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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博时现金收益货币B (0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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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收益货币B000665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4-06-03     基金规模:0.63亿份     基金经理: 魏桢 
基金全称: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500万元起购, 单日限额3000万元
定投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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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3
年 12 月 05 日证监基金字[2003]134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01 月
1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略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动性弱,变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等风险。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 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进行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0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1 年 0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4 年 5 月 29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的公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4年6月3日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具体内容请查阅指定报刊上的各项相关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 ...... 86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8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9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97
十、基金的投资...... 9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10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110
十三、基金资产计价 ...... 11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11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11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0
十八、风险揭示...... 124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12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6

一、绪言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募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基金: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契约: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及基金契约签约方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2、《证券法》: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暂行办法》:指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4、《试点办法》:指 2000 年 10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试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公开说明书:指基金成立后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文件

1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基金契约当事人:指受基金契约约束,根据基金契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12、基金发起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1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16、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

18、销售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3、基金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单位的投资者

24、元:指人民币元

25、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开放日: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8、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29、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3、T + 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35、申购:指基金成立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37、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及其他合法收入

3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债券利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42、基金资产计价: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4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6、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四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行业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登记清算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分别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行业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
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分别负责公司所管理的各类固定收益资产、混合资产的投资和研究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负责通过 FOF/MOM 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解决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等业务。登记清算部负责资金清算与交收、注册登记等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683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
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
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
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
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
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
至 2011 年 4 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8 年 9 月 3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 年 8 月
至 2021 年 1 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 年至 1997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 年至 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 年 6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翔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
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 年 2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
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8 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投行
部(资产经营三部)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 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 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 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 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士在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括金融服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科技与媒体
通信等。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 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 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 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
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宋子洲先生,1960 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资管理工作 20 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 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
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伟先生,硕士。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日月就职于长城
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20年 6 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
副部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 年 3 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 年至 1989 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 年至 1992 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 年至 1995 年深圳市天元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 年至 2003 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 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 年至 2015 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桢女士,硕士。2004 年起在厦门市商业银行任债券交易组主管。2008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博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 月 28 日-2015 年 9 月 11 日)、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6 月 26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7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10 月 22
日-2016年4 月25日)、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8月 25 日-2017 年4 月26日)、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5 年 6 月 8 日-2017 年 4 月 26 日)、博时安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5 月 22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 年 5 月 25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博时安荣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6 月 15 日)、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2 月
19 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6 月 24 日
-2017 年 11 月 8 日)、博时裕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2 月 22 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博时安润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5 月 20 日-2018 年 1 月 12
日)、博时安恒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 22 日-2018 年4 月 2 日)、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 年 8 月 22 日-2018 年 6 月 21
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 9月18日-2019年2月25日)、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6月19日-2019年2月25日)、
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2016 年 8 月 3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2016
年 10 月 1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博时合晶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博时月月盈短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 9 月 22 日-2019 年 3 月 4 日)、博时裕创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 年 5 月 13 日-2019 年 3 月 4 日)、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5 月 20 日-2019 年 3 月 4 日)、博时丰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3 月 4 日)、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 15 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负责人。现任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兼固
定收益投资二部投资总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5 月 22 日—至今)、博时合
惠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 5 月 31 日—至今)、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今)、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5 月 8 日—至今)、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9
月 9 日—至今)、博时月月享 30 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5 月 12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芮颖(2004 年 1 月 16 日-2006 年 7 月 1 日)、张勇(2006 年 7
月 1 日-2015 年 5 月 22 日)、陈凯杨(2015 年 5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高阳、邵凯、黄健斌、邵佳民、魏凤春、过钧、曾鹏、蔡滨、黄瑞庆、金晟哲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邵佳民先生,硕士。1997 年起先后在海通证券、海富通基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2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年金投资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8 月 24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
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 年 3 月 20 日—2020 年 9 月 3
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3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 年 8 月 24 日-2010 年 8
月 4 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 11 月
24 日-2013 年 9 月 25 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2 月 1 日-2014
年 4 月 2 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 1 月 8 日-2014 年 6 月 10 日)、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9 月 13 日-2015 年 7 月 16 日)、博时新财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6 月 24 日-2016 年 7 月 4 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 月 29 日-2018 年 2 月 6 日)、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8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6 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 年 6 月 10 日-2018
年 4 月 23 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0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5 日)、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2 月 10 日-2018 年 5 月 21 日)、博时鑫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16 日)、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1 月 10 日-2018 年 7 月 30 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

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 月 29 日-2019 年 4 月 30
日)、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1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3 日)、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 6 日-2020 年 7 月 20 日)、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7 月 20 日)、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2 月 10 日-2020年 7 月 20 日)、博时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7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公司董
事总经理、博时中债 3-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17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基金经理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 年 6 月 10 日—至
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2 月 29 日—至今)、博时双季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1 月 20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 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2 月 9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基金经理、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权益投资总部一体化投研
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6 月 21 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6 月 27 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 年 4 月 15 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1 月 20 日—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1 月 20 日—至今)、博
时港股通领先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2 月 9 日—至今)、博时半导体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7 月 20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蔡滨先生,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上海振华职校、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美国管理协会、平安证券工作。2009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资本品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兼资本品组组长、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4 年 12 月26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博时工业 4.0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6 月 8 日-2019 年 6 月 4 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成长组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兼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 月 26 日—至今)、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2月3日—至今)、博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9日—至今)、
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今)、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8 月 23 日—至今)、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 年 2 月 17 日—至今)、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1 月 6 日—至今)、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3 月 23 日—至今)、博时
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7 月 20 日—至今)、博时研究精选一年持有
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7 月 27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 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 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金晟哲先生,硕士。2012 年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2 月 28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2
月 28 日-2018 年 2 月 22 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 2 月 23 日-2018 年 8 月 13 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3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8 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2017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2017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今)、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 年 5 月 13 日—至今)、博
时荣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8 月 26 日—至今)、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 年 4 月 22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
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1 万亿元。2021 年上半年,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420.1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履行行长
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
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
经理);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
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65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QDIE 资金、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2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2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3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3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3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3)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5)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6)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7)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8)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63792212

传真: 023-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9)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4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4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42)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4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4)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46)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晓军

联系人: 葛晓亮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956111

网址: www.szrcb.com

(47)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9)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50)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51)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王帆

电话: 020-28852675

传真: 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5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029649

传真: 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2

网址: http://www.cdrcb.com/

(5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5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55)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56)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

(57)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泰和尚渡南充市
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www.tf.cn

(58)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


楼 01A 单元和 02A 单元、29 楼 02 单元、30 楼 01 单元、
32 楼 01 单元和 01B 单元、33 楼 01 单元和 03 单元、34
楼 01 单元及 3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30


法定代表人: 欧兆伦

联系人: 张冬

电话: 021-2896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1880 /8008301880

网址: http://www.citibank.com.cn

(59)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联系人: 吴欣莹

电话: 021-38968359

传真: 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8988

网址: http://www.dbs.com.cn

(60)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城建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晓蕾

联系人: 闵成

电话: 021-50162731

传真: 021-58769989

客户服务电话: 800-820-8088

网址: https://www.sc.com/cn

(6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62)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 夏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6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 9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 9 号无锡农商行资产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任晓平

联系人: 郑博巍

电话: 0510-85062012

传真: 0510-82830557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58

网址: http://www.wrcb.com.cn

(6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65)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6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6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 陈臣

电话: 010-82098631

传真: 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网址: www.9ifund.com

(6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6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7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71)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7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
02、0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吕柳霞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7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7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舰正

联系人: 张萌

电话: 010-58349088

传真: 0891-61774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7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7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7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7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7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8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8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8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8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8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85)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8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
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87)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8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8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wm.com

(9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9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9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9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9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9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9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9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 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 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9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9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0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0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鲁志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10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 号卓明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10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0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6 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0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
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志涌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06)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07)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10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0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1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8座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1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人寿大厦 1106 室

法定代表人: 彭维熙

联系人: 彭维熙

电话: 0755-81994266

传真: 0755-843338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9-3333

网址: www.jhjzfund.com

(11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13)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7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 B 座 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114)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15)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
业楼 2107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
业楼 21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1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18)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 号华嵘大厦 1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戴媛

联系人: 刘雪敏

电话: 13760218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119)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1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2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2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24)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2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4
层 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2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2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
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
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2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2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30)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 19 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 703、
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31)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 栋 A 座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13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3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张静怡

电话: 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134)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8 号浦发银行大厦 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35)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3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
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李琪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38)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3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40)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41)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
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42)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洁

联系人: 关晓婷

电话: 0351-7342538

传真: 0351-73425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4882


网址: http://www.hhqh.com.cn

(1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14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李凯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4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4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4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4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5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5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5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5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5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联系人: 周青

电话: 023-67616310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5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江恩前

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5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15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5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1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陈森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6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6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 2、5 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16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郑旷怡

电话: 010-66559039

传真: 010-66555133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网址: http://www.dxzq.net

(16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6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王薇安

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6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6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胡创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6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6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7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宋丽雪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7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7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7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7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17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7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7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5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胡相斌

电话: 0571-87902239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7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7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8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8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8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8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8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8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8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8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18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张彬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8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5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9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9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
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人: 徐玲娟

电话: 0755-83199599-9135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9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单晶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9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9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 林立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3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n.com/

(19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9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联系人: 张吉安

电话: 029-87211668

传真: 029-87406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95582.com/

(19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 021-2065518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9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联系人: 谢彦虎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400689888

网址: http://www.hlzq.com/

(19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20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5071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201)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6-0666

网址: https://www.yongxingsec.com/

(20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20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54967656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20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0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20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小静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20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20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
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
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8610 83991888

传真: +86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20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
22、23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21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王金娇

电话: 0451-87765732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211)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联系人: 张晓黎

电话: 010-5767218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2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21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1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布前

电话: 010-68080680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21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21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217)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21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王雅薇

电话: 027-871075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95391

网址: http://www.tfzq.com/

(21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220)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联系人: 周姝豆

电话: 010-593660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22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2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张婉婷

电话: 010-86499765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2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
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金融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6

传真: 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22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22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2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227)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28)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 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 层
01、02 号商铺、2 层 01 号商铺、3 层 01 号商铺、39-45
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法定代表人: 蒋丹

联系人: 吴家团


电话: 0759-2631600

传真: 0759-263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61818

网址: www.gdnybank.com

(229)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 14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 14 号

法定代表人: 谭运财

联系人: 鄢露林

电话: 0838-6821177

传真: 0838-2371812

客户服务电话: 0838-96836

网址: www.gwbank.com.cn

(230)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31)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32)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233)

(234)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光林

联系人: 马杰

电话: 0871-65236624

传真: 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 0877-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23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36)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57 号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57 号

法定代表人: 道月泓

联系人: 蒋阳

电话: 0951-5165256

传真: 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58

网址: http://www.bankofnx.com.cn

(237)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238)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6-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如东

联系人: 陈冰

电话: 010-50925699

传真: 010-509256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100

网址: www.ai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 层 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各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或基金份额的限制不同。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如下:

表 1: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 C 类基金份
额 额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0.25% 0.01% 0.25%

率)

首次申购最低金 自 2014 年 7 月 9 日起本基 500 万 0.01 元

额 金 A 类份额不对单笔最低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 申购金额及交易账户最低 1000 0.01 元

额 持有份额进行限制,各销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 售机构可以根据业务情况 500 万份(按 0.01 份

余额 规定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单 基金账户统

笔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持 计)

有份额。投资人在销售机

构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的

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约定。目前通

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

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为 100 元,追加购买最低

金额为 100 元。

二、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1、份额升降级适用投资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
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即在计算持有人各交易账户持有的份额总数以确定是否符合升降级标准时,仅统计投资者在此类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的份额,份额升降级仅针对投资者此类交易账户下的份额。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A类与B类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
个基金账户内 A 类与 B 类基金份额合计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需注意,若销售机构仅销售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
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2、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
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某一开放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 A 类、B 类基金
份额的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相应基金份额提交的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等申请确认失败。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相关规则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4 号《关于同意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募集发售。募集期从2003年12月16日至2004年01月14日止,共募集6,285,920,856.25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72,988 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4 年 01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投资者范围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场所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也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直销及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请见本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于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1. 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交易日的 15:00 以前,15:00 以后提交的
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的份额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和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5.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导致基金账户剩余份额(含未结转收益)低于基金账户最低持有限制时,剩余份额将被降级处理;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导致交易账户剩余份额(含未结转收益)低于交易账户最低持有限额时,剩余份额将被一并赎回;

6.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交易账户剩余份额须弥补未结转的负收益,否则登记机构可对赎回份额进行部分确认以弥补届时的负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 A 类基金份额:自 2014 年 7 月 9 日起本基金 A 类份额不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交
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业务情况规定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目前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

2. B类基金份额: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3. C 类基金份额: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4.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2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T 日的基金收益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不迟于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例: 某投资者用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 50000/1.00=50000 份基金单位。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面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且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时;或发生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且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本基金总份额×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费用

(2)未发生上述情形时:

赎回金额=基金单位面值×赎回份额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单位,则其可得到赎回金额 10000×1.00=10000
元。

3.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 T+2 日(含该
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 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故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 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解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处理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1)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并按当日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赎回申请作无效处理。

(3)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收益。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收益。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收益。

十三、基金转换

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④本基金收益结转份额可在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投资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除企业债券
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成立于 2004 年 1 月 16 日,业绩比较基准是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四、投资策略

现金收益基金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高流动性。为了保证现金收益基金可以随时低成本和无成本地赎回,在资产配置时应首先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资产配置的重心是围绕组合的久期进行,通过控制久期在 120 天以内,使基金的净值保持在 1 元以上。通过控制同业存单的比例,以保证基金的高流动性。

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回购资产类属配置层上,强调通过对中长期回购利率波动规律的把握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配置策略。同时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调整。在短期债券的个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值变动策略选择收益高或价值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投资品种 计划配置比例

短期债券 20%-95%

债券回购 0%-75%


同业存单/现金 5%-80%

注:市场利率低于同业存单利率时,本基金可将除国债头寸以外的资金全部存放同
业。

五、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 投资决策机制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季度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季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3)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个债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 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或者组合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数量化投资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分析报告;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设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基金经理或者组合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约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或者组合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中央交易员;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4. 投资组合评价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风险管理小组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监察部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奉行主动式的投资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掘市场定价的非效率,通过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实现收益率的最大化。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6)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2)、(3)、(4)、(5)、(6)、(7)、(8)、(11)、(12)、(13)、(14)、(15)、(17)、(18)、(19)、(21)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禁止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有关权利。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号 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38,408,647,692.30 21.04

其中:债券 38,408,647,692.30 21.0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 63,051,239,235.84 34.54


其中:买断式回 - -
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 80,736,596,640.83 44.23
备付金合计

4 其他资产 343,949,300.79 0.19

5 合计 182,540,432,869.76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1.2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
号 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199,999,780.00 0.1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 9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 7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号 产净值的比例(%)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3.03 0.1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4.9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12.6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20 天 10.9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20 天(含)—397 天 28.36 -
(含)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99.99 0.11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号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8,333,494,219.41 4.5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31,664,114.98 0.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31,664,114.98 0.4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540,015,145.00 0.85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7,703,474,212.91 15.20

8 其他 - -

9 合计 38,408,647,692.30 21.08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号 产净值比
(张) 例(%)

1 112181222 21 宁波银 20,000,000 1,963,143,202.25 1.08
行 CD133

2 219924 21 贴现国 19,000,000 1,894,326,708.16 1.04
债 24

3 219918 21 贴现国 18,200,000 1,818,250,848.35 1.00
债 18

4 112116095 21 上海银 15,000,000 1,492,391,388.58 0.82
行 CD095

5 219926 21 贴现国 13,100,000 1,305,649,364.57 0.72
债 26

6 112111041 21 平安银 12,000,000 1,197,173,191.26 0.66
行 CD041

7 112181194 21 广州银 12,000,000 1,177,927,231.69 0.65
行 CD039

8 112181835 21 宁波银 12,000,000 1,177,528,012.61 0.65
行 CD147

9 112014236 20 江苏银 11,000,000 1,093,037,713.96 0.60
行 CD236

10 112199993 21 重庆农 11,000,000 1,080,926,945.73 0.59
村商行

CD112

11 112180008 21 北京农 11,000,000 1,080,926,945.73 0.59
商银行

CD117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 次
0.25(含)-0.5%间的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10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64%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 0.0051%
单平均值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8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

9.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 21 宁波银行 CD133(112181222)、21
上海银行 CD095(112116095)、21 平安银行 CD041(112111041)、21 广州银行
CD039(112181194)、21 宁波银行 CD147(112181835)、20 江苏银行 CD236(112014236)的发行主体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主要违规事实:2021 年 6 月 10 日和 2020 年 10 月 16 日,因存在代理销售保险不规范、
授信业务未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公开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 年 4 月 30 日,因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公开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 年 5 月 28 日,因存在利用来源于本行授信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黄金
租赁融资的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用于承接处置本行其他贷款风险;固定资产授信严重不审慎,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于借款人母公司归还股票质押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部分回流借款人用作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存单;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部分回流借款人或借款人关联公司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购买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监管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 年 2 月 24 日,因存在未经批准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以个人理财资
金承接不良资产、向未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固定资产项目提供融资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0 年 12 月 30 日,因存在 1、个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2、发放
流动资金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3、理财投资和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4、个人理财资金对接项目资本金;5、理财业务未与自营业务相分离;6、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监管比例要求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公开处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38,931.90

3 应收利息 334,387,873.04

4 应收申购款 5,627,007.81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4,511.96

7 其他 -

8 合计 343,949,300.79

注:待摊费用为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未摊销完毕的上清所一季度费用减免金额。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现金收益货币 A

期间 ①净值收 ②净值 ③业绩比 ④业绩 ①-③ ②-④
益率 收益率 较基准收 比较基

标准差 益率 准收益

率标准



2004.01.16-2004.12.31 2.2053% 0.0014% 1.5568% 0.0002% 0.6485% 0.0012%

2005.01.01-2005.12.31 2.4124% 0.0038% 1.8000% 0.0000% 0.6124% 0.0038%

2006.01.01-2006.12.31 1.9918% 0.0022% 1.8799% 0.0003% 0.1119% 0.0019%

2007.01.01-2007.12.31 2.9637% 0.0036% 2.7850% 0.0019% 0.1787% 0.0017%

2008.01.01-2008.12.31 4.2949% 0.0110% 3.7617% 0.0012% 0.5332% 0.0098%

2009.01.01-2009.12.31 1.6750% 0.0054% 1.2998% 0.0026% 0.3752% 0.0028%

2010.01.01-2010.12.31 2.1389% 0.0090% 0.3650% 0.0000% 1.7739% 0.0090%

2011.01.01-2011.12.31 3.9174% 0.0035% 0.4762% 0.0001% 3.4412% 0.0034%

2012.01.01-2012.12.31 4.4004% 0.0052% 0.4246% 0.0002% 3.9758% 0.0050%

2013.01.01-2013.12.31 4.0138% 0.0028% 0.3549% 0.0000% 3.6589% 0.0028%

2014.01.01-2014.12.31 4.7308% 0.0033% 0.3549% 0.0000% 4.3759% 0.0033%

2015.01.01-2015.12.31 3.5234% 0.0035% 0.3549% 0.0000% 3.1685% 0.0035%

2016.01.01-2016.12.31 2.4958% 0.0014% 0.3558% 0.0000% 2.1400% 0.0014%

2017.01.01-2017.12.31 3.3628% 0.0016% 0.3549% 0.0000% 3.0079% 0.0016%

2018.01.01-2018.12.31 3.5104% 0.0018% 0.3549% 0.0000% 3.1555% 0.0018%

2019.01.01-2019.12.31 2.4316% 0.0006% 0.3549% 0.0000% 2.0767% 0.0006%

2020.01.01-2020.12.31 1.9595% 0.0009% 0.3558% 0.0000% 1.6037% 0.0009%

2021.01.01-2021.06.30 1.1087% 0.0006% 0.1760% 0.0000% 0.9327% 0.0006%

2004.01.16-2021.06.30 68.7121% 0.0051% 17.3677% 0.0028% 51.3444% 0.0023%

博时现金收益货币 B

期间 ①净值收 ②净值 ③业绩 ④业绩 ①-③ ②-④
益率 收益率 比较基 比较基

标准差 准收益 准收益

率 率标准



2014.06.04-2014.12.31 2.6526% 0.0038% 0.2051% 0.0000% 2.4475% 0.0038%

2015.01.01-2015.12.31 3.7727% 0.0035% 0.3549% 0.0000% 3.4178% 0.0035%


2016.01.01-2016.12.31 2.7421% 0.0014% 0.3558% 0.0000% 2.3863% 0.0014%

2017.01.01-2017.12.31 3.6116% 0.0016% 0.3549% 0.0000% 3.2567% 0.0016%

2018.01.01-2018.12.31 3.7569% 0.0018% 0.3549% 0.0000% 3.4020% 0.0018%

2019.01.01-2019.12.31 2.6776% 0.0006% 0.3549% 0.0000% 2.3227% 0.0006%

2020.01.01-2020.12.31 2.2045% 0.0009% 0.3558% 0.0000% 1.8487% 0.0009%

2021.01.01-2021.06.30 1.2291% 0.0006% 0.1760% 0.0000% 1.0531% 0.0006%

2014.06.04-2021.06.30 24.9908% 0.0028% 2.5122% 0.0000% 22.4786% 0.0028%

博时现金收益货币 C

期间 ①净值 ②净值 ③业绩比 ④业绩比 ①-③ ②-④
收益率 收益率 较基准收 较基准收

标准差 益率 益率标准



2019.12.03-2019.12.31 0.1823% 0.0002% 0.0272% 0.0000% 0.1551% 0.0002%

2020.01.01-2020.12.31 1.9595% 0.0009% 0.3558% 0.0000% 1.6037% 0.0009%

2021.01.01-2021.06.30 1.1092% 0.0006% 0.1760% 0.0000% 0.9332% 0.0006%

2019.12.03-2021.06.30 3.2784% 0.0009% 0.5590% 0.0000% 2.7194% 0.0009%

重要说明:

1.本基金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是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结转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结转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2.现金收益货币 C 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新增加,暂未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期间数据。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债券利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计价

一、基金资产计价的目的

基金资产的计价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计价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基金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 元。

二、计价日

基金成立后,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计价。

三、计价对象

基金依法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四、计价方法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的债券和票据按摊余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计价方法:

(1)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2)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计价,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计价方法。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计价。

五、计价程序

基金的日常计价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步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计价后将计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计价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收益计算错误的确认及处理方式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收益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上报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基金收益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承担赔偿;

(4)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利得的权利。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计价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战争、火灾、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计价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2.银行存款利息;

3.买卖证券差价;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结转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结转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2.同一类别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收益结转日,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不对基本余额进行减少的处理,负数部分依旧体现为未结转收益,直至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如因其他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所有渠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 本基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2.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n

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rw / S w ) ×10000;

w ?1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 为期间首日基金份额总额,rw 为第 w 日基金净收
益,Sw 为第 w 日基金份额总额,rn 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净收益,Sn 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份
额总额。

7 R 365

按日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1 ? i )] 7 -1}×100%

10000

i?1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3.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上一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4. 本基金对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注册登记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其他费用

1、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可以协商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前述费率下调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费用种类的调整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单位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
求,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 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7. 基金的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担任基金会计责任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及《信息披露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基金契约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发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

三、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四、公开说明书

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文件。基金成立后,公开说明书将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

五、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基金收益公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单位当日收益(保留到到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和以最近 7 个日历天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百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转换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6、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7、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8、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基金单位收益计算出现错误;

2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或超过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虽然相比其他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但基金产品依靠投资获得收益,基金投资人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具体的风险及相应管理措施包括: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的货币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2、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 元,每日分配收益。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二)本基金普通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对个人买卖基金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也暂不征收所得税;对企业和个人买卖基金的交易暂不征收印花税。这些政策发生不利于基金投资人的变化,构成本基金的政策风险。另外,如果国家对同业存款利率下调,会使基金的现金投资部分的收益减少,也是本基金的政策风险。基金管理人具有完善的高水平的投研分析平台,由分析、风险各部门为投资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投资经理对政策的判断和及时的适应调整,尽可能减少非预期的损失。

(2)经济周期风险


货币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收益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4)利率风险

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如市场利率因资金供求情况出现下调,而央行制定的存款利率没有下调,由于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工具是在短期债券市场上,其收益取决于市场各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基金投资人会面临投资现金管理基金的收益率没有存款利率高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将下降。由于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所以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基金本金损失的风险较小。

针对此项风险,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出具独立的风险分析报告,从宏观环境、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等角度,对组合持券的风险暴露和敏感度进行分析,提示相应风险。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某一回购品种到期后所产生的现金流,面临因市场利率变化而不能以原来的利率进行再投资的风险。如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及风险管理部会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对可能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对策,通过投资策略的调整等降低再投资资金收益率的非预期波动。

(6)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中国今后出现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率提高,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和风险管理部会密切关注通胀水平,一方面在投资券种选择上考虑通胀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投资风险分析上,也会将通胀水平作为考核的参考因素,促使组合投资实现真实收益。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内部控制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制中断、机构设置或操作过程中的低效、操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基金管理人内部各部门均对部门可能的风险点进行过梳理和查漏补缺,通过培养员工责任感,设置奖惩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尽可能降低误操作带来的风险。

(3)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检测内部设备,培训相关人员,同时增强与外部合作机构的技术交流,关注系统的更新升级,尽可能保证技术合作的顺利开展,降低此类风险发生概率。

(4)估值风险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在未持有到期时,会产生资产净值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不一致的风险。对此风险,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比较成本估值与公允估值的差价,对估值偏离度较高的个券给予风险提示。

3、信用风险

在现有投资工具的范围内,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方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或不能履行交割责任而造成的风险。在短期债券中主要是金融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交割责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审慎使用外部评级的基础上,内部开发了一套信用评级系统,严格监控信用违约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不同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略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动性弱,变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
下降;又或投资定期存款时,资金不能随时提取。如果基金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会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与投资经理及时沟通,使得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保持在适当水平,既不损害投资收益,也能应对可能的较大额度赎回或减仓需求。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
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其他风险

(1)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置远程备份服务器、定期进行灾备演练等措施,加强应对灾害时的能力,尽可能的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的正常运转,保障投资人权益。

(2)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声明

1、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 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3. 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5. 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6.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 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8. 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 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按前款 1-4 项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不分配给下一顺序权利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契约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它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依据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违反了基金契约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销售基金单位;

(5)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6)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9)委托和更换销售服务代理人,并对其销售服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10)在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赎回;

(11)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3)于基金终止时,组建或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管理并运用基金的全部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该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收益;

(9)依法履行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5)依照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6)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发出;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加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从事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的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5)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6)计算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单位收益及相应的收益率;

(7)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9)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10)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1)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契约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处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5)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6)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支付到专用账户;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4)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和基金财务状况料;

(5)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单位;

(6)参与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契约规定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单位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2. 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合并;

(6)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7) 《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3. 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5. 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b.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c.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d.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A.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1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B.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6. 议事内容与程序

A.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只适用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10 日的间隔期。

B.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7. 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10. 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基金契约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2. 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基金契约正本一式十份,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其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基金契约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代理人和注册登记人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契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契约正本为准。

六、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契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程序未能在 60 日内产生新的基金管理人;

8.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合同的终止日

基金终止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基金契约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理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和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因以上方面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执行以下职能进行监督: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专用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不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当基金托管人因上述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所有或管理的其他资产。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账户,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资产应当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3)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中,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成立。

若基金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则基金不能成立。在此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投资人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收付管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达基金账户,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要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核实资金划拨情况;对于赎回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注册登记人发送的完整的清算数据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后及时进行支付。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的,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在延期支付时间内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支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形式代理基金开立证券账户。以托管人自身名义为所有托管的基金开立清算备付金账户。由托管人为所托管的各个基金分别进行二级清算,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二级清算账户资金余额对账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运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基金托管人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其他投资品种的账户。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有权办理存管业务的机构的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 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计价、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计价

(1)计价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债券等有价证券。

(2)计价方法


a.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的债券和票据按摊余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d.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e.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f.如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5)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计价,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计价方法。

g.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计价。

(3)计价程序

基金的日常计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计价后将计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计价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4)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a.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b.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c.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d.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收益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a.基金收益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b.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c.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基金收益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承担赔偿;
d.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利得的权利。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6)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计价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战争、火灾、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计价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计价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会计核算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按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用于对基金会计的复核。双方应指定经办基金的财务会计人员负责编制、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分别编制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账。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账,每月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核实。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5、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止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完成后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及时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止日后 30 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止日后 50 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报告的制作和复核需提前完成时,托管人应予以配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议的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2.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契约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修改后内容不得与基金契约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契约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契约规定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契约规定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资产;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如下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 e 通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
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 e 通”系统网上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均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手机基金交易系统(wap.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 e 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21 年 08 月 3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中
期报告》;

(二)、 2021 年 08 月 2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现
金收益货币 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货币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货币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 2021 年 07 月 2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2 季度报告》;

(四)、 2021 年 07 月 0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
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五)、 2021 年 05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
交易开通邮储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六)、 2021 年 05 月 2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银
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华夏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 2021 年 04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通联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八)、 2021 年 04 月 24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上海银联支付提供的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九)、 2021 年 04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1 季度报告》;

(十)、 2021 年 03 月 3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年
度报告》;

(十一)、 2021 年 03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二)、 2021 年 03 月 2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
用富友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三)、 2021 年 03 月 1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310》;

(十四)、 2021 年 02 月 2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220》;

(十五)、 2021 年 02 月 0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十六)、 2021 年 01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第 4 季度报告》;

(十七)、 2020 年 12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八)、 2020 年 12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
用通联支付提供的上海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九)、 2020 年 12 月 1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成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 2020 年 11 月 03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1103》;

(二十一)、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3 季度报告》;

(二十二)、 2020 年 10 月 1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三)、 2020 年 10 月 1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网上交易开通中信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四)、 2020 年 09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 2020 年 09 月 2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六)、 2020 年 09 月 0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0901》;


(二十七)、 2020 年 08 月 3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中期报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一)《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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