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系由中国信达、中海信托、中国中材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12日,中国信达、中海信托、中国中材签署《发起人协议》,拟以发起方式设立信达证券,注册资本151,1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2006年11月8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06]100号),同意中国信达动用15亿元资本金,以货币出资方式发起设立信达证券。2007年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52号),同意中国信达发起设立信达证券,注册资本为15.11亿元人民币。同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7]84号),同意中国信达出资人民币15亿元发起设立信达证券。公司筹备设立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于2007年4月30日分别下发的《关于同意辽宁省证券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方案的函》(证监办函[2007]86号)、《关于同意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方案的函》(证监办函[2007]87号),信达证券(筹)与辽宁证券、汉唐证券清算组分别签署了《辽宁省证券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地区以外)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受让了辽宁证券、汉唐证券有关证券类资产。2007年8月3日,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GF字第0100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8月2日止,信达证券(筹)已收到各股东缴存的资本为人民币151,100万元,其中中国信达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50,000万元,中海信托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900万元,中国中材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上述验资报告已经安永华明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32044_A16号)复核。2007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一致同意设立信达证券,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2007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211号),同意信达证券开业,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15.11亿元人民币,核准中国信达、中海信托、中国中材3家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核准公司章程,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并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保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等相关证券业务转入公司。2007年9月4日,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4114(4-1)),注册资本为151,1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一般经营项目:无。”
信达证券是在收购汉唐证券、辽宁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基础上设立的证券公司。2006年10月12日,中国信达向财政部出具《关于投资发起设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拟以现金出资发起设立信达证券,并由设立后的信达证券收购辽宁证券、汉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2006年11月8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06]100号),同意中国信达出资发起设立信达证券,要求信达证券在收购原汉唐证券、辽宁证券的证券类资产时,应做好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评估结果按规定报备。2007年2月26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7]84号),同意中国信达出资发起设立信达证券,要求信达证券收购汉唐证券和辽宁证券的证券类资产须按市场原则进行,并做好相关评估工作。2007年8月6日,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了包括公司收购辽宁证券与汉唐证券证券类资产相关事项在内的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金谷信托是1993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监管部门关于信托与证券实行分业经营的要求,金谷信托对其证券业务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收缩,截至2007年,金谷信托仅保留的四家证券营业部只有单一的A股和场内国债现货经纪业务。2007年年初,为贯彻国家有关信证分离的政策要求,中国信达参与重组、托管金谷信托,并确定由中国信达指定的第三方优先收购金谷信托所属的四家证券营业部。
金迪期货原系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于1995年10月共同出资组建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经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本次收购前,金华通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置业”)持有金迪期货1,900万元出资,占金迪期货注册资本的63.33%,金华市合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丰物资”)持有金迪期货1,100万元出资,占金迪期货注册资本的36.67%。
2012年5月21日,中国信达召开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方案>的议案》,拟在集团内部对证券板块的两家一级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以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向信达证券转让中国信达所持信达澳亚全部5,400万股股权。
2017年11月7日,信达证券受让信达国际股份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按照公司章程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由于收购信达国际63%股权涉及关联交易,该交易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信达证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12月8日,中国信达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外证券板块内部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SinodayLimited将持有的信达国际403,960,200股股份(约占信达国际已发行股本的63%)转让给信达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