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55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 00:00 起,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 17:00 止。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本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为 2,287,837,154.11 份,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292,625,235.2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6.50%,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87,992,211.11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451,934.36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81,089.73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 99.64%,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5000
合计 35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2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05 号)准予变更注册,
并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
www.zgfunds.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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