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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A (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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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利增长债券A10001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03-12-02     基金规模:84.42亿份     基金经理: 黄纪亮 
基金全称: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3%
  • 近一月增长率
    0.67%
  • 近一季增长率
    1.46%
  • 近半年增长率
    2.4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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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 C 类基金
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
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部分基
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基金名称

1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3 富国成长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富国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6 富国军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 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富国龙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富国智诚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7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富国医药成长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富国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3 富国兴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4 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5 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6 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以下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C 类份额代码

1 富国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120

2 富国军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113

3 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151

4 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125


1、上述 4 只基金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上述4只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上述 4 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其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3、上述 4 只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并调整前述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约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条款,修订与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并将在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 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无 新增加: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一 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的投资 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其中债券部分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 具,其中债券部分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具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部分主要投
有良好成长性且合理定价的上市公司股票。该类股票应具体满足以下 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且合理定价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该类股票及
特征: 存托凭证应具体满足以下特征:

1、预期当年净利润增长率(预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全部上 1、预期当年净利润增长率(预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全部上市公
市公司中由高到低排名,位于前 1/3 部分的股票; 司中由高到低排名,位于前 1/3 部分的股票;

2、基于“富国成长性股票价值评估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 2、基于“富国成长性股票价值评估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和投
和投资价值排名前 10%的股票。 资价值排名前 10%的股票。


第 十 一 部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分 基 金 1、资产配置 1、资产配置

的投资 „„ „„

(3)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 (3)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浮
为:50%-9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50%, 动范围为:50%-9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50%,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具有良好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且
成长性且合理定价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 合理定价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80%。 资的 80%。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八、投资限制


的投资 „„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三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三、估值方法

资产估值 „„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三 部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分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七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 信 息 披 „„

露 (十二)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2: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无 新增加:

言和释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部 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
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债,以及中国证监会 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首发等低 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存托凭证首发等低风险的投
风险的投资方式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资方式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 ……

新增加:

八、投资组合

1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 金 资 产 估 三、估值方法

值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四部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 金 的 信 息 十三、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披露

附件 3:富国成长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无 新增加:

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
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
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部 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
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 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
(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 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
中,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 资于成长型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资于成长型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成长型股票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成长型股票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

(十一)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4:附件:富国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无 新增加:


言 „„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
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
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二部分 释 无 新增加:

义 „„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或简称“C 类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第三部分 基 无 新增加:

金的基本情况 „„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六部分 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份额的申购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与赎回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购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与赎回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
„„ 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第六部分 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购 „„ „„

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期赎回处理。

„„ „„

第六部分 基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金份额的申购 „„ „„

与赎回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额净值。 净值。

„„ „„

第七部分 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金合同当事人 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及权利义务 „„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第八部分 基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金份额持有人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大会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赎回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
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的基金份额类别; 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 „„

第 十 二 部 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 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


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经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资于创新科技主题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60%-95%,其中投资于创新科技主题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应收申购款等。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
的创新科技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基金定义的创新科技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 80%;

„„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告。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1)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第 十 四 部 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

第 十 五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收 „„

9、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第 十 五 部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费用与税 „„ „„

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3、销售服务费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
中支付。 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及第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第 十 五 部 分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费用与税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
收 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 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与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配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 面值。

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
„„ 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

第 十 六 部 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的收益与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分配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 „„ „„

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率发生变更;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

第 十 八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八 部 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披 „„ „„

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书面或电子确认。

„„ „„

附件 5: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无 新增加: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一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其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 工具。其中,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
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存托凭证资产的 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 款等。

„„

第十一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

(四)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十一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三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方法

值 „„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三部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值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七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

(十一)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6:富国军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无 新增加:

言 „„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二部分 释 无 新增加:

义 „„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
简称“A 类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
简称“C 类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第三部分 基 新增加:

金的基本情况 „„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设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单独设置基金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的基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
金份额类别设置(如有),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第六部分 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份额的申购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与赎回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第六部分 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购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与赎回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第六部分 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购 „„ „„

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额的限制。 „„

„„

第六部分 基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金份额的申购 „„ „„

与赎回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 „„


第七部分 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合同当事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第七部分 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及权利义务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 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第八部分 基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金份额持有人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大会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且法律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且法律法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 „„

第 十 二 部 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 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军工主 军工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
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军工主题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军


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工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法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法律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第 十 四 部 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

第 十 五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收 „„

10、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第 十 五 部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费用与税 „„ „„

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3、销售服务费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产中支付。 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及第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第 十 五 部 分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费用与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
收 此项调整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 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与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配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 面值。

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第 十 六 部 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的收益与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分配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 „„ „„

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率发生变更;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


第 十 八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八 部 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披 „„ „„

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电子确认。

„„ „„

附件 7: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无 新增加:


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
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一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中证红利指数 其中,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中证红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存托凭证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资产的 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十一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二)主动性投资为辅: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第十一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三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方法

值 „„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七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

(十一)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8: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无 新增加:

言 „„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 十 三 部 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在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在开 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
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

„„

第 十 三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三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五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五 部 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

第 十 九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

(十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9: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
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
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二部分 无 新增加:


释义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或简称“C 类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的基本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情况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的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 ……

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
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事人及权利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义务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持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一
市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 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
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 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
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的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60%—95%,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金资产的 80%,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
的 80%,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十二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医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
疗保健行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于医疗保健行业的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无 新增加: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三、估值方法

值 „„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值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五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费用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税收 „„

9、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支付。

第十五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费用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及第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税收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基金财产中支付。 产中支付。

…… „„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调低基金销售
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 服务费率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与分配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低于面值;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 ……

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 „„

披露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

(十二)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 „„

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 10: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
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十一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 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
市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 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类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
—95%,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 的 60%—95%,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
产的 80%;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 于股票类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券品种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 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购款等。

„„ „„

第十一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
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十一部分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组合限制 (一)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类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 80%;投 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及存
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托凭证资产的 80%;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占基金资产的 5%-40%; 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40%;

„„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三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方法

值 „„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三部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值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

第十七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

(十一)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11: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和释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
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五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 „„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
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 A 股股票(包括 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 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或增发,并
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 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
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 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 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 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个交易日内卖出。

第十五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
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第十五部分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n、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七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方法

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七部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值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二十一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金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 (十二)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12: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和释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五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 „„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
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 A 股股票(包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 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或增发,并可持有
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 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
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 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
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 存托凭证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
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 出。

卖出。

第十五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第十五部分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n、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七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方法

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七部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值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二十一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金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 (十二)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13: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
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
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二部分 无 新增加:

释义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或简称“C 类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本情况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的申购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第六部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 ……

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赎回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动延期赎回处理。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

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的基金份额净值。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当事人及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持有人大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
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投资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


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
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 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
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
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文体健康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80%-95%,其中投资于文体健康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十二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金 三、投资策略

的投资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十二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分 基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本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本
基金定义的文体健康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基金定义的文体健康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80%;

„„ „„

无 新增加: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金 三、估值方法

资产估值 „„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基金资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产估值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按规定公告。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 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布。 „„

……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五部 无 新增加:

分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 „„

与税收 9、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分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基金费用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及第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与税收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 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调低基金销售
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 服务费率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 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
于新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基金的收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益与分配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不能低于面值。 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 ……

的信息披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 „„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第十八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 ……

露 (十三)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八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 基金 …… „„

的信息披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露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 14: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的投资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
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
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 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
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 十 二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三、投资策略

的投资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分 基 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本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本基
金定义的新兴产业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金定义的新兴产业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三、估值方法

资产估值 „„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 信 息 披 „„

露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15:富国龙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
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
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的投资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
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


资于龙头优势主题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 龙头优势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三、投资策略

的投资 „„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分 基 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龙头优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龙头优势主题
势主题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新增加: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四、估值方法

资产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分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资产估值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 信 息 披 „„


露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16:富国智诚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
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 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
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


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
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股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5%-95%。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
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5%-95%。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

款等。

„„

第十二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
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 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5%-95%,投资于货币 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5%-95%,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
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5%; 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5%;

„„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四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方法

值 „„

(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四部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七)项进行估值时,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八)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值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

(十三)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17: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
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

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 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央券、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 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 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权证投资占基金(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权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 (1)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

新增加: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三、估值方法

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值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

(十三)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18:富国医药成长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
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 十 二 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的投资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
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基金持仓的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 30 只医药行业成长性公司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基金持仓的 30 只医药行业成长性公司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

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 十 二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三、投资策略

的投资 „„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分 基 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基金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基金持仓的 30


持仓的 30 只医药行业成长性公司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只医药行业成长性公司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产的 80%; „„

„„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四、估值方法

资产估值 „„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分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资产估值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

第 十 八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 信 息 披 „„


露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19:富国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 十 二 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的投资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
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 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品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 质生活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
品质生活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 十 二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三、投资策略

的投资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分 基 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品质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品质生
生活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活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三、估值方法

资产估值 „„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分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资产估值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

第 十 八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 信 息 披 „„

露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20: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无 新增加:

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部 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
的 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

新增加:

……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四部分基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部 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

(十三)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1: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
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


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
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 证、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权证投资占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权证投资占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新增加:

……

(2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三、估值方法

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值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

(十三)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2: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无 新增加: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
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一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金 本基金以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以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
的投资 其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 资对象,其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同时为更好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非标的指数成份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值的 5%。

第十一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金 四、投资策略

的投资 „„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
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的最小化。

„„

第十一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金 五、投资限制

的投资 „„

k、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三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金 五、估值方法

资产估值 „„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三部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资产估值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七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 „„

露 (十一)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23: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
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
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 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十二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本基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本基


金定义的新兴产业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金定义的新兴产业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资产估 三、估值方法

值 „„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部分 无 新增加:

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附件 24: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无 新增加:

前言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 金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
的投资 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 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家债
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产品(股指期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 货、国债期货、权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其中投资于全球科技互联网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其中投资于全球科技互联网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产的 80%;投资于境外市场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
的 80%;投资于境外市场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

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 十 二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三、投资策略

的投资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分 基 金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全球科技 (1)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全球科
互联网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境外 技互联网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市场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境外市场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新增加:

……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三、估值方法

资产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4 项进行估值时,所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部 无 新增加:

分 基 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 信 息 披 „„

露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
行。„„

附件 25: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
言 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
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基 金 的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商品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


投资 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 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 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
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 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权益类资
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战 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
略配置比例为 55%,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5%-60%。 例为 55%,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5%-60%。

„„ „„

第 十 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 分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基 金 的 本基金将根据整体的目标风险(目标波动率、最大回撤等),确定各 本基金将根据整体的目标风险(目标波动率、最大回撤等),确定各大类
投资 大类资产的风险预算,通过风险预算得到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当 资产的风险预算,通过风险预算得到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当组合的实际
组合的实际风险偏离风险目标时,通过调整风险资产(包括股票、 风险偏离风险目标时,通过调整风险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商品基金等)的风险暴露进行管理,以 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商品基金等)的风险暴露进行管理,以符合本基金的
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

本基金设置均衡的目标风险水平,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 本基金设置均衡的目标风险水平,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
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55%,投资比例为基金 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55%,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资产的 45%-60%。其中,偏股混合型基金是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 产的 45%-60%。其中,偏股混合型基金是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
准的混合型基金: 型基金: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 „„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偏
型基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5%-60%; 股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5%-6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60%; 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60%;
„„ „„

(2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四、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九)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九)项进行估值时,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十)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基 金 资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产估值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露 „„

附件 26: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无 新增加:

分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
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
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 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
基 金 的 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投资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
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
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产的 8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收申购款等。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投资策略

基 金 的 „„

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第 十 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 分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投资 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
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港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无 新增加: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基 金 资 „„

产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 金 的 „„

信 息 披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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