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12喀城投发行对象: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