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修改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变更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变更前,本基金采取“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
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的收益分配方式;变更后,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
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
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金 1.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 1.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的收益与 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分配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
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 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支
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第三位采用 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此
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 外,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
行再次分配。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
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
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
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
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
到分完为止。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金 …… ……
的收益与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分配 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 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
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 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
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 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
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 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
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 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
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 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
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 资者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 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日支付的,
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则为
回基金款中扣除。 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
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已实现
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
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
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
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
中扣除。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金 …… ……
的收益与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
分配 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各基金份 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基金管理
额级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
同, 本基金同一级别内的每一基金 日支付。各基金份额级别对应的可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不同基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
金份额级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 级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 配权。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级别对应
收益分配方案。 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
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第十六部 四、基金收益公告 四、基金收益公告
分 基金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止前一个工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止前一个工的收益与 作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 作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
分配 益和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益和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 产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
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 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
确定。 确定。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
方协商一致后按日支付收益的,每
日收益结转亦不再另行公告。
三、根据上述变更,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生
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3、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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