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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C (0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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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C013453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1-09-29     基金规模:0.53亿份     基金经理: 邵文婷 
基金全称: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83%
  • 近一月增长率
    -5.43%
  • 近一季增长率
    0.77%
  • 近半年增长率
    -9.7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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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混合A 1.0750 3.17%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A 0.7463 2.74%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C 0.7326 2.73%
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 0.9203 2.71%
嘉合磐石A 0.7727 2.48%
嘉合磐石C 0.7420 2.47%
国泰中证油气产业ETF发起联接A 1.1440 2.46%
国泰中证油气产业ETF发起联接C 1.1433 2.46%
嘉合睿金混合发起式A 1.0237 2.28%
嘉合睿金混合发起式C 0.9798 2.28%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98%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4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80%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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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453),并
于当日起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4905),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时仅接受场外申购和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


3、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 0

注: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场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1、附件 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
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
网 站 ( www.fund001.com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1:《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 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注册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6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上市条件下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所的上市条件下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 八、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五部分 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上市 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
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后,再
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介上刊登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五部分 基金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理。 办理。

第五部分 基金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
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本基 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五部分 基金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 A 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执行。

第六部分 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可通过场外或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接受场内和场外申购与赎
份额的申购与赎 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 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时仅接受场外申购和赎回。登记在注册登

回 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 记系统中的各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
业务,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到 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登记在 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办理场内申购、赎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内申购、赎回 回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内
业务,也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 申购、赎回业务,也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
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 记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

务。

第六部分 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份额的申购与赎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回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
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 A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有效赎回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回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如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 (3)本基金如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管理
的 2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第六部分 基金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份额的申购与赎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
回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份额的申购与赎 3、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回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注
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金管
为。 理人另行公告,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部分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当事人及权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调低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金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 定对外公布。

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布。

第十五部分 基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金费用与税收 11、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金费用与税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第 12 项费用,根据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配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
是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的收益分配方式;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金的收益与分配 对于场外份额,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对于场外份额,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 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
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的信息披露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分别披露一次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披露开放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
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金的信息披露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标的指数许可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使用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确认。


附件 2:《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对基金管理人的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对基金托管人的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业务核查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值计算和会计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
算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具体可参见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相关公告。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
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算或公告。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八、基金资产净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值计算和会计核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
算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配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
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低于面值;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配 对于场外份额,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对于场外份额,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的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基金费用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 金托管费率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
协商解决。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 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
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
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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