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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B (1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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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B150118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3-02-06     基金规模:0.80亿份     基金经理: 徐成城 
基金全称: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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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2020/12/29)
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 A 份额和
房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简称“国泰房地产”,基金代码“160218”;分级 A 类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 A”,基金代码“150117”;分级 B 类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

B”,基金代码“150118”)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国
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变更为“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房地产 A 份额与房地产 B 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 4 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查询基金份额净值。
(2)房地产 A 份额的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但在份额折算后,房地产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国泰房地产份额,由于国泰房地产份额为跟踪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房地产 B 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但在份额折算后,房地产B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国泰房地产份额,由于国泰房地产份额为跟踪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前,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
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房地产 B 份额,或者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房地产 A 份额),合并为国泰房地产份额,按照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由于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0 元、1.0100 元、0.7900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国泰房地产
份额、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值(元) 基金份额(份) 基金份额净值(元) 基金份额

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 0.9000 100,000 (无变化) 0.9000 100,000 份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

房地产 A 份额 1.0100 100,000 1.122222222

(全部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 0.9000 112,222 份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

房地产 B 份额 0.7900 100,000 0.877777778

(全部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 0.9000 87,777 份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为准
5、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国泰房地产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期
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
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场内赎回费 N<7 日 1.50%
N≥7 日 0.5%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的计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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