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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安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A (04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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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A040046
基金类型:ETF、股票型、QDII     成立日期:2013-08-02     基金规模:6.22亿份     基金经理: 倪斌 
基金全称: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4.93%
  • 近一月增长率
    -3.28%
  • 近一季增长率
    1.88%
  • 近半年增长率
    14.8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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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重要提示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5日《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8月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 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金融模型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 三是境外投资风险 四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2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一、基金的名称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纳斯达克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纳斯达克100 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纳斯达克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纳斯达克100 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其中投资于与纳斯达克100 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成分股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如采用优化方法计算最优化投资组合的个股权重比例,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此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美元计价计算)。
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包括对受限成份股的替代投资、成份股调整时的交易策略、现金拖累、基金每日现金流入/流出的建仓/变现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资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年跟踪误差最小化。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若基金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作为投资组合管理的主要标准,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基金经理定期检验投资组合与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范围内。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美元资产计价)。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如下:
跟踪偏离度(Tracking Difference)采用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宏观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执行交易指令。
(2)资产配置阶段
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宏观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股票研究员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报告,并做出投资决议。
(3)组合构建阶段
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4)交易执行阶段
由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部合法、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负有监控、报告的职责。集中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基金经理。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
如果聘请、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6)为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集合计划总资产。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纳斯达克100价格指数(Nasdaq 100 Price Index)收益率。
纳斯达克100指数于1985年1月31日发布,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上100只市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反映了科技、工业、零售、电信、生物技术、医疗保健、交通、媒体和服务公司等行业的整体走势。
如果纳斯达克1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纳斯达克1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纳斯达克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现其他更合适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2.3.1 指数投资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3.2 积极投资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无。
2.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2.4.1 指数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2.4.2 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无。
2.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2.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2.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0.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10.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2.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2.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10.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提方法计提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及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1)当E≤1亿美元时:
H=E×0.06%÷365
(2)当E>1亿美元时:
H=1亿美元×0.06%÷365+(E-1亿美元)×0.04%÷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及其后的12个月为第一个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周期,随后的12个月为第二个指数许可费的支付周期,依此类推。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提,按支付周期支付。若一个支付周期累计计提指数使用许可费金额 / 该支付周期最后一日(如为节假日取最近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小于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则基金于该支付周期最后一日补提指数使用许可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收取下限,本基金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年4万美元。在每个支付周期到期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支付周期结束日起15个自然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或费率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上述1-3项费用以基准货币进行计提并支付。
5、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及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方式进行申购,其中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以美元支付。本基金将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申购费率及金额分档标准。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美元份额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用以美元支付。具体费率如下: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以及其他为基金利益而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开户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
6、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7、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和数据提供费
8、与基金财产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税务代理费等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予意见和建议。境外托管银行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十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1、32楼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党委书记。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王松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合规总监,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科长、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柳振铎,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副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工业锅炉分会五届理事会理事长。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主管,英国SONOFEC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秦军先生,研究生学历,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7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自2014年12月起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管理学硕士,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在美国道富全球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对冲基金助理、量化分析师和风险管理师等职。2011年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动投资部从事海外被动投资的研究工作。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2012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朱学华先生,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翁启森先生,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基金经理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291人,主要来自国内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89%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 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 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 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 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 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 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十三、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道富银行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注册地址:One Lincoln Street, Boston, Massachusetts 02111, United States
办公地址:One Lincoln Street, Boston, Massachusetts 02111, United States
法定代表人:Joseph L. Hooley
成立时间:1891年4月13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Shareholder’s Equity): 195.63亿美元
(二)托管资产规模、国际信用评级和托管业务
道富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由美国道富集团全资拥有。道富银行始创于1891年,自1924年成为美国第一个共同基金的托管人后,道富银行已成为一家具有领导地位的国际托管银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托管和行政管理资产总额已达到28.19万亿美元,一级资本比率为14.7%。道富银行长期存款信用评级为AA(标准普尓)及Aa3(穆迪投资)。道富银行在全球29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办事处,2014年12月31日道富拥有超过2万9千多名富有经验的员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托管服务。在亚洲开设了四个全方位的营运中心: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悉尼,提供全球托管、基金会计、绩效评估、投资纲领监察报告、外汇交易、证券出借、基金转换管理、受托人和注册登记等服务。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下转B86版)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