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
起增加财达证券为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半导
体 ETF,基金代码: 159813)、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
称:传媒 ETF,基金代码: 159805)、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场内简称:车联网 ETF,基金代码: 159872)、鹏华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畜牧 ETF,基金代码: 159867)、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化工 ETF,基金代码: 159870)、鹏华中证
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碳中和 ETF 基金,基金代
码: 159885)、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
ETF 基金,基金代码: 159880)、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
内简称:光伏 ETF 基金,基金代码: 159863)、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龙头券商 ETF,基金代码: 159993)、鹏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 500ETF 鹏华,基金代码: 159982)的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s10000.com、 95363(河北省
内) 0311-95363(河北省外))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phfund.com、 400-6788-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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