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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鑫丰债券C (00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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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丰债券C00464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8-23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李文君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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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1月8日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9日

一、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78号文注

册,于2017年8月2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止2017年12月25日,本基金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因此,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2月28日,并于2017年12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的《关于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7年12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鑫丰债券

基金主代码0046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23日

2017年12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31,103.11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严格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

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

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

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

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

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

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

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机会;同时,根据股票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交易状况、基金

的流动性等情况,本基金将适当参与股票市场投资,以增强基

金资产的获利能力。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78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23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1,585,150.34份基金份额,其中民生加银鑫丰债券A为100,004,600.31份,民生加银鑫丰债券C为101,580,550.03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

截至2017年12月25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7年12月28日刊登了《关

于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2月28日,并于2017年12月29日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截止2017年12月25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7年12月28日《关于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将于2017年12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12月29日。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7年12月28日

资产:

银行存款45,535.71

应收利息52.34

资产总计45,588.05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132.28

应付托管费26.45

应付销售服务费105.84

其他负债10,000.00

负债合计10,264.5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31,103.11

未分配利润4,220.37

所有者权益合计35,323.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5,588.05

注:

1)于最后运作日2017年12月28日,民生加银鑫丰债券A单位净值为0.0000元,份额为0.00份,资产净

值为0.00元;民生加银鑫丰债券C单位净值为1.1357元,份额为31,103.11份,资产净值为35,323.48元。

2)本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只列示最后运作日2017年12月28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列示比较数据。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45,535.71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2.34元。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

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款项。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2.28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6.45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05.8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9日支

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12月28日基金净资产35,323.48

加:清算期间收入:17.49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17.49

减:清算期间费用:0.00

清算费用(注2)0.00

二、2018年1月8日的基金净资产35,340.97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

行存款利息;

注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月8日本基金剩余净资产为人民币35,340.97元,包括民生加银鑫丰

债券A人民币0.00元和民生加银鑫丰债券C人民币35,340.9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月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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