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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国中证军工龙头ETF (51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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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军工龙头ETF512710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9-07-23     基金规模:91.83亿份     基金经理: 牛志冬 王乐乐 
基金全称: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84%
  • 近一月增长率
    -7.51%
  • 近一季增长率
    0.66%
  • 近半年增长率
    -14.32%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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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
年 3 月 9 日起,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部分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富国创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富国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富国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富国精准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富国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富国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富国转型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富国稳进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富国研究优选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 富国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 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 富国兴泉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 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 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 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 富国丰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 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 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 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 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
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
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以下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C 类份额代码

1 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565

2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566

3 富国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567

1、上述 3 只基金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上述 3 只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上述 3 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其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富国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3、上述 3 只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约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条款,修订与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并将在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

附件 1:富国创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言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投资 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 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创 港 股 通 标 的 股 票 的 比 例 占 股 票 资 产 的
新趋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0%-50%),投资于创新趋势主题相关股票及存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

新增加: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的 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创新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趋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于创新趋势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
资产的 80%;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新增加: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部 分 新增加:

基 金 资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产估值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

基 金 的 新增加:

信 息 披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
言 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
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
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二 部 无 新增加:

分 释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
义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 三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金 的 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本情况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
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分 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金 份 额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的 申 购 计算; 进行计算;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担。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承担。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少于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计入基 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0%的赎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


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的限制。 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
基金份额净值。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分 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 合 同 …… ……

当 事 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及 权 利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格;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 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
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 八 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金 份 额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持 有 人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
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且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且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基 金 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
投资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
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
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 港 股 通 标 的 股 票 的 比 例 占 股 票 资 产 的
于周期优势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 0-50%),其中投资于周期优势主题相关的股票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新增加: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
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
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的周期优势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 基金定义的周期优势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
金资产的 80%; 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新增加: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 分 …… ……

基 金 资 新增加:

产估值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舍五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 5 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
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误。 额净值错误。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
…… 监会备案并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11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部 分 „„

基 金 费 新增加:

用 与 税 10、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收 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 „„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新增加: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3、销售服务费

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
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及第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 调整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须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须召开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调高基金销售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 分 …… ……

基 金 的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收 益 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分配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红。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面值。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
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权。 ……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 十 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 „„

基 金 的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信 息 披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露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值。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七)临时报告 净值。

……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七)临时报告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分之零点五;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新增加:

(十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 3: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金 的 投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
资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
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 的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
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 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
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 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相关规定)。 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改革动力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改
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革动力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收申购款等。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无 三、投资策略

新增加: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改革动力主题 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改革
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动力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
…… 基金资产的 80%;

无 ……

新增加: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分 基 新增加:

金 资 产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估值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分 基 新增加:

金 的 信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息披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4: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二 部 无 新增加:

分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释义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第 三 部 新增加:

分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 金 的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基 本 情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况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分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基 金 份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额 的 申 行计算; 行计算;

购 与 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由基金财产承担。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 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第 六 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分 …… ……

基 金 份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额 的 申 „„ ……

购 与 赎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回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或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

……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分 基 „„ „„

金 合 同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当 事 人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及 权 利 价格; 价格;

义务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金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份 额 持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有 人 大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低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
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 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减本基金 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基 金 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投资 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 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 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购、银行存款等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 行存款等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
定收益类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美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美丽中 丽中国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
国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应收申购款等。

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中国主题 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中国
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 产的 80%;

无 „„

新增加: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部 分 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金 资 产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估值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错误。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布。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五 „„ 新增加:

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 金 费 式 „„

用 与 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9、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收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销售服务费;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及第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五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部分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需经基金 调整

基 金 费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及调高基金
用 与 税 迟于新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 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收 告。 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 2 日前
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 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基金
基 金 的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 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
收 益 与 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 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
分配 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
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于面值。 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行。

第 十 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 ……

基 金 的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信 息 披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露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计净值。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值。

第 十 八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部 分 …… „„

基 金 的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信 息 披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露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变更;

百分之零点五;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五)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部 分 …… „„

基 金 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信 息 披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露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确认。

第 二 十 根据正文修订情况同步修订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附件 5: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基 金 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
投资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等)、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
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 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 寸的价值与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净风险敞
头寸的价值与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净风 口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权益类空
险敞口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 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 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其他权益类
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其他权益 衍生工具组合负风险敞口暴露价值及其他权益
类衍生工具组合负风险敞口暴露价值及其他 类工具空头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
权益类工具空头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 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市值、买
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 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
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 组合正风险敞口暴露价值及其他权益类工具多
组合正风险敞口暴露价值及其他权益类工具 头价值的合计值。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
多头价值的合计值。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 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港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本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的比例不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的比例不 基金资产的 20%。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第 十 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 分 „„ „„

基 金 的 1、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S)将按照对冲 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比例(S)将
工具的年化对冲成本(C)进行调整。 按照对冲工具的年化对冲成本(C)进行调整。
„„ „„

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对冲工具的年化 股票投资组合比例 对冲工具的年化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对冲成本(C) (S) 对冲成本(C) 组合比例(S)

C≤3% 50%<S≤95% C≤3% 50%<S≤95%

C≥8% 0%<S≤50% C≥8% 0%<S≤50%

其他 30%<S≤80% 其他 30%<S≤80%

„„

新增加: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与权益类 (1)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与权益类多
多头头寸的价值的净风险敞口不超过基金资 头头寸的价值的净风险敞口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产净值的 10%。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 值的 10%。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
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 券卖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市值、卖出股指期货
的合约价值、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组合负风 的合约价值、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组合负风险
险敞口暴露价值及其他权益类工具空头价值 敞口暴露价值及其他权益类工具空头价值的合
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 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
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 股票及存托凭证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
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组合正风险敞口暴露价 值、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组合正风险敞口暴露
值及其他权益类工具多头价值的合计值。本 价值及其他权益类工具多头价值的合计值。本
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占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 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
单和银行存款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和银行存款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

新增加: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基 金 资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6: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
投资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
会允许发行的股票)、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港 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
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及存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100%(开放期开 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100%(开


始前 1 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内不受此 放期开始前 1 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内不
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本基金投资于 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本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
投资于积极成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的 0-50%,投资于积极成长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在开放期内,每个 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 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应收申购款等。 购款等。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 (1)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开放期开始前 1 个 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开放期开始
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 前 1 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内不受此比例
制,但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限制,但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本基金投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资于积极成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0-50%,投资于积极成长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基 金 资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六)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二 十 根据正文修订内容同步修订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附件 7: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四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基 金 的 选成份股和其他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和其他股票。为更
投资 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家债券、央行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
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证)、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 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 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期货等)、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 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
限制的情形除外。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
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
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第 十 四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投资 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 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新增加: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六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六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基 金 资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二 十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九)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8: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 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投资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 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地 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地方
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比例为 0%–95%;

„„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基 金 资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五)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二 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1、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

基 金 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同 内 容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 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摘要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 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地 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地方
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 二 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 „„

基 金 合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同 内 容 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摘要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二 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 „„

基 金 合 2、投资限制 2、投资限制

同 内 容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摘要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95%; 例为 0%–95%;

第 二 十 无 新增加:

四 部 分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基 金 合 2、投资限制

同 内 容 „„

摘要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9: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 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投资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 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权证、股
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 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比例为 0%–95%;

„„ „„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基 金 资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二)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二 十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基 金 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同 内 容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 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摘要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 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权证、股
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 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规定)。

第 二 十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基 金 合 „„ „„

同 内 容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摘要 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二 十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基 金 合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同 内 容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摘要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比例为 0%–95%;

第 二 十 无 新增加:

四 部 分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基 金 合 (二)投资限制

同 内 容 „„

摘要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10: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基 金 的 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 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
投资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 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
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 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 „„

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
港 股 通 标 的 股 票 的 比 例 占 股 票 资 产 的 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
新能源行业的股票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的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
金资产的 80%,且分别投资于新材料或新能源 新能源行业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合计比例不低
行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且分别投资于新材
20%„„ 料或新能源行业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20%„„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
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
金界定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股票合计比例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股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且分别投资于 票及存托凭证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新材料或新能源行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 产的 80%,且分别投资于新材料或新能源行业
金基金资产的 20%; 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 产的 20%;

„„

新增加: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基 金 资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 产估值错误处理; 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11:富国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二 部 新增加:

分 释义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第 三 部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分 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金 的 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本情况 况下,本基金可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分设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按 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计净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如有),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关公告。 份额。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监会备案。 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分 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金 份 额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的 申 购 行计算; 行计算;

与赎回

第 六 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金 份 额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的 申 购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


与赎回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基金财产承担。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
取不少于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0%的赎回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
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第 六 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分 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金 份 额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的 申 购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与赎回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 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 六 部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分 基 或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

金 份 额 „„ „„

的 申 购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与赎回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分 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 合 同 „„ „„

当 事 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及 权 利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义务 价格; 价格;

第 七 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 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合法权
金 合 同 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 益。

当 事 人 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合法
及 权 利 权益。
义务

第 八 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金 份 额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持 有 人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且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利影响的前提下,且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
投资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 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
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
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 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
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 货、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
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消费升级主题相关的股 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消费升级主题相关的股
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 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金、应收申购款等。 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 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
定义的消费升级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 金定义的消费升级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金基金资产的 80%;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新增加: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产估值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部 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基 金 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产估值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舍五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 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错误。 值错误。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布。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
基 金 资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部 分 „„

基 金 费 新增加:

用 与 税 10、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收 的销售服务费;

第 十 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部 分 式 „„

基 金 费 …… 新增加:

用 与 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 3、销售服务费

收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及第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五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部 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 调整

基 金 费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须召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
用 与 税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调高基金销售服务
收 人必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费率,此项调整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 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基 金 的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收 益 与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分配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于面值。 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
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在对基
定。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在对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

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前在指定媒介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 十 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 „„

基 金 的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信 息 披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露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计净值。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值。

……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变更;

百分之零点五;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新增加:

(十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部 分 …… „„

基 金 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信 息 披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露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确认。


附件 12: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四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基 金 的 包括中证娱乐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 括中证娱乐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
投资 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
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银 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
行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 银行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
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 „„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
于中证娱乐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投资于中证娱乐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等。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 申购款等。

„„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四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 „„

投资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1)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证娱乐主题指数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证娱乐主题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
金资产的 80%;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新增加:

……

(2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六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产估值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六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基 金 资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二 十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13: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 ETF 基金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 ETF 基金份额、
基 金 的 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
投资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 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 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票)、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
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 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 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
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等)、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国债期货等)、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监会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
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
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第 十 二 新增加: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基 金 的 ……

投资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分 基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金 资 产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14: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 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投资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 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权证、股
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 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比例为 0%–95%;

„„ „„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基 金 资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15:富国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
投资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
会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 „„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投资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30%);每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3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应收申购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
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30%);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30%);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基 金 的 1、组合限制

投资 „„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分 基 四、估值方法

金 资 产 „„


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分 基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金 资 产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信 息 披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露 „„

4、参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二 十 根据正文修订情况同步修订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附件 16: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言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四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基 金 的 备选成份股和其他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 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和其他股票。为更
投资 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
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家债券、央行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
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现金资产以 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现金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 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法律法规的
限制的情形除外。 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 1、资产配置策略
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股指期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股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 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新增加:

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四、投资限制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 1、组合限制
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

……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新增加: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六 无 四、估值方法

部 分 ……

基 金 资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产估值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二 十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八)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17:富国精准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投资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 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银行存款等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
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股 类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
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精准
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精准医疗主 医疗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
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应收申购款等。

收申购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精准医疗主题 比例为 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精准医疗
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 资产的 80%;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基 金 资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二 十 根据正文修订情况同步修订。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附件 18: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
投资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 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
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
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 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证监会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
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 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
的比例范围在 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 例范围在 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
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 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市
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 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


资的权益类空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 投资的权益类空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
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 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
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 证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
资的权益类多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 他可投资的权益类多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 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及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 (1)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
权 益 类 多 头 头 寸 的 价 值 的 比 例 范 围 在 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 80%-120%
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
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 卖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


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空头 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空头工具
工具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 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
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 入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市值、买入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类多头 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类多头
工具的合计值; 工具的合计值;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购)等;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基 金 资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二)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19: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无 新增加: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
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
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
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
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十二、基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金 的 投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
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凭证、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其他金融工具。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十二、基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金 的 投 1、资产配置 1、资产配置

资 „„ „„

(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债券、 (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存托凭
权证等。其中,股票类资产包括上市公司流 证、债券、权证等。其中,股票类资产包括上
通股股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诸如中国预托凭 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存托凭证和未来可能出现
证之类的股权类证券;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 的股权类证券;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
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央行票据、 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
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回购协议以及 券、短期融资券、回购协议以及现金存款等。
现金存款等。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 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60%-95%;除
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60%-95%;除股票以 股票及存托凭证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
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5%- 范围为: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 其中,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
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 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的
于基金股票投资的 80%。本基金定义的创新 80%。本基金定义的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为符合
主题类上市公司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知识与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知识与科技的运用对其发 科技的运用对其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备
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备行业领先或技术 行业领先或技术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以及经重
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以及经重组后将显现上 组后将显现上述特征的上市公司。

述特征的上市公司。

十二、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投 (四)投资策略

资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十二、基 (十)投资限制 (十)投资限制

金 的 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 „„

(7)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7)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
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60%-95%;除股票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60%-95%;
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 除股票及存托凭证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
40%。其中,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股票 动范围为:5%-40%。其中,投资于创新主题类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 80%; 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的 80%;

十二、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投 (十)投资限制


资 1、组合限制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四、基 无 新增加:

金 资 产 (二)估值方法

的估值 „„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四、基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金 资 产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的估值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十八、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息披露 „„

(十三) 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0:富国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
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
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
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投资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等)、 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 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 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定)。 相关规定)。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 „„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投资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中投资于内需增长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 0%-50%),其中投资于内需增长主题相关的股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购款等。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
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
托凭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
的内需增长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 本基金定义的内需增长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
金资产的 80%; 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基 金 的 „„

投资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分 基 四、估值方法

金 资 产 „„

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分 基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金 资 产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三)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

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1: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无 新增加: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十二、基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金 的 投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存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托凭证、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产(含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资产(含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 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权证投资的 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权证投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 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金 的 投 „„ „„

资 在满足债券投资比例要求的基础上,本基金 在满足债券投资比例要求的基础上,本基金可
可以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一级市 以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一级市场的
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因可转债转股所 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
形成的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投资可 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投资可分离债券


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二级市场股票和权 而产生的权证、二级市场股票、存托凭证和权
证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非 证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
债券类品种,用以强化本基金的获利能力, 券类品种,用以强化本基金的获利能力,提高
提高预期收益水平。 预期收益水平。

十二、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投 (三)投资策略

资 „„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十二、基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金 的 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 „„

(7)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7)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含
(含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
投资于股票、权证等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 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等权益类证券的比
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十二、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投 (六)投资限制

资 1、组合限制

„„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四、基 无 新增加:

金 资 产 (二)估值方法

的估值 „„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四、基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金 资 产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的估值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十八、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息披露 „„

(十三)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2: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投资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
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 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存托凭证、
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衍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
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 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
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
占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高端制造行 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高端
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制造行业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
80%,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金、应收申购款等。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 新增加:

部 分 2、股票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1)高端制造行业相关股票的界定: „„

投资 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行业为:1)为国民经 2、股票投资策略

济和国防建设提供生产技术装备的具有高技 (1)高端制造行业相关股票的界定:

术、高附加值制造业;2)与上述行业密切相 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行业为:1)为国民经济
关的行业,即为上述行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 和国防建设提供生产技术装备的具有高技术、
行业。本基金投资于高端制造行业相关股票 高附加值制造业;2)与上述行业密切相关的行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业,即为上述行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行业。本
基金投资于高端制造行业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
80%—95%,投资于高端制造行业相关股票比 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高端制造行业相关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 的 80%;


„„

新增加:

……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产估值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基 金 资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二)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3: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基 金 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
投资 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
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 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应收申购款等。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
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基 金 资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三)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二 十 根据正文修订情况同步修订。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附件 24: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投资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基金投资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 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
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期融资券)、公募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资券)、公募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 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国家安全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国家
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安全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国家安全主题相关股票 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国家安全主题相关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新增加:

……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产估值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基 金 资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5:富国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基 金 的 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投资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
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相关规定)。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
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创新主题的股票合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创新
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主题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 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占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
定的科技创新主题的股票合计比例不低于非 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创新主题的股票及存托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凭证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基 金 资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产估值 估值错误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26: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投资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
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 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 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中小盘股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中小
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 盘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等。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中小盘股票不 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中小盘股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基 金 资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四)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二 十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基 金 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同 内 容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摘要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
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 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 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 二 十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基 金 合 „„ „„

同 内 容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摘要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中小盘股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中小


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 盘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等。

第 二 十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基 金 合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同 内 容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摘要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中小盘股票不 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中小盘股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 二 十 无 新增加:

四 部 分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基 金 合 (二)投资限制

同 内 容 „„

摘要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7: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投资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
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 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 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
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
占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城镇发展相 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城镇
关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发展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基金资产的 80%,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应收申购款等。 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
80%—95%,投资于城镇发展相关股票比例不 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城镇发展相关股票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 80%;

„„

新增加:

……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产估值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部分 基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金 资 产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二)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8:富国转型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
投资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
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 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 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等)以及法 期货、国债期货、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转型机遇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转型
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机遇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 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转型机遇主题 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转型机遇
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 产的 80%;

„„

新增加: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产估值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基 金 资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9: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 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投资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 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
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 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
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 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及
资产、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应收申购款等。

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比例为 0%–95%;

„„ „„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基 金 资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二)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

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30: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投资 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商 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
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
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 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
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 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 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
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权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 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
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25%, 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25%,投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30%。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30%。

第 十 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 分 „„ „„

基 金 的 本基金设置稳健的目标风险水平,权益类资 本基金设置稳健的目标风险水平,权益类资产
投资 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 (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偏股混
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25%,投资比例为基 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25%,投资比例为
金资产的 15%-30%。 基金资产的 15%-30%。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
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基 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比


金资产的 15%-30%; 例为基金资产的 15%-3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
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30%; 和黄金 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 30%;

„„

(2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八)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基 金 资 (八)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九)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二 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基 金 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同 内 容 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摘要 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商 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
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
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 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
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 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 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 二 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基 金 合 „„ „„

同 内 容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
摘要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
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权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 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
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25%, 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25%,投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30%。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30%。

第 二 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基 金 合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同 内 容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摘要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
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基 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比
金资产的 15%-30%; 例为基金资产的 15%-3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
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30%; 和黄金 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30%;

第 二 十 无 新增加:

四 部 分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基 金 合 (二)投资限制

同 内 容 „„

摘要 (2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31: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四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基 金 的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投资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
票)、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 托凭证、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
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 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
指期货、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规定)。

第 十 四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 „„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
投资 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 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


新兴成长相关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投资于新兴成长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不低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四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 „„

投资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
的 60-95%;其中投资于新兴成长相关股票资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新兴成长相关
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基 金 的 1、组合限制

投资 „„

(2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六 无 新增加:

部分 基 三、估值方法


金 资 产 „„

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六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部分 基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金 资 产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二 十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信 息 披 „„

露 (十五)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32:富国稳进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九、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基 金 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
投资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
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 (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银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资产的 60%,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产的 60%,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
基金资产的 4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于基金资产的 4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 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金、应收申购款等。 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
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四)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逆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 券逆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
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投资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投资于股
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其 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
资产的 50%); 股票资产的 50%);

„„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基 金 资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33: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无 新增加: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
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
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
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
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十三、基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金 的 投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
资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存托凭证、
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 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存托凭证、因可转
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 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
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 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
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 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存托
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 凭证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
日内卖出。 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十三、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投 (三)投资策略

资 „„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十三、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投 (六)投资限制

资 1.组合限制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五、基 无 新增加:

金 资 产 (二)估值方法

的估值 „„

4. 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
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二十、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息披露 „„

(十四)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34: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
投资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含中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含中小企业集
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合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票(包括中小板、 业存单、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
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
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会相关规定)。 定)。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 „„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投资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


股票、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存托凭证、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款等。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的比例不 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的比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基 金 的 „„

投资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分 基 三、估值方法

金 资 产 „„

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分 基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金 资 产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四)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

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二 十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基 金 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同 内 容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
摘要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含中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含中小企业集
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合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票(包括中小板、 业存单、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
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
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会相关规定)。 定)。

第 二 十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 „„

基 金 合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同 内 容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
摘要 股票、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存托凭证、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款等。

第 二 十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四 部 分 „„ „„

基 金 合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同 内 容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摘要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的比例不 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的比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第 二 十 无 新增加:

四 部 分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基 金 合 (二)投资限制

同 内 容 „„

摘要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35:富国研究优选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基 金 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投资 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 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
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公司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
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股 定收益类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
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


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 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 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权证投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权证投资占基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比例范围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 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港 股 通 标 的 股 票 的 比 例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
0-95%);本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 产的 0-95%);本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 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

„„ „„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基 金 资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六)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36: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分 前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言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 ETF 基金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 ETF 基金份额、
基 金 的 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
投资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 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非标
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 的指数成份存托凭证、债券(国家债券、央行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 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现金资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单、权证、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无 三、投资策略

……

新增加: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
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
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四、投资限制

……

新增加: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三、估值方法

部 分 …… ……

基 金 资 新增加:

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新增加:

露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37: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言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四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基 金 的 包括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 括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
投资 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股(均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包括一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固定收益资产(国 包括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存托凭证、固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转换债券、公募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公募可交换债券、分离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
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 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
行协议存款、银行通知存款等)等)、衍生工 银行协议存款、银行通知存款等)等)、衍生工
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证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
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 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资于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投资于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申购款等。 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新增加:

……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 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1)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证高端制造主题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证高端制造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 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金基金资产的 80%; 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16)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本基金在 (16)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本基金在任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式回购)等;

„„ 新增加:

(2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六 无 三、估值方法

部 分 新增加:

基 金 资 ……

产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二 十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新增加:

露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38:富国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言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 ETF 基金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 ETF 基金份额、
基 金 的 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
投资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 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 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 非标的指数成份存托凭证、债券(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
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
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
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
等)、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规定)。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无 三、投资策略

……

新增加: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
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
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

新增加: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四、估值方法

部 分 ……

基 金 资 新增加:

产估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 金 的 新增加:

信 息 披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39: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言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八 部 二、基金的投资 二、基金的投资

分 基 …… ……

金 转 型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情况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

成份股和替代性股票。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 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主 和替代性股票。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 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 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
具(股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及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 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 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 托凭证)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款等。 收申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 1、资产配置策略
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组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 8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 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新增加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
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
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基金的投资 二、基金的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 ……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1)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
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 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占非
不低于 80%; 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无 新增加: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五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
基 金 的 成份股和替代性股票。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 份股(均含存托凭证)和替代性股票。为了更
投资 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主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股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
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
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 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具(股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 三、投资策略
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新增加: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无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
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
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
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七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二 十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 部 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40:富国兴泉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无 新增加:

九、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十二、基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金 的 投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
会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在 AA(含)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在 AA(含) 上。

以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其纳入投资范围。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80%(其中,投资于
产的比例为 35%–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金、应收申购款等。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
„„ 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
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十二、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投 三、投资策略

资 „„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十二、基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金 的 投 „„ „„

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35%–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为 35%–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 „„

十二、基 无 四、投资限制

金 的 投 新增加:

资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十四、基 无 新增加:

金 资 产 „„

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十四、基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金 资 产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估值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十八、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息披露 „„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41: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言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四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基 金 的 包括中证医药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 括中证医药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投资 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
购、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 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
议存款、银行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 银行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
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 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于中证医药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投资于中证医药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等。 申购款等。

„„ „„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四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 „„

基 金 的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1)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
投资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证医药主题指数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证医药主题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
金资产的 80%;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

第 十 四 无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新增加:

基 金 的 (2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投资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六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六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基 金 资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二 十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42: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无 新增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十二、基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金 的 投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 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 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
指期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 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
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 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
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
应调整。 整。

„„ „„

十二、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投 三、投资策略

资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十二、基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金 的 投 „„ „„

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比例为 0%-95%;

„„ „„

十二、基 无 四、投资限制

金 的 投 新增加:

资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十四、基 无 新增加:

金 资 产 „„

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十四、基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金 资 产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估值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十八、基 无 新增加:

金 的 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息披露 „„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43: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言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三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基 金 的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
投资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 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超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 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 (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固定
换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同时投 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同时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
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
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
的前 1 个月和后 1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 个月和后 1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
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投资于股票、权 组合比例的限制;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
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三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 „„

基 金 的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
投资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

第 十 三 无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新增加:


基 金 的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投资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五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五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基 金 资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九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二)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44:富国丰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基 金 的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投资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
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 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 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
存款等)、同业存单、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单、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
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以
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其纳入投资范围。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存托凭证、权证等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的 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款等。

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 „„

基 金 的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投资 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 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

第 十 二 无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新增加:

基 金 的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投资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

基 金 资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产估值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基 金 资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产估值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二 十 根据正文修订情况同步修订。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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