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公告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4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720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13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1 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A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720003 00320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元) 1.2274 1.1668
截止基准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日下属分 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11,489,402.18 9,168,489.89
级基金的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相关指标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11,148,940.22 916,848.99
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0.45 0.36
份额)
分红公告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20 日
除息日 2021 年 4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
者,其红利将按 4 月 20 日除息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
份额,并于 4 月 21 日直接计入
其基金账户,4 月 22 日起可以
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4 月 22 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 4
月 20 日之前,不含 4 月 20 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
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4 月 20 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
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分红公告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8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合期货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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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A84 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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