以事前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2)信用利差策略。信用产品相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首先,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信用产品发行人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的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在定价方面的作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第三,对信用利差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第四,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类属选择策略。国内信用产品目前正经历着快速发展阶段,不同审批机构批准发行的信用产品在定价、产品价格特性、信用风险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本基金将考虑产品定价的合理性、产品主要投资者的需求特征、不同类属产品的持有收益和价差收益特点和实际信用风险状况,进行信用债券的类属选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8.4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8.6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和企业信用评级。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投资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投资组合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基本面等的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8.7 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若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
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投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7、9、12、16 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8.8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8.9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8.10 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自律规则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
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11 其他交易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相互交易。
8.12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1,889,232,193.59 56.54

其中:债券 11,889,232,193.59 56.5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98,064,707.09 11.4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6,703,147,888.10 31.88
金合计

4 其他资产 38,118,786.79 0.18

5 合计 21,028,563,575.57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 5.05
资余额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 881,928,157.10 4.38
资余额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1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7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8

3.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3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1.16 4.4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 -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2 30 天(含)-60 天 14.6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 -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3 60 天(含)-90 天 21.5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 -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4 90 天(含)-120 天 9.0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 -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5 120 天(含)-397 天 17.91 -
(含)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 -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合计 104.31 4.48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78,657,636.35 1.8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48,850,184.61 6.2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48,850,184.61 6.2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89,951,712.88 1.94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9,871,772,659.75 49.06

8 其他 - -

9 合计 11,889,232,193.59 59.08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数量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张) (元) 净值比例
(%)

1 111908218 19 中信银行 9,000,000 898,604,575. 4.47
CD218 56

2 112008136 20 中信银行 7,000,000 699,012,085. 3.47
CD136 20

3 112018210 20 华夏银行 5,000,000 499,290,472. 2.48
CD210 49

4 112004035 20 中国银行 5,000,000 499,255,022. 2.48
CD035 56

5 112011222 20 平安银行 5,000,000 493,515,343. 2.45
CD222 95

6 2003661 20 进出 661 4,000,000 398,937,995. 1.98
91

7 112018307 20 华夏银行 4,000,000 398,028,900. 1.98
CD307 27

8 112008212 20 中信银行 4,000,000 394,813,643. 1.96
CD212 88

9 200010 20 附息国债 3,800,000 378,657,636. 1.88
10 35

10 112006135 20 交通银行 3,500,000 349,481,555. 1.74
CD135 61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 -
间的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6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456%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 0.0279%
平均值
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7.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9.2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20 交通银行 CD135(证券代码 112006135)、20 中
国银行 CD035(证券代码 112004035)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 交通银行 CD135(证券代码 112006135)

(1)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违规事实:授信审批不审慎;交通银行总行对分支机
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 处罚:罚款合计 150 万元;

(2)处罚时间:2020 年 4 月 20 日 处罚依据:交通银行存在(一)理财产品数量漏报;
(二)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三)贸易融资业务漏报;等 处罚结果:罚款合计 260 万元。

2、20 中国银行 CD035(证券代码 112004035)

处罚时间:2020 年 4 月 20日 处罚依据:中国银行存在(一)理财产品数量漏报;(二)
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三)贸易融资业务漏报;等违规情况。处罚结果:罚款合计 270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226.3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4,398,174.10

4 应收申购款 3,711,811.52

5 其他应收款 574.78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8,118,786.79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13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收益宝 A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2014.12.1 0.1813% 0.0010% 0.0638% 0.0000% 0.1175% 0.0010%
5-2014.12
.31

2015.1.1- 3.6086% 0.0087% 1.3781% 0.0000% 2.2305% 0.0087%
2015.12.3
1

2016.1.1- 2.4934% 0.0005% 1.3819% 0.0000% 1.1115% 0.0005%
2016.12.3
1

2017.1.1- 3.4005% 0.0016% 1.3781% 0.0000% 2.0224% 0.0016%
2017.12.3
1

2018.1.1- 3.8083% 0.0032% 1.3781% 0.0000% 2.4302% 0.0032%

2018.12.3
1

2019.1.1- 2.6787% 0.0011% 1.3781% 0.0000% 1.3006% 0.0011%
2019.12.3
1

2020.1.1- 1.5465% 0.0012% 1.0328% 0.0000% 0.5137% 0.0012%
2020.9.30

自基金合 19.0637% 0.0043% 8.2622% 0.0000% 10.8015% 0.0043%
同生效起
至今

南方收益宝 B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2015.7.30 1.1690% 0.0008% 0.5829% 0.0000% 0.5861% 0.0008%
-2015.12.
31

2016.1.1- 2.7410% 0.0005% 1.3819% 0.0000% 1.3591% 0.0005%
2016.12.3
1

2017.1.1- 3.6518% 0.0016% 1.3781% 0.0000% 2.2737% 0.0016%
2017.12.3
1

2018.1.1- 4.0573% 0.0032% 1.3781% 0.0000% 2.6792% 0.0032%
2018.12.3
1

2019.1.1- 2.9258% 0.0011% 1.3781% 0.0000% 1.5477% 0.0011%
2019.12.3
1

2020.1.1- 1.7294% 0.0012% 1.0328% 0.0000% 0.6966% 0.0012%
2020.9.30

自基金合 17.3847% 0.0023% 7.3446% 0.0000% 10.0401% 0.0023%

同生效起
至今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9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0 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和其它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或者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人当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其若当日净收益为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支付,每日例行的收益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费率为 0.14%。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本基金由南方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的需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内容及编制等具体要求,按照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三)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本基金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30%;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18、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 0.5%;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上述第 2 项基金合同终止事项中,若《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在连续 15 个工
作日以上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提示性公告。

(五)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盖章确认或者 XBRL 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15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申购赎回风险

(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累计申购或对单一账户的累计申购设定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相关控制指标超过上限,则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2)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申购,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本基金的风险。

(3)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赎回,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4)本基金可能出现节假日集中赎回量较大,而本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导致本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2、收益分配风险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负,在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负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支付负收益,将面临被追索负收益的风险。

(2)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若投资人申购份额较少,由于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可能出现当日基金收益无法显示的情况。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导致赎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的风险。大部分债券品种的流动性较好,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机会成本风险

由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高效率使本基金对流动性要求更高,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本基金长期收益可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5、系统故障风险

本基金每日进行清算和收益分配,系统实现要求更高,可能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基金无法正常估值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风险。


6、到点清算风险

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将启动到点终止的变现和清算流程。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清算交收差错、份额登记差错等风险。

四、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5)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一般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到点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到点终止的变现与清算

基金资产变现:本基金在出现到点终止的情况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进入变现期,变现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除暂时无法变现的资产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变现期内将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变现期,本基金可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清算流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已成立,则本基金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如本基金遇二次清算的情况,详见本部分第三条第(三)款“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2、本基金一般终止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变现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若本基金所持有的个别债券资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所持有资产在变现期内不能顺利变现的,则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二次清算原则上需待所涉及二次清算的资产流动性满足要求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变现,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本基金发生一般终止的情形以及发生到点终止的,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资产全部变现的情况下,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下,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已变现的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当二次清算资产恢复交易或流动性满足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将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全部资产变现,并制作二次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将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包括二次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认真阅读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5)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4)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5)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人当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其若当日净收益为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支付,每日例行的收益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费率为 0.14%。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本基金由南方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五)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的需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投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7)、(9)、(12)、(16)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5)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一般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到点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到点终止的变现与清算

基金资产变现:本基金在出现到点终止的情况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进入变现期,变现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除暂时无法变现的资产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变现期内将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变现期,本基金可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清算流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已成立,则本基金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如本基金遇二次清算的情况,详见本部分第三条第(三)款“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2、本基金一般终止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变现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若本基金所持有的个别债券资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所持有资产在变现期内不能顺利变现的,则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二次清算原则上需待所涉及二次清算的资产流动性满足要求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变现,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本基金发生一般终止的情形以及发生到点终止的,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资产全部变现的情况下,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下,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已变现的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当二次清算资产恢复交易或流动性满足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将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全部资产变现,并制作二次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将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包括二次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八、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由《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来。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且经 2014 年
11 月 14 日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后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实施转型之日起,《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日期: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7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
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投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9)、(12)、(16)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
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披露。

(二)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H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和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NF4008898899”)或 APP 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 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务,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收益情况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一)对账单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定制的个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定期发送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基金名称、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关注并绑定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定期发送场外交易微信对账单。微信未绑定账户或取消关注的除外。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资讯服务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提供与投资者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等资讯服务。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人工客服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一)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 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 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二)在线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如下服务:

1、智能客服服务(7×24 小时):提供业务规则、净值信息等自助咨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20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20年第3季度报 2020-10-2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期 2020-09-29
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
金的公告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2020 年中秋节、国 2020-09-22
庆节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2020 年中期报告 2020-08-3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宜投基 2020-07-23
金销售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
金的公告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20年第2季度报 2020-07-21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2020 年端午节暂 2020-06-16
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万华源 2020-06-15
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
旗下基金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农村商 2020-06-05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
下基金的公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22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2、《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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