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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纳指100ETF联接人民币(QDII)A (27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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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纳指100ETF联接人民币(QDII)A270042
基金类型:ETF、股票型、QDII     成立日期:2012-08-15     基金规模:13.15亿份     基金经理: 刘杰 
基金全称: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08%
  • 近一月增长率
    -0.58%
  • 近一季增长率
    4.68%
  • 近半年增长率
    15.6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3%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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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九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4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68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1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证券市场波动、汇率变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8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4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33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36
第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44
第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46
第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50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1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13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1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14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5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6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7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9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9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93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
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
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
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
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
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
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
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括 T 日);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每一
份额类别内,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
币的不同,再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
出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
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
值汇率进行折算;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
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
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 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美国)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另外,美国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与中国相比会有较大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对公司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判断产生偏差,从而也会给投资带来潜在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因此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美国)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美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美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美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美国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美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 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开放式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或对价的风险。

本基金对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本基金以追
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流动性良好。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和“(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和“(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3)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一方面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的风险。

7、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8、其它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
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跟踪标的指数的本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因素包括: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7)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8)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可能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美国证券市场中的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纳斯达
克 100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其中,对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对纳斯达克100 指数备选成份股及以纳斯达克 100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跟踪纳斯达克 100 指数为原则,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为投资者提供一
个投资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有效投资工具。

四、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基金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本基金对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对纳斯达克
100 指数备选成份股及以纳斯达克 100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权益类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纳斯达克 100 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
重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纳斯达克 100 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
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其他调整

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若因其出现停牌限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困难、或者财务风险较大、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股,而用备选股、甚至现金来代替,也可以选择与其行业相近、定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它股票来代替。

4、投资组合绩效评估

本基金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时,以跟踪偏离度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误差为辅助监控指标,对投资组合的日常调整就以最小化跟踪偏离度为原则,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

(1)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

第 n 日跟踪偏离度为第 n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减去第 n 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后
的绝对值。

(2)辅助监控指标:跟踪误差

跟踪误差一般考察的是一段交易时间内投资组合日收益率与比较基准日收益率的偏离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TE ? ? 1T (RtE)2

T ?1 t?1

其中:TE为基金跟踪误差,? ?? = ? ??-? ??为基金超额收益率,? ??为基金净值收益率,

? ??为基准收益率,T为历史天数。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品,如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五、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国际业务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合规风控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予以公告。

六、 禁止行为与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
受前述限制;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三)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四)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除前述本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第(7)条和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的第(5)条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工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 个月。

七、 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 100 指数(NASDAQ-100 Index)。

当指数编制单位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变更指数编制方法使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等非因本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继续使用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分析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方案是否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如决定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则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纳斯达克 100 指数是美国资本市场三大股票指数之一,它和标普 500 指数、道琼斯工业
指数一起,共同被看作美国股票市场的风向标。纳斯达克 100 指数由指数提供商 The NASDAQOMX Group,Inc.(“NASDAQ OMX”)编制和发布,包括了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交易的市值最大的 100 只股票,覆盖了信息技术、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医疗保健、工业和通信服务等行业,反映了美国高科技、高成长、非金融行业的整体走势,是衡量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市场表现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指数。

截至 2012 年 12 月 28 日,纳斯达克 100 指数基本情况如下:

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的基本情况

行业 数量 数量占比 市值(亿美元) 市值占比 指数权重合计

信息技术 46 46% 20406.7 61.58% 63.70%

可选消费 24 24% 5822.2 17.57% 17.06%

医疗保健 16 16% 3611.5 10.90% 11.85%

通信服务 2 2% 1322.5 3.99% 1.10%

工业 6 6% 654.9 1.98% 2.11%

主要消费 4 4% 1142.6 3.45% 3.72%

原材料 2 2% 180.0 0.54% 0.46%

数据截至 2012 年 12 月 28 日;数据来源:NASDAQ OMX。

纳斯达克 100 指数前十大成份股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代码 行业 国家 市值(亿美元) 权重

APPLE INC AAPL 信息技术 美国 4997.4 15.94%

MICROSOFT CORP MSFT 信息技术 美国 2237.3 7.47%

GOOGLE INC-CL A GOOG 信息技术 美国 2324.4 6.16%

Oracle Corp ORCL 信息技术 美国 1577.5 5.28%

AMAZON.COM INC INTC 可选消费 美国 1140.3 3.70%

Qualcomm Inc AMZN 信息技术 美国 1062.8 3.45%

CISCO SYSTEMS INC QCOM 信息技术 美国 1047.7 3.43%

INTERL CORP CSCO 信息技术 美国 1019.8 3.36%

COMCAST CORP-CLASS A CMCSA 可选消费 美国 982.6 2.58%

AMGEN AMGN 医疗保健 美国 651.7 2.17%

数据截至 2012 年 12 月 28 日;数据来源:NASDAQ OMX。


The NASDAQ OMX Group, Inc.及其附属机构(NASDAQ OMX 及其附属机构合称为“公司”)
未发起、支持、销售或推介本基金。该公司并未审核本基金的合法性或适用性、与本基金有关的表述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该公司未就证券投资、投资本基金或纳斯达克 100?指数跟踪证券市场总体表现的能力,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任何公众作出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该公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许可方)间的关系仅在于许可使用注册商标NASDAQ?、OMX?、NASDAQ OMX?、NASDAQ-100?及 NASDAQ-100 指数?,和该公司的特定商号,以
及使用由 NASDAQ OMX 不考虑被许可方或本基金而确定、构建和计算的 NASDAQ-100 指数?。
NASQAD OMX 在确定、构建和计算 NASDAQ-100 指数?时无须考虑被许可方或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该公司不负责并且未参与确定本基金发售的时间、发售价格或发售规模,也未参与确定或计算将本基金转换为现金的计算方法。该公司对本基金的管理、销售和交易不承担责任。

该公司不保证 NASDAQ-100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准确性及/或数据计算的连续性。该公
司未就被许可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任何个人或实体使用 NASDAQ-100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结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该公司未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并且明示不对有关NASDAQ-100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特定目的或用途的适销性和适当性作出保证。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即使已告知损害发生的可能,该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的利润或特定的、偶然的、惩罚性的、间接的或衍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纳斯达克 100 总收益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 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 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安排在证券交易所场内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使本基金转型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其场内申购赎回、上市交易、注册登记、收益分配等场内业务规则遵循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十二、 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

2、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4、通常情况,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费用的投票事项。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十三、 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实力。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所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研究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据本基金的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举办推介会、及时沟通市场情况、协助交易评价等较为全面的服务;
(4)其它指标。主要包括券商的财务实力、市场和销售服务和后台操作便利性。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四、 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在未来,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选择境外投资顾问,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境外投资顾问,此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十五、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66,129,015.33 89.64


其中:普通股 1,350,267,350.14 88.60

存托凭证 15,861,665.19 1.04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736,604.58 0.05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142,845,280.16 9.37
付金合计

8 其他各项资产 14,331,588.26 0.94

9 合计 1,524,042,488.33 100.00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1,366,129,015.33 91.55

合计 1,366,129,015.33 91.55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上述美国比重包括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在美国上市的 ADR。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 -

能源 - -

房地产 - -

信息技术 603,968,594.24 40.48

通信服务 301,218,123.40 20.19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227,967,355.09 15.28

医疗保健 108,052,275.53 7.24

日常消费品 82,220,073.42 5.51

工业 33,693,385.71 2.26

公用事业 4,965,376.44 0.33

金融 4,043,831.50 0.27

合计 1,366,129,015.33 91.55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在 所属 占基金
序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证券 证 国家 数量 公允价值(人民 资产净
号 (英文) (中文) 代码 券 (地 (股) 币元) 值比例
市 区) (%)








MICROSOFT MSFT 克

1 微软 美国 163,326.00 150,412,599.10 10.08
CORP US 证


















AAPL

2 APPLE INC 苹果公司 证 美国 100,971.00 137,385,244.45 9.21
US

















AMAZON.COM 亚马逊公 AMZN

3 证 美国 10,409.00 135,505,800.12 9.08
INC 司 US

















FACEBOOK Facebook

4 FB US 证 美国 51,602.00 68,466,415.99 4.59
INC-CLASS A 公司









5 ALPHABET Alphabet GOOG 纳 美国 7,499.00 55,724,558.90 3.73


INC-CL C 公司 US 斯























ALPHABET Alphabet GOOGL

6 证 美国 6,544.00 48,713,046.25 3.26
INC-CL A 公司 US

















CISCO CSCO

7 思科-T 证 美国 106,164.00 39,944,452.47 2.68
SYSTEMS INC US











INTC

8 INTEL CORP 英特尔 斯 美国 107,770.00 35,466,232.88 2.38
US






















COMCAST 克

CMCSA

9 CORP-CLASS 康卡斯特 证 美国 107,204.00 31,160,162.92 2.09
US

A 券















PEP

10 PEPSICO INC 百事可乐 证 美国 33,712.00 30,390,673.90 2.04
US









注: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人民币元) 净值比例(%)

1 股指期货 NASDAQ 100 E-MINI Sep19 0.00 0.00

注:期货投资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相关价值已包含在结算备付金中。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
基金类 运作方 资产净
序号 基金名称 管理人 (人民币

型 式 值比例
元) (%)

PROSHARES ULTRA ETF 基 Proshares

1 开放式 736,604.58 0.05
QQQ 金 Trust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Facebook 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将隐私
数据分享给第三方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立案调查,谷歌被美国司法部进行立案调查并被欧盟处以 43.4 亿欧元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31,781.90

4 应收利息 13,695.12

5 应收申购款 13,886,111.2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331,588.26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 A:

阶段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率③ 准差④

2012.8.15-2

-4.50% 0.67% -4.37% 0.92% -0.13% -0.25%

012.12.31

2013.1.1-20

29.53% 0.74% 31.04% 0.76% -1.51% -0.02%

13.12.31

2014.1.1-20

16.14% 0.84% 22.46% 0.87% -6.32% -0.03%

14.12.31

2015.1.1-20

17.19% 1.16% 14.70% 1.17% 2.49% -0.01%

15.12.31

2016.1.1-20

11.22% 1.03% 14.75% 1.01% -3.53% 0.02%

16.12.31

2017.1.1-20

23.02% 0.70% 24.69% 0.70% -1.67% 0.00%

17.12.31

2018.1.1-20

3.84% 1.51% 5.75% 1.44% -1.91% 0.07%

18.12.31

2019.1.1-20

21.54% 1.13% 21.65% 1.06% -0.11% 0.07%

19.6.30

自基金合同 190.73% 1.02% 230.41% 1.02% -39.68 0.00%


生效以来 %

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 C:

阶段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率③ 准差④

2019.1.1-20

21.30% 1.12% 21.65% 1.06% -0.35% 0.06%
19.6.30
自基金合同

11.71% 1.49% 12.65% 1.40% -0.94% 0.09%
生效以来
注: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纳斯达克 100 总收益指数收益率。
2.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 年 8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1)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 A:
(2)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 C: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邱春杨

8、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股东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邱春杨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刘杰先生,工学学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专员、数量投资部研究员、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7 日)、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 年 8 月 4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1日起任职)、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4 月1 日起
任职)、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20日起任职)、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8日起任职)、
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起任职)、广发
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起任职)、广发中
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起任职)、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任职)、广发
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 月26日起任
职)、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任
职)、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4 月 25 日起任职)、广
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 月25日起任职)、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起任职)、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任
职)、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任
职)、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任职)、广发纳斯
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任职)、广发纳斯达
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任职)、广发美国房地
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任职)、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任职)、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LOF)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任职)、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邱炜,任职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15 日至 2016 年 8 月 23 日;李耀柱,任
职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副总经理朱平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先生和策略投资部副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朱平先生担任投委会主席。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毛昞华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6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第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一、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地址:1045 Avenue of Americas, New York, NY 10018

法定代表人:CEO 徐辰行长

成立时间:1981 年 9 月 8 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于 1981 年成立,是在美国注册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目前主要受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美国联邦储备银行(Fedearl Reserve Bank)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监管。

截至 2017 年 12 月月底,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资产约 601.2 亿美元,在美国全部 176 家
外资银行中排名第 20 位。

2017 年,美元清算CHIPS排名第 14 位,在中资银行中排名第一,国际结算业务量达
1058 亿美元。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托管业务历史悠久,已经从事托管业务 20 多年,是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战略性业务之一,主要服务于国内银行及机构客户(包括国家主权基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各类 QDII 及其各类产品等)。

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托管资产规模达 795 亿美元。

二、 托管团队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一)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托管业务机构设置和职能

为兼顾风险及效率,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托管业务前后台分属不同部门,其中金融机构部负责托管客户关系维护、托管产品营销;托管运营由运营服务部托管团队负责。

运营服务部托管团队人数 7 人,人员平均具备 10 年以上相关经验,职责包括结算、公司
行动、对账、产品研发以及配合前台部门营销托管产品等。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亦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资产组合会计、资产净值计算、每日估值等增值性服务。


(二)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托管业务资质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托管业务的资质非常全面,是美国两大中央存管机构美联储、美国
证券托管结算公司(Depository Trust & Clearing Corporation, DTCC) 的直接会员,也是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结算银行和托管银行。同时,纽约分行也是 Euroclear 清算成员,可以代客托管各类欧洲美元债券。

(三)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托管服务产品

1. 核心托管服务

代理客户收付和托管所有在美国发行和交易的债券、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及各类欧洲美元债券

代理发放利息股息及其他公司行动

代扣代缴所得税及报税服务

代理投票

报表服务

2. 现金和流动性管理服务

将每日现金结余投资于投资帐户,增加利息收入;提供现金预报服务,增强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3. 基金或投资组合行政管理服务

投资组合会计核算

资产净值(NAV)计算

4. 中后台外包服务

交易核对及匹配

托管资产市值重估

托管资产核对

5. 抵押品管理

根据协议,托管行对客户因回购交易、证券出借等活动产生的抵押品进行估值、发起或回应追加抵押品通知、接收或发送抵押品等。

(四)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在每个中央存管机构均分别开立自营及代客托管账户,以隔离纽约分行自有证券投资资产及客户托管资产。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
“Global Custody System” 或简称“GPS”,是通过美联储认证的能与美联储证券结算系统直连的系统之一。通过 GPS 进行结算的证券指令的直通化(“Straight through Process”)程度较高,充分保证证券结算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资产组合会计、资产净值计算、每日估值等增值服务采用资金后台系统 OPICS 进行处理,该系统可相容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构客户及各类基金的要求。系统优势包括:多重货币;多种产品;简易操作,方便用户。系统所支持的河段方法包括:权重平均(Weighted Average)、先进先出(FIFO)及个别成本(Specific ID)等。系统支持的估值方法有:以市场价格估值(Marking to Market)、成本法、入价与出价(Bid and Ask)等。系统支持的摊销方法有:免摊销、直线法、实际利率法(Yield to Maturity)等。

(五)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按照美国货币监理署的要求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建立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一道防线为业务部门,包括前台及后台运营相关部门;二道防线为风险管理部门,监管一道防线的风险控制措施;三道防线为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复核第一、二道防线的操作流程、指引等。

托管业务运营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上采用重要环节实施双人复核,事后每日对账等控制措施,减少操作风险,及时发现、防止各类风险。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全面评审及监控,避免人为失误或道德风险。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具备经过审核的灾备方案以应付各类特殊情况的发生。灾备方案每年均进行测试演练,模拟在突发情形下的业务运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检讨及评估,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仍能提供服务。系统方面,灾难应变措施中心已预留独立应用软件及数据库服务器,随时取代生产服务器运作。

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手册根据与托管相关的监管条例或指引(如货币监理署托管业务指引、资产管理指引等)与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本身制定的内控制度(如反洗钱内部控制框架、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美国灾备管理办法、信息保管办法等)编制,并应有关条例、指引或政策之修订而适时调整,以确保合乎对外、对内的监控要求。

有关托管业务的重要规章制度包括《运营服务部托管业务操作规程》(Operational

Service Department - Custody Service Operating Procedures),主要内容包括结算流程、
公司行动流程、报表流程等。

(六)重大处罚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托管业务自成立至今已十年,从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亦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第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销售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4)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5)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6)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张小燕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0)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1)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2)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13)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联系电话:010-65557048
业务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www.bank.ecitic.com
(14)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公司网站:www.qdccb.com
(16)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联系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17)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8) 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19)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20) 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九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010-96198
公司网站:www.bjrcb.com
(21)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3 楼个人业务部法人代表:林复
联络人:翁俊
联系电话:025-86775337
客服电话: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22) 名称: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 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3) 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人代表:陆玉根
联络人:王健
联系电话:0512-63969841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24) 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办公地址:广东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何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25)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人代表:李镇西
联络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89051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传真:0472-5189057
网址: www.bsb.com.cn
(26)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法人代表: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400888850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27)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业务传真:020-28852692
客服热线:020-961111
公司网址:www.grcbank.com
(28) 名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刘慧贤
联系电话:0633-8081290
业务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热线:0633-96588/400-68-96588
公司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29) 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夏 蜀
联系人:戴秋娟
联系电话:0871-63140324
业务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热线:4008896533
公司网址:www.fudian-bank.com

(30) 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业务传真:0595-22505215
客服热线:4008896312
公司网址:www.qzccbank.com
(31) 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2 号嘉信大厦 1-2 楼部分和 5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王放
联系电话:020-38173635
业务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热线:400-830-8001
公司网址:www.ghbank.com.cn
(32) 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联系电话:0512-69868390
业务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热线: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33)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34)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35)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6)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7)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8)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9)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0)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1)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42)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000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43)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44)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45)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46)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47)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48)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49)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50)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1)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52)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53)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54)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55)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56)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 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57) 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58)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59)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60)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 或 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61)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62)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63) 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64)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65)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66)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67) 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孙伟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68)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69)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70)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71)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2)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73) 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74)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95368
公司网站:www.hlzq.com

(75)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76) 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77) 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78)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三层、五层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79)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80)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81) 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 万丽城晶座 4 楼 中天证券 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82) 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83) 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84)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85)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86)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87)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 : 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88)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89)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90)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91)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92) 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业务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热线: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93) 名称: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业务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94) 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业务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95)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业务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96)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97)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业务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8)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99)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业务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热线: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100) 名称: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联系电话:021-68685825
业务传真:021-68682297
客服热线:400-021-9898
公司网址:www.jfcta.com
(101)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业务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热线: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102) 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59539864

业务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net

(103) 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业务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热线: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04)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薇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05)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06) 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9
业务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07) 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52855713
业务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08) 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09)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10) 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业务传真:0592-8060771
客服热线:0592-3122731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11) 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联系电话:010-59200855
业务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112) 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联系电话:021-80133827
业务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3) 名称: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汉威大厦 15B5(西区 15 层)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陈冲
联系电话:010-88580321
业务传真:010-88580366
客服热线:4006-525-676
公司网址:www.haofunds.com
(114)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52703350-6006
业务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15) 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电话:15801816961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6)名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13811217674
客服电话:010-56409010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117)名称: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13621233213
传真:010-68854009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18)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19)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栗先生

电话:010-68857763

传真:010-68858859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20)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业务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121)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业务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热线:400-8877-780

公司网址:www.cfc108.com.cn

(122)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123)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411-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124)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法人代表:王国琛
联系人:续志刚
联系电话:0519-89995001
客服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001
网址:www.jnbank.cc
(125)名称: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
客服电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126)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27)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28)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9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29)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30)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客服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131)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32)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3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134)名称: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电话:0731-84409106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4006-365-058
公司网址:http://www.dayouf.com
(135)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肖寒
联系人:廖雪

联系电话:0757-86266566
业务传真:0757-86250627
客服热线:96138
公司网址:www.nanhaibank.com
(136)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联系电话:0371-85517710
客服热线:95186
公司网址:www.zybank.com.cn
(137)名称: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业务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热线: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138)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联系电话:010-88066632
业务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热线: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9)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8206
业务传真:021-60818280
客服热线: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40)名称: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龙源通惠大厦)501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孟令双
联系电话:15301307396
业务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热线: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141)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29330502
客服热线: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42)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21-20324155

业务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热线: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143)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联系电话:010-66162800

业务传真:010-66162800

客服热线:400 6706 863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44)名称: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褚琦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业务传真:010-59013707

客服热线:010-59013842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45)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业务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热线: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46)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联系电话:027-83862952

业务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热线: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147)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业务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8)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联系电话:0851-88405606/18585196880

业务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热线: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149)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150)名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联系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热线: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151)名称: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业务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152)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业务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153)名称: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729S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B301-305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联系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热线:400-700-9700-钱滚滚专线
公司网址:www.qiangungun.com
(154)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55)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联系电话: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56)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57)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10-56200948

业务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58)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59)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联系电话:029-88992881

业务传真:029-88992475

客服热线:400-86-96779

公司网址:www.xacbank.com

(160)名称: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10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 49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755-23946631

业务传真:0755-82786863

客服热线: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honorfunds.com

(161)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业务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热线: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om

(162)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联系电话:0755-89462721
业务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热线: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163)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联系电话:13826420174
业务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热线: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164)名称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法定代表人 张永宏
联系人 曾玉姣
联系电话 0731-89828592
客服热线 0731-96599
公司网址 www.hrxjbank.com.cn
(165)名称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 :余舟


联系电话:0573-82080201

业务传真 :0573-82080262

客服热线:96528

公司网址 :http://www.jxccb.com/

(166)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业务传真:0755-86013399

客服热线: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6)

公司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167)名称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 :杨琳

联系电话:010-61952702

业务传真 :010-61951007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68)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戴妮

联系电话:13681779682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xzsec.com

(169)名称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联系电话:0755-82817529
业务传真 :0755-82811423
客服热线: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
公司网址 :www.crbank.com.cn
(170)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希泉
电话: (0755) 2219 770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171)名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 195 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客服电话:400-83-96699(全国),020-96699(广州)
联系人:张扬眉
电话:020-37598442
传真:020-37590726
公司网站:www.gzcb.com.cn
(172)名称: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29 层 04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29 层 04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祖芳
联系电话:0755-23614559
业务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热线: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173)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174)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或 95399
(175)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站:www.mszq.com
(17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7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266061)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178)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9)公司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联系电话:010-83991719
业务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热线:95385
公司网址:www.grzq.com
(180)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电话:021-80295888
客服热线: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81)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182)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14F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14F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传真:无
客服电话:4001966188
(183)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服电话:400-1885-68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84)名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10-88580321
公司网址:www.jiahongfunds.com
(185)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858244
业务传真:010-85800047
(186)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87)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88)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189)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人代表:李镇西

联络人:刘芳

联系电话:95352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传真:0472-5189057
网址: www.bsb.com.cn
(190)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91)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192)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193)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9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95)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196)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197)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19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99)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0)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01)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02)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业务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203)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204)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205)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06)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207)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208)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209)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10)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11)名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联系电话:0551-62862801
业务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热线:4008878707
公司网址:www.hsqh.net
(212)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业务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13)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业务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214)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15)名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联系电话: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16)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15801816961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17)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218)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6
业务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热线:962999
公司网址:www.srcb.com
(219)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220)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21)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公司网站:www.hsbank.com.cn
(222)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联系电话:0512-69868519
业务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热线: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223)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95317
公司网站:www.cfzq.com
(224)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225)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厅和三、四层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联系人:彭莲
公司网站:www.lxsec.com
(226)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27)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7616310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228)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229)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30)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3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32)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33)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公司网站:www.wlzq.cn
(23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35)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236)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237)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联系电话:0851-88405606/18585196880
业务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热线: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238)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239)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业务传真:020-28852692
客服热线:020-961111
公司网址:www.grcbank.com
(240)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办公地址:广东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何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241)名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联系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热线: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242)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243)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业务传真:0592-8060771

客服热线: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24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4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高希泉
电话: (0755) 2219 770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246)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业务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247)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248)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业务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24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250)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251)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52)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53)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9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5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55)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5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业务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57)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58)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59)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 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13911468997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260)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261)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公司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号码: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62)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 A 区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娄云


电话:010-8918780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263)名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021-63898427

电话:徐璐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264)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1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265)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266)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267)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68)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69)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270)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881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fujiwealth.cn
(271)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联系电话:0755-89462721
业务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热线: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272)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业务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73)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联系电话:010-66162800

业务传真:010-66162800

客服热线:400 8189 598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274)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
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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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公司名称: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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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公司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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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联系电话:025-66046166 转 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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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025-6604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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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业务传真:029-87211548
客服热线: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288)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张大奕
电话:020-38322222、0571-96000888
传真:020-87311780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cgbchina.com.cn
(289)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2 号楼 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秦臻
联系电话:021-20655593
业务传真:021-20655577
客服热线:4008211357
公司网址:www.huajinsc.cn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 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林晓纯

联系人:刘智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本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及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销售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自 2012 年 9 月 17 日起开
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
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或者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3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申购时,其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果基金投资所处的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休市、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影响赎回款项的划付的,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人民币份额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最低美元现汇份额申购金额为 1 美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 1 份,投
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分为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申购金额的 1.30%。

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
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30%

100 万≤M<500 万 0.7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1000 元/笔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
购金额的 1.30%。本基金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美元) 申购费率

M<20 万 1.30%

20 万≤M<100 万 0.70%

100 万≤M<200 万 0.20%

M≥200 万 200 美元/笔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

本基金由于基金份额类别的不同,根据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收取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包括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包括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1 年 0.5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赎回期限少于 7 天(不含)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期限超过 7 天(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本基金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A 类份额的 C 类收费业务模式

(1)C 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分类收取赎回费,并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一种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简称 代码 销 售 申 C 类赎回费

服务费 购费

对持有时间少于 7 日(不含)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
广发纳斯达克 100

006479 0.4%/年 0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时间超过 7
指数(QDII)

日(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
回费。

(1)C 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分类收取赎回费,并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一种收费模式。

(2)本公司开通的 A 类份额的 C 类收费模式中,赎回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1、从基金
确认日算起持有时间超过 7 日(含)以上的,不收取赎回费率;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对持有时间少于 7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1.5%的赎回费。

(3)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 C
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销售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30%)=9,871.67 元

申购费用=10,000-9,871.67=128.33 元

申购份额=9,871.67/1.050=9,401.5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3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 9,401.59 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 47619.05 份 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1.213=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 =121,300.00×0.50%=606.50 元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606.50=120,693.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00%,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100=11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 万份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0.00%,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0,0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人民币,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美元现汇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估值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6)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10)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第(9)、(10)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个开放日但少于十个开放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十个开放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十个开放日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0 个开放日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程序及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开通网上交易平台 C 类收费业务模式,C 类收费模式下的基金
份额与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转换规则适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
销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关于 C 类收费的基金份额详细转换规则请参考 2014 年 5 月 9 日发布
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增加 C 类收费模式的公告》。
十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
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四、 基金的销售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境内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在境外开立外币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4、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按照规定或境外市场惯例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7、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 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估值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三、 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 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股票,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所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3、衍生工具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工具按估值日当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工具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5、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6、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的,按其新的规定进行估值。

9、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及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的,采用指定数据服务商提供的估值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10、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五、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投资顾问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5、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无法评估基金资产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将计算的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人民币,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美元现汇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估值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章第四项估值方法中的第 7 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交易机构或独立价格服务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有关会计制度变化以及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
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面值;对于美元现汇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5、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权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若本基金上市交易);

6、因基金的开户、证券交易、证券清算交收、证券登记存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10、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11、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2、与基金财产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3、非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过错引起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包括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
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 NASDAQ OMX Group,Inc.签署的指数使用许
可协议的约定向 NASDAQ OMX Group,Inc.支付指数使用费。

通常情况下,基金每日应支付的指数使用费在次日按每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1)当 E≤1 亿美元时:

H=E×0.06%÷365

(2)当 E>1 亿美元时:

H=1 亿美元×0.06%÷365+(E-1 亿美元)×0.04%÷365

H 为每日应当计提且在次日实际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每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 4 万美元(年度最低指数使用费),即不足 4 万美元时按照 4
万美元收取。

年度最低指数使用费应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运作每满一整年时支付,每日应支付的指数使用费按季度从当年支付的年度最低指数使用费中抵扣。在指数使用费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章第一项第 5 至第 14 款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一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 日内披露。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2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五、 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销售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28、基金运作期间如遇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29、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若本基金上市交易);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 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运用基金财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协议对基金销售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8)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不包括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第三方数据和信息来源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惯例无法向该服务提供方追偿的其他机构;

(2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境内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或委托境外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对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不包括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第三方数据和信息来源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惯例无法向该服务提供方追偿的其他机构;

(21)按法律法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2)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
业务;

(23)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其它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5 年;

(2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交易;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8、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3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3、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四、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010-6659490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美国证券市场中的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纳斯达
克 100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其中,对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对纳斯达克100 指数备选成份股及以纳斯达克 100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股票库、备选成份股股票库、
以纳斯达克 100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 ETF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
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
前述限制;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托管人只对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之交易对手作出监督。监督范围并不包括一般证券买卖之券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
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基金管理人责成境外投资顾问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或基金管理人未责成境外投资顾问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进行交易后的投资监控和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履行。

6、现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

7、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支付现金、办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8、除非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另有规定或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基金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但根据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9、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并指定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生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托管人处,按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
以良好形式转让)。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人民币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是指资产净值除以份额总数,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工作日下午 15:00 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前一日的基金估值结果以双方确认的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估值结果后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确认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偏差并且偏差在合理的范围内,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也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净值计算结果计提。

7、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8、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 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
二、 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交易结束后(T 日),本基金销售网点将于 T+3 日开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的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 T+3 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应根据在直销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成交确认。

2、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定期对账单。定期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及年度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向本季度有交易并定制季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向所有本年度末持有基金份额并定制年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年度对账单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 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
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等。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未预留相关资料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办理资料变更。

四、 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

五、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六、 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 或 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关于增加西部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8-12

关于增加广发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7-24

关于增加晋中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6-05

关于增加和耕传承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5-16

关于增加汇林保大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5-08

关于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

告 2019-04-13

关于增加华金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4-12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最

低数额限制的公告 2019-04-01

关于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

务的公告 2019-03-0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二)《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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